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等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明确的职责分工,温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20日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同步停止受理。
二、受理地点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鹿城办证处在温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鹿城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事项。申请人需根据不动产登记规定,凭已签订并经备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等相关登记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登记。
三、收费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原有证书效力
2023年12月20日之前,已依法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其他事项
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统一管理继续由鹿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双方建立部门协调会商机制,确定沟通协助各项事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特此通告。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pdf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