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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财政局关于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一体化智治服务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油烟 餐饮

所属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发布时间 2024/2/28 关键词油烟餐饮   近期更新7360项目点击关注“油烟,餐饮”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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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财政局关于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一体化智治服务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CCG-ZF-2023-022

二、项目名称: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一体化智治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滨州赢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兴福镇西外环路与汇泉路交叉处南300米路西            

被投诉人: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安吉县灵峰街道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嘉立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大道8号凤凰山西侧9幢1层148室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中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后寨路安吉大道绿城诚园23幢9、10号
       


四、基本情况

滨州赢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中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一体化智治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CCG-ZF-2023-022)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的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月6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后本机关于2024年1月14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4年1月14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滨州赢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称
1、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质疑事项1的答复不合理。
事实依据:质疑答复函中对信用报告是否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报告,以及是否能在认监委网站查询未做答复,同时对资格条件中已有信用要求,该处又设置加分项以及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事项作出实质性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
投诉事项2:质疑事项2的回复不合理。
事实依据:回复函就质疑事项的回复既没有对测试报告以及电磁兼容▲静电放电抗扰度四级、快速瞬变脉冲群四级以及浪涌抗扰度四级不属于认监委认证具有CMA资质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7)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作出合理回复,也没有对以省或直辖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颁发的检测这样的行政要求出具检测报告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4)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定检测日期出具的检测报告)事项做出合理回复,同时对技术参数中大量不符合现行标准,以及为什么会出现▲新增温、湿度传感器,适配各地招标要求这样只有特定供应商方案中才会出现的描述事项作出实质性回复。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
投诉事项3: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有效回复。
事实依据:1、回复函中对检测报告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4)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定检测日期出具的检测报告)事项及测试报告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7)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作出合理回复。2、回复函中对软件著作权命名的质疑的回复只并没有回应特定命名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事项。3、对检测报告(静电放电抗扰度4级、快速瞬变脉冲群4级、浪涌抗扰度4级)非CMA资质检测项目作出有效回应。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
投诉事项4:质疑事项4的回复不合理。
事实依据:1、回复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加分项有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2、对体系认证明显针对特定供应商,同时等于变相未特定特定行业以及变相的讲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设计为加分项,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3)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假粉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未做答复。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2等级证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不属于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项目作为加分项的答复也没有合理的原因。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
投诉事项5:未依法告知投诉的权利。
