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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项目监理二次竞争性磋商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信号灯、电子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4/3/13 关键词信号灯、电子   近期更新73项目点击关注“信号灯、电子”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灵武市公安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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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灵武市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项目监理(二次)
品目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灵武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 灵武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3日 18: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3月13日至2024年03月2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预算金额 ¥8.******查看详情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申宝红
项目联系电话 0951-*******查看详情
采购单位 灵武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灵武市公安局怀远街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申宝红0951-*******查看详情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951-*******查看详情/189*****8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嘉航
附件:
附件1 灵武市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项目监理(二次)-招标文件.pdf

项目概况

灵武市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项目监理(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YCG-*******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项目监理(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查看详情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查看详情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标的

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灵武市公安局采购344国道与东临路等路口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等交通设施项目监理(二次)

监理服务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查看详情.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查看详情.00中国采招网(bi dcenter.com.cn)]

合同履行期限:120 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信用查询记录(采购单位及磋商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查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 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方式: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前4条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查看详情@qq.com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为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磋商人不予受理。

注:请各响应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武市公安局     

地址:灵武市公安局怀远街一号        

联系方式:申宝红0951-*******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鼎合元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0951-*******查看详情/189*****804            

联系方式:孙嘉航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申宝红

电 话:  0951-*******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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