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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投标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发布时间 2024/2/23 关键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投标   近期更新6713项目点击关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投标”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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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相关科室、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委教组发〔2023〕15号)、《关于切实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委教办发〔2023〕7 号)要求,结合中、省、市主题教育安排,现就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系统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主题教育期间紧盯当前工程招投标领域乱象,深入查处一批围标串标、排斥和限制投标、转包和违


法分包等问题,巩固、扩大前期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成果,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机制,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宜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整治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隐形壁垒”排斥或限制投标、违规打捆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1.加强招标文件事中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自招标文件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打捆招标等情形的,依法向招标人提出监督意见,责令改正;对设置不科学、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可能造成投标竞争不充分的,依法向招标人提出监督建议责令改正,拒不纠正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牵头科室(单位):建筑业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底前建立工作机制并长期坚持

2.强化对招投标项目的随机抽查核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招标人过度打捆招标、违规打捆招标、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违规委派业主代表参与评标、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等问题,每年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按照不低于 2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项目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的,先由业主单位、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其中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查办。在抽查核查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现问题却没有发现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科室(单位):建筑业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时间安排:2024 年 1 月底前建立工作机制并长期坚持

(二)整治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职业串标团伙、人员等违法违规问题

3.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秩序整顿活动。按照《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 号)规定,全面清查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人员资格信息,配合做好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

牵头科室(单位):建筑业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时间安排: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

4.规范工程代理机构选取工作。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 号)规定,选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针对选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公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督促招标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牵头科室(单位):建筑业科

责任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时间安排:2023 年 11 月底前建立工作机制并长期坚持

(三)整治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5.开展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清理。强化标后管理,加大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整治力度,重点工程项目必须落实建筑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试点安装人脸识别、智能打卡等设备,对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实行考勤打卡并纳入主管部门监督平台,实现对工程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驻场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正在施工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按照不低于20%比例进行抽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项目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核查。严惩违法违规市场主体,核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曝光典型案例。在抽查核查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现问题却没有发现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科室(单位):建筑业科、质量安全科配合科室(单位):市质安站

责任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时间安排:2024 年 1 月底前建立工作机制并长期坚持

(四)巩固提升工程招投标管理保障性工作

6.切实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材料信息价基础工作。优化材料信息价格采集和编制机制,使宜宾市材料信息指导价更加科学、合理、精准,为财政投资评审提供基础支撑。

牵头科室(单位):建筑业科、市造价事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时间安排:2024 年 1 月底前完成

7.积极推进招标投标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宜宾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在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行业推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牵头科室(单位):建筑业科

配合科室(单位):质量安全科、市质安站责任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时间安排:2024 年 1 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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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治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把专项整治作为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强化督促指导,抓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整治任务;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所属公司(企业)依法守法参与招投标活动。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运用“两书一函”进行督促、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搞选择、打折扣、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该掌握的情况没有掌握,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移交的线索没有移交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坚持统筹联动,凝聚整治合力。牵头科室(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方案要求,采取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动真碰硬、真改实改,逐项销号。各牵头科室(单位)要协调责任单位,加强调度检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见效。各牵头科室(单位)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 8 号和 23 日分别报送一次整改推进情况(附表)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科,联系人:古东,联系电话:138*****023

(三)建立长效机制,务求整治实效。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用制度机制把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针对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围标串标、排斥和限制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专项整治重点,坚持破立并举,逐步建立健全一套管用实用的制度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确保专项整治成效惠及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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