事实依据:回复函未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2、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1、请求修改或删除磋商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2、请求监管机构就质疑事项2中关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与特定供应商勾结,磋商文件中出现的明显特定供应商方案描述的内容进行调查。
(二)被投诉人1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被投诉人2中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申辩
我单位根据辖区内餐饮企业分布情况、数字化管理等各方面需求向代理公司说明,由代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该项目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的政府采购。代理公司根据咨询、查询等方式确定采购文件。
关于投诉事项1答复:1、信用等级是信用(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企业资信评估结果对企业信用度划分的等级类别,它反映了企业的信用程度、债务风险、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不确定性因素等,跟资格条件并不冲突。2、信用等级认证机构的主管单位为发改委信用办或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信用办隶属于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家机构,总行属于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属于机关非法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认证都是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及要求认定得出结果。3、设置的内容不是实质性响应内容,并不具备单一性,信用情况也是后期服务的重要因素,无偏向性。
关于投诉事项2答复:1、本次招标的技术参数硬件部分是由代理公司咨询国内多家知名企业的参数汇总而成,由于国标和行标都是本次招标需求的最低标准,本次为了响应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油烟在线监测,提高了标准,但项目制定标准时产品的硬件指标不少于三家可以满足硬件要求(后附)。2、本次招标的技术参数软件部分、软件功能。由代理公司经过去多家企业了解,软件的功能都是可以根据用户实际需求定制修改的,并不是硬性的,比方投标时候业主要求小程序、云平台、手机客户端这些,是可以加上去的。制作标准时,是根据多家知名企业网上公示的案例和系统说明综合编写,经查询不少于三家可以满足要求,随时定制、更改。3、目前检测机构有国家队和民营企业,很多有CMA资质的检测民营机构的检测数据,市场上有缺少权威性,鉴于数据真实性考虑,选用国家队体系的检测机构更能体现数据的真实性。4、有关CCEP认证证书,CMA计量报告等,该项为餐饮油烟国家认证的标准与设备精度校准证书。同时,中国环境保护协会认证中心(北京)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创立并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R-2002-108)准许的唯一承担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专业认证机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归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1996年开始承担我国绿色环保产品评定工作。由该机构出具认证及检测报告完全能够在行业内得到认可,且符合国家标准。
关于投诉事项3答复:关于CCEP认证证书,该项为餐饮油烟国家认证的标准与设备精度校准证书。同时,中国环境保护协会认证中心(北京)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创立并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R-2002-108)准许的唯一承担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专业认证机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归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1996年开始承担我国绿色环保产品评定工作。由该机构出具认证及检测报告完全能够在行业内得到认可,且符合国家标准。查询网址为:http://erp.ccaepi.cn/certerp/zhxr/external/certificateList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同时软著代表了当前软件的成熟度、可应用性、功能性都达到行业标准,以提高整体油烟监测平台功能的完整性、可靠性,以保证项目落地,后续软件稳定运行,符合实际项目需求。3、电磁兼容测试是一种用于评估电子产品在电磁环境中的性能的方法。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电磁辐射,同时也会受到来自外部电磁场的影响。电磁兼容测试旨在确保电子产品在正常工作时不会对其他设备造成干扰,也能够正常工作而不受外界电磁干扰的影响。该项目需要提供此类报告,目的是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在电磁干扰下能够稳定运行,需要确保设备数据的稳定性,才能对整个项目后续数据的分析、研判提供支持保障。同时为了保证投标人不是虚假应标,因此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
关于投诉事项4答复:1、本项目属于新型技术产业,为了更好地项目实施,要求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该指标要求并不是限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并非实质性要求,所投产品供应商满足次需求亦可,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2、法律法规为“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IOS认证不属于业绩、不属于奖项。认证范围均需包含应用软件的设计和开发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本项目更好的实施进行。3、CS2等级证书为基本级,定义为组织实施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开展,本项目内容为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放此证书,跟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合,该证书非实质性响应内容,不止三家拥有。4、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申请涉及安全生产、消防验收、安评报告、法规要求、员工社保等,是供应商综合实力的一部分,本项目涉及安全、技术及其他,为响应综合行政执法局,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该证书非实质性响应内容,不止三家拥有。
