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鸿达兴业破管字第363号
2023年2月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7日指定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陈联书。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需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管理人拟选聘审计机构,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进行审计并出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周奕丰,注册资本2.8亿(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元,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31楼。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企业。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企业管理、策划咨询;国内贸易;场地租赁,物业租赁。
二、管理人可提供的财务资料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可协助提供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账册资料。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范围与本公告中的工作要求相对应。报名机构应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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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报名机构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
(四)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五)拥有破产企业审计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工作内容
(一)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对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全面审计工作,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并出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二)接受管理人委托后,2024年4月15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三)按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17:00前。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须按本条联系电话提前告知,并保证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报名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二)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以书面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2、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3、书面承诺可按照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机构职责并出具相关报告;
4、书面承诺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
5、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6、报名机构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的证明;
7、报名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报名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六、评选方式
(一)由管理人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书面评审,从报名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做出决定;
(二)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审计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机构;
(三)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日内通知评审最终确定的审计机构,对于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四)最终选定的专业机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审计服务合同,并及时开展工作。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21号粤海金融中心29楼,收件人:马学信;联系电话:020-********查看详情。
八、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