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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宁波市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和农机服务体系创建以及农业“双强”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创新 申报 创建

所属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发布时间 2024/3/8 关键词创新申报创建   近期更新15813项目点击关注“创新,申报,创建”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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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步伐,提高农机科技创新水平,并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现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和农机服务体系创建以及农业“双强”创建项目的申报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具有承担项目实施条件和能力的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经济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种植(养殖)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申报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包括科技或农机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通过项目实施,强化农机与农艺融合,能有效解决我区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播种、收获、畜禽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环节关键技术问题,并能够发挥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扶持办法: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按照总投资不超过40%补助(项目自筹经费的比例应占项目全部经费的60%以上。)

2、农机服务体系创建项目

申报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 项目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实行逐项打分,定量考核验收,验收分达到85分以上的为验收合格。

扶持办法:

(1)“市级示范“项目:达到市级示范标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奖励6万元。

(2)“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项目: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奖励10万元。

(3)“农机作业服务公司”项目:达到规定要求的奖励10万元。

(4)“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项目:达到5家(含)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奖励5万元。

(5)“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项目:被评为全国“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示范单位的,奖励20万元。

“功能培育”类:

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生产服务组织达到功能培育规定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10万、20万奖励。

3、农业“双强”项目

3.1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申报要求:建设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人,重点支持农业(农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建设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主体须依法登记且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从事相应产业不少于3年,具有开展相应试验任务所需的农机驾驶操作技能,可参与示范应用和试验人数不少于3人。接受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新设施能力强,能按要求完成试验任务。符合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和宜机化、现代种养、机械化生产要求。

扶持办法:补助资金按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对县域农业种养殖规模或产值前5位的主导特色产业项目,按4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资金最高补助额度为200万元。

3.2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申报要求:建设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组织和个人,鼓励供销社、龙头企业、省属国资企业等通过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式,参与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建设主体须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有固定场所,农业用地应符合规定,如场地为租用,租赁期应>10年。建设主体应经营状况良好,制度齐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且能够达到各类农事服务中心星级认定的相应标准。

扶持办法: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和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补助比例为总投资的50%。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时间:

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和农业“双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农机服务体系创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海曙区渔业与农业机械化技术管理服务站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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