关于投诉事项5答复:此项在采购文件中已有说明。答疑与澄清:(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综上,我单位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相关供应商浙江嘉立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作书面申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中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1月2日开展本项目的评审活动,并于2024年1月3日发布结果公告。
2、投诉人未参加本项目2024年1月2日的竞争性磋商活动。相关供应商浙江嘉立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3、被投诉人中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后于2023年12月29日向投诉人邮寄质疑答复函。投诉人于2023年12月30日收到质疑答复函。
4、投诉人在质疑阶段提交的质疑函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2.评分细则和内容2.2技术商务资信分的计算(70分)中第一项(信用部分评审因素截图:内容略)
事实依据:目前国内权威的信用评级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由于获得市场监管部门的信用企业经营一定的年限以及其他条件,可能限制或排斥非信用企业所以不能作为评审分值设定,而该处的备案公示的信用报告,是指在认证企业公示还是能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如不能在认监委查询明显就违反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7)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同时在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要求中对信用方面已有明确规定,而又将信用报告作为加分项也不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8)将资格条件设定为评审因素,或者将资格条件提级作为评审因素(例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作为资格条件,同时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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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2.评分细则和内容2.2技术商务资信分的计算(70分)中第二项(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截图:内容略)
其中所指的第三章磋商项目采购需求里二、技术参数中▲部分重要参数和其余参数中以下内容:(餐饮油烟在线监控云平台技术要求、手机客户端技术要求、微信小程序技术要求、饮食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技术要求截图:内容略)
以上评分以及技术参数中,1、需提供省或直辖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颁发的检测这样的行政要求出具检测报告证明不合理。2、电磁兼容▲静电放电抗扰度四级、快速瞬变脉冲群四级以及浪涌抗扰度四级设定不合理。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特定供应商勾结并为特定供应商设定技术参数或者技术参数就是由特定供应商提供的。
事实依据:1、首先测试报告是不具有国家计量认证的前提下才出具的报告,不属于认监委认证的项目,不具有CMA资质,因此并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7)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2、省或直辖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要求,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GB/T*****查看详情《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均为实验室的检验能力资格认证要求,而无对机构行政级别的认定和划分。同时也明显违反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4)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定检测日期出具的检测报告;3、电磁兼容▲静电放电抗扰度四级、快速瞬变脉冲群四级以及浪涌抗扰度四级,该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非计量认证检测的项目,出具该报告并无 CMA资质,因此该项报告为特定供应商设计也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7)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特定供应商勾结,技术参数为特定供应商设计或就是特定供应商提供的,为特定企业控控标而设计的。在技术参数中出现了▲新增温、湿度传感器,适配各地招标要求,这样的描述出现在磋商文件中,同时设计标准中有CCAEPI-RG-Y-020《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饮食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系统》,而事实是国内油烟在线监控仪的认证标准在2022年已经变更为《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测报警仪》(CCAEPI-RG-Y-020-2022),以上的明显错误都说明该磋商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是特定企业提供,而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未做调查和修改的情况下就发布了。同时由于该技术参数是特定企业提供的,参数中存在大量的错误以及参数中大量指标均指向该公司产品而非标准的要求,如(技术参数截图:内容略)
油烟量程在中环协颁发CCEP认证证书并无标记,颗粒物浓度根据《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测报警仪》(CCAEPI-RG-Y-020-2022)也无该项检测要求,因此并无法出具油烟在线监测仪针对颗粒物的CMA资质的检测报告,同时零漂移、准确度、线性误差、油烟浓度示值误差等参数项设计范围均与标准要求不一致,是根据特定供应商获得的检测报告中的参数来如此设计的,如果不是在磋商文件中有明显的有特定供应商提供技术参数的证据在,可能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回复也就是根据采购的项目需要或技术要求来如此设计吧?同时平台的功能需求更可能是根据特定公司量身定制的。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2.评分细则和内容2.2技术商务资信分的计算(70分)中第三项(软硬件资质评审因素截图:内容略)
