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宣城市民政局2023年度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采购人:宣城市民政局。
4.资金预算:5万元。
5.采购内容:对7个县(市、区)民政局2023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进行第三方绩效评价。具体内容见采购需求。
6.服务期:2024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4.供应商有承接过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验(提供1份以上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三、中标方式
本次采购项目确定一家为中标单位,在预算资金确定的情况下,以自报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入户调查有效样本数量最多为中标(最低有效样本数量为800人,样本数量相同的,以二次报价数量多者决定中标方)。
四、采购需求
绩效评价机构通过入户走访、资料核查、现场核实、问卷调查等方式对7个县(市、区)民政局的2023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全市共计完成救助对象有效样本不少于800个,其中,宣州区抽样样本不少于200个,其余6个县(市)每个县(市)抽样样本不少于100个,救助对象样本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县市区抽样样本具体类别分配:低保对象60人、特困供养对象30人、临时救助对象10人)。
绩效评价机构形成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中含有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估报告中同时提供入户调查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救助帮扶情况。
五、有关要求
1.绩效评价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工作中不得收取被评价单位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的吃请及礼品,不得吃拿卡要;违反者将终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绩效评价工作不得再转包。
3.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内容,将绩效评价情况提供给采购人。
4.绩效评价机构对所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请绩效评价机构于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将相关材料及报价文件密封送至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009室。
联系人:孙静 电话:0563-*******查看详情。
宣城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