事实依据: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同时具有有效的饮食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的CCEP认证证书(中环协颁发)、检测报告(省或直辖市级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颁发)及测试证书(省或直辖市级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颁发),得3分缺一项不得分。检测报告的行政单位要求不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4)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指定检测日期出具的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的要求不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7)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油烟监测云平台的软件著作权和油烟监测手机应用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的嵌入式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和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的校定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得1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在软件著作权得登记命名上并无规定命名要求,同一功能的软件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命名方式。并且一个软著证书可能包含了上述平分项内的所有功能,而评分项将功能细化拆分明确要求了并指定了功能名称,明显是指向特定供应商,针对性申请相应软著证书,作为特定供应商的控标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饮食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的电磁兼容检测报告(静电放电抗扰度4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4级、浪涌抗扰度4级),得1.5分,少一个不得分。该项的检测报告并不在CMA资质认证的检测范围内,并无法出具CMA检测报告所以只能是其他类型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7)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2.评分细则和内容2.2技术商务资信分的计算(70分)中第四项商务部分(商务部分评审因素截图:内容略)
事实依据: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得3分。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在成立年限上、科技人员占比上、收入比例上均有着严格的规定,将该证书设置为评分项明显属于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带有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查看详情:200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查看详情:201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15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查看详情:2013(认证范围均需包含应用软件的设计和开发)的,每具有一项得1分,共4分。该项设计明显针对特定供应商,同时等于变相为特定特定行业以及变相的讲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设计为加分项,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3)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假粉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9)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2等级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每具有一项得2分,共4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2等级证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的网站上均无法查询到,因此不属于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项目,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7)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
5、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内容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答复:1、信用等级是信用(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企业资信评估结果对企业信用度划分的等级类别,它反映了企业的信用程度、债务风险、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不确定性因素等,跟资格条件并不冲突。2、认证机构的主管单位为发改委信用办或中国人民银行。认证都是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及要求认定得出结果。3、设置的内容不是实质性响应内容,无偏向性。
关于质疑事项2答复:功能点部分2.1针对超标告警内容,系统平台可生成对应的《企业超标分析报告》和《用户分析报告》:此条设置项,目的在于系统平台能够对油烟数据进行系统性分析、统计,按区域、时间、点位进行数据筛查,方便执法部门快速定位超标商户数据情况,并针对用户数据出具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反馈具体商户点位油烟运行态势,此项是平台分析报告的系统性功能要求,实现此类功能即可满足招标要求,并不具有排他性。2.2支持温湿度、气压气体流速采集等要求,为满足后续其他采样需求,合理化加入其他区域招标要求,为项目后续的延伸服务提供保障,是合理的。2.3设备清洗、维护:对所监测的设备的滤芯定制相关的维护、清洗计划,设立对应的监察负责人,维护对应的安装时间,最近清洗时间和下次清洗时间等。系统对运维清洗时间进行设置,提醒用户定期清洗维护监测仪:此项为满足后续对商户净化器、风机日常运维,简化日常纸质化台账巡检流程,平台端新增电子台账,包括清洗台账、设备维保台账、人员维保台账,所有数据台账以电子化形式保留在数据平台,数据支持长期保存导出,为后续执法、维保、清洗提供数据记录和备份条件,此项方便后续人员的维保工作,简化执法流程,对整体项目有积极的推动作用。2.4对于告警信息,平台应支持短信、APP推送、邮件发送、语音电话告警等方式实时推送,网页上会产生循环语音播报,并在后台形成相关统计汇总数据,备用户溯源查询;报警能够设置分级分时提醒;支持接入其他硬件设备(涉及二次开发):此项为监测油烟数据超标时,能够第一时间通知对应的负责人、执法队员,推送方式的多样性,保证数据能够有效、及时的反馈至相关的处理人员,单一的推送方式,无法做到100%的通知到相关人员,且设置分级分时提醒,有利于人员合理化的配置,此项合理。2.5APP部分/小程序部分:支持查看企业点位数据曲线包括油烟、颗粒物、非甲烷实时曲线,APP端支持点位GIS定位功能,并显示测点状态,用颜色区别;绿色在线,灰色失联,手机端支持工单处理流程,包括工单查看、派发,以及相关记录查询此项APP部分功能与平台端保持一致,若部分数据只支持Web查看,APP没有对应功能,是不合理的,让使用者来回切换操作,并不现实,所以APP主体功能和Web主站保持一致。报告部分2.6首先测试报告是不具有国家计量认证的前提下才出具的报告,不属于认监委认证的项目,不具有CMA资质,因此并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测试报告是评估整体系统,相关硬件产品出厂前必不可少的部分,为满足用户使用和项目实地投用,测试报告是有必要的,此项是对系统平台和应用产品的基础要求,并不是限制要求,旨在规范化、流程化,是对整体平台和应用产品的合理化基础要求,并不具有限制性。2.7省或直辖市级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要求,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GB/T*****查看详情《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均为实验室的检验能力的资格认证要求,而无对机构行政级别的认定和划分:此项是对相关计量院的要求,主流认证的市场机构很多,检测专业度参差不齐,为保证项目设备检测数据的专业性;准确性;对检测机构资质进行合理化要求。2.8电磁兼容静电放电抗扰度四级、快速瞬变脉冲群四级、浪涌抗扰度四级,该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非计量认证检测的项目,出具该报告并无CMA资质,此项回复同质疑回复3电磁兼容检测回复部分。2.9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特定供应商勾结,技术参数为特定供应商设计或就是特定供应商提供的,为特定企业控标而设计的。在技术参数中出现了新增温、湿度传感器,适配各地招标要求:此项新增温湿度。支持温湿度、气压气体流速等数据接入:此类需求由于在其他地区招标文件中多次提及,需要对餐饮商户烟道内部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并进行气体流速采集等要求,为满足后续其他采样需求,合理化加入其他区域招标要求,为项目后续的延伸服务提供保障。
关于质疑事项3答复: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同时具有有效的饮食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的CCEP 认证证书(中环协颁发)检测报告(省或直辖市级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颁发)及测试证书(省或真辖市级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颁发)得3分,缺项不得分。有关CCEP认证证书,CMA计量报告等,该项为餐饮油烟国家认证的标准与设备精度校准证书。同时,中国环境保护协会认证中心(北京)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创立并且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R-2002-108)准许的唯一承担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认证的专业认证机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归属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1996年开始承担我国绿色环保产品评定工作。由该机构出具认证及检测报告完全能够在行业内得到认可,且符合国家标准。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效的油烟监测云平台的油烟监测手机应用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得1分,具有有效的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的嵌入式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和油烟浓度校定软件的软件著作权得1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同时软著代表了当前软件的成熟度、可应用性、功能性都达到行业标准,以提高整体油烟监测平台功能的完整性、可靠性,以保证项目落地,后续软件稳定运行,符合实际项目需求。3、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饮食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的电磁兼容检测报告(静电放电抗扰度4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4级、浪涌抗扰度4级),得1.5分,少一个不得分。电磁兼容测试是一种用于评估电子产品在电磁环境中的性能的方法。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电磁辐射,同时也会受到来自外部电磁场的影响。电磁兼容测试旨在确保电子产品在正常工作时不会对其他设备造成干扰,也能够正常工作而不受外界电磁干扰的影响。该项目需要提供此类报告,目的是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在电磁干扰下能够稳定运行,需要确保设备数据的稳定性,才能对整个项目后续数据的分析、研判提供支持保障。同时为了保证投标人不是虚假应标,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是合理的。
关于质疑事项4答复:1、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该指标要求并不是限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并非实质性要求,所投产品供应商满足此需求亦可,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2、IOS认证不违反。3、CS2为基本级:组织实施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开展。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4、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申请涉及安全生产、消防验收、安评报告、法规要求、员工社保等,是供应商综合实力的一部分,确保整个项目的顺利推进。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与本投诉事项相关内容如下:
(1)“第三章 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二、技术参数”中:
功能
模块 餐饮油烟在线监控云平台技术要求
软件技术标准 油烟监测软件应包括WEB版监控软件和手机APP,以及对应微信小程序,其中手机APP应包括安卓版和苹果版,方案中应包括详细的软件运行界面和文字说明。
WEB软件 实现对餐饮行业油烟、颗粒物、NMHC以及风机和净化器电流数据的 24 小时实时采集和监控,采集频率默认5分钟,可配置,采集数据项按要求至少要包含具体的参数数据项及其对应时间点。
▲针对超标告警内容,系统平台可生成对应的《企业超标分析报告》和《用户分析报告》。
平台能够通过多种手段分析和判断设备运行工况,应该能够接入其他传感器来判断。
▲支持温/湿度,气压,气体流速等数据接入。
设备清洗、维护:对所监测的设备的滤芯定制相关的维护、清洗计划,设立对应的监察负责人,维护对应的安装时间,最近清洗时间和下次清洗时间等。
▲系统对运维清洗时间进行设置,提醒用户定期清洗维护监测仪。
异常数据主动申报:主要提供企业已知或是无法避免的异常情况发生后,主动上报对产生原因和采取措施,申报含情况说明、现场图片等资料。
异常报警可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类别统计,提供相关查询功能。
▲支持点位-视频信息视频,做到一点一视频的模式,支持萤石云摄像头,实时+回放功能
支持历史数据记录excel格式导出功能。
▲结合工艺流程,查看净化器、风机的运行工况;
▲新增温、湿度传感器,适配各地招标要求
▲对于告警信息,平台应支持短信、APP推送、邮件发送、语音电话告警等方式实时推送,网页上会产生循环语音播报,并在后台形成相关统计汇总数据,备用户溯源查询;报警能够设置分级分时提醒;支持接入其他硬件设备(涉及二次开发)
▲支持统计企业监测点位净化设施运行时长,包括在线、离线时长,净化器、风机开启时长统计等,以曲线或图表形式直观展示
▲能够査看最近24小时内的污染物排放折线图,对比展示同时刻的净化器和风机的开启状况,支持折线图的放大及收缩展示;结合工艺流程图,查看净化器、风机的运行工况
▲支持区块化地图,详细定位到某个区县所在地图区块
▲支持热力图,大屏数据按照状态分为红黄绿灰四种状态,支持对应数据“一键到底”操作
▲支持地图点位省控点1km-3km地图点位标注
▲支持分级监管,企业按照超标条数设置红牌、黄牌、绿牌企业
▲支持自动派单,分时段告警逻辑等
企业内部油烟管控:
安装的油烟监控设备应能同时向企业提供超标分析、报装方式等功能,可以查询监控点实时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等事件类数据。(数据应包含正常和异常数据),其中应该包含:
?超标企业分析
统计不同种类告警的企业数量,企业隐患排名,分析各企业占比,可实现对一定时间段、不同监测指标、不同报警类型的超标企业 查询及统计,如累计超标次数、累计超标时长等
?在线时长分析
统计企业监测点位净化设施运行时长,包括在线、离线时长,净化器、风机开启时长统计等,以曲线或图表形式直观展示
?极值统计
统计分析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大等
?企业油烟等数据监控
可查询企业/行业的日油烟等数据。
?单一企业的年、月、日的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各数据统计表,支持导出;
同类型(行业)企业的日、月、年的各环节企业超标统计表;
?自定义选择单个或多个企业的各类统计分析报表,支持导出;
?自定义选择单个或多个企业的报警明细和汇总表,支持导出;
?能够査看最近24小时内的污染物排放折线图,对比展示同时刻的净化器和风机的开启状况,支持折线图的放大及收缩展示

功能 手机客户端技术要求
1 支持Android、ios等系统。
2 ▲手机端支持查询企业点位、告警信息概览
3 APP可进行行业/企业查询、报警、故障查询,实时监控数据查询、历史数据查询等功能。
4 ▲支持查看企业点位数据曲线 包括油烟、颗粒物、非甲烷实时曲线
5 ▲APP端支持点位GIS定位功能,并显示测点状态,用颜色区别;绿色在线,灰色失联
6 该款APP通过区域汇总、区域的方式为生态环境局端用户提供区域汇总数据。
7 ▲手机端支持工单处理流程,包括工单查看、派发,以及相关记录查询

功能 微信小程序技术要求
1 扫描设备/餐饮企业二维码,査看实时监测数据,如污染物排放数据等。
2 ▲能够通过扫码商户二维码查看对应的数据信息,做到”一点一码”
3 容量测试:单台前置服务器最高要支持两万台数据数据集中器并发连接和上传数据(提供服务器和测试软件现场测试),支持多台服务器组织服务器集群和负载均衡。
4 ▲扫码查询当前点位的企业-点位基础信息,油烟、颗粒物、非甲烷实时曲线
5 支持查询关联企业的告警事件,可通过企业事件日历获取企业在选择月份内发生事件的日期,可查看任意一天的企业事件明细,如事件类型、事件发生时间及数据。
6 ▲能够在小程序端查询当前企业的告警信息,支持清洗、维保、执法台账上传,数据与web端同步

饮食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技术要求
序号 指标项 技术要求
1 设计标准 GB*****查看详情-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
2、处理结果: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因素“信用部分 供应商经备案公示的信用报告等级打分,信用等级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其余不得分”,未明确“信用报告”的出具主体、备案公示网站等内容。从评审结果来看,相关供应商未提供“信用报告”,而是提供了杭州安博尔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以此获得3分的评分。上述评审因素的设置给磋商小组成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中称“1、信用等级是信用(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企业资信评估结果对企业信用度划分的等级类别,它反映了企业的信用程度、债务风险、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不确定性因素等,跟资格条件并不冲突。2、信用等级认证机构的主管单位为发改委信用办或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信用办隶属于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属于国家机构,总行属于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属于机关非法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认证都是根据相关的规定、程序及要求认定得出结果。3、设置的内容不是实质性响应内容,并不具备单一性,信用情况也是后期服务的重要因素,无偏向性”。即使能确定为被投诉人所称的“发改委信用办或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信用等级认证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根据《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5号)第二条规定,“信用报告”系就供应商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作出综合评价”,与实现项目目标无关。据此,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2。关于投诉人认为“需提供省或直辖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颁发的检测这样的行政要求出具检测报告证明不合理”。采购文件在“饮食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技术要求”中要求部分重要技术参数“需提供省或直辖市级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颁发的检测报告证明”,系要求供应商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具的检测报告。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阐述“鉴于数据真实性考虑,选用国家队体系的检测机构更能体现数据的真实性”的理由不合理,且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投诉人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关于投诉人认为“电磁兼容▲静电放电抗扰度四级、快速瞬变脉冲群四级以及浪涌抗扰度四级设定不合理”“电磁兼容▲静电放电抗扰度四级、快速瞬变脉冲群四级以及浪涌抗扰度四级,该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非计量认证检测的项目,出具该报告并无 CMA资质,因此该项报告为特定供应商设计也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7)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投诉人对前述主张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经查,参加本项目的部分供应商针对“电磁兼容▲静电放电抗扰度四级、快速瞬变脉冲群四级以及浪涌抗扰度四级”提供了带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投诉人对其所主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特定供应商勾结并为特定供应商设定技术参数或者技术参数就是由特定供应商提供的”,未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质疑处理阶段,被投诉人答复“经了解均满足三家以上”,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提供了三份检验报告,证明有三家以上不同供应商的产品满足采购需求。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3。关于投诉人认为评审因素中要求“需提供省或直辖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颁发”的检测报告,“这样的行政要求出具检测报告证明不合理”。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置 “需提供省或直辖市级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颁发的检测报告证明”,系要求供应商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具的检测报告。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在投诉答复材料中阐述“鉴于数据真实性考虑,选用国家队体系的检测机构更能体现数据的真实性”的理由不合理,且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投诉人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投诉人认为“软件著作权特定命名排斥其他供应商”,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关于投诉人认为评审因素中设置“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饮食业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的电磁兼容检测报告(静电放电抗扰度4级、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4级、浪涌抗扰度4级)”,“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非计量认证检测的项目,出具该报告并无 CMA资质,因此该项报告为特定供应商设计也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一)》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17)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投诉人对前述主张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经查,参加本项目的部分供应商针对“电磁兼容▲静电放电抗扰度四级、快速瞬变脉冲群四级以及浪涌抗扰度四级”提供了带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据此,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关于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设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得3分”的评审因素有明显的排他性。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相关规定,上述设置变相地将企业经营年限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五条的规定。关于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设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查看详情:200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查看详情:201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15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查看详情:2013(认证范围均需包含应用软件的设计和开发)的,每具有一项得1分,共4分”明显针对特定供应商,同时等于变相未特定特定行业以及变相的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设计为加分项。被投诉人对上述评审因素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评审因素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关于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设置“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2等级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每具有一项得2分,共4分”不属于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项目作为加分项属于将未经国家认监委认定的境内外机构所出具的认证或资质作为评审因素。经查询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网站发布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规定:“申请能力评估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从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1年以上;……”的相关规定,上述“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2等级证书”设置变相地将企业经营年限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五条的规定。在投诉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已经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的评审因素设置作出相关合理性说明,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评审因素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据此,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5。经查,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投诉事项5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一体化智治服务采购(项目编号:ZCCG-ZF-2023-022)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被投诉人就采购文件编制违法问题及未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的问题限期改正。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2月2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安吉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王庭
3、联系电话:0572-*******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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