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重点地块城市设计
(二)采购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项目预算:*******查看详情.00元
2、设计背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重点片区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对提升城市经济能级及城市竞争力,发挥城市核心辐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新一轮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指引,高起点建设中心城区,提升重点片区整体品质,开展本次重点片区内地块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
3、设计范围
根据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一江一河两岸及重点片区范围重点地块,共计 12 宗地块(古道巷三期地块、新开铺街道新天村北大湖地块、长沙学院西南角地块、浏阳河产业带 4 号地、东湖一期地块、W-74 地块、开福区高岭社区两安地块、南湖新城 D10地块、南湖新城D12 地块、新基 C05、C09 地块、南湖新城 B-10地块、南湖新城 C02、03、04 地块)。地块位置详见附件。
二、相关标准: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 年修订)。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6年)。
(五)《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 年修订)。
(六)《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在编)。
(七)《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9-2035 年)》(在编)。
(八)《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在编)。
(九)《湘江滨水区总体城市设计暨湘江“百里画廊”总体规划》(在编)。
(十)相关专项规划。
(十一)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二)相关重点片区城市设计。
(十三)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及法定规划。
三、技术规格:以所在编制单元控规确定道路网络、公共服务设施、景观控制带以及长沙市相关规范为基础,结合上位规划的要求,根据设计的城市空间形态和结构特征,进一步提出地块的限制条件,如建筑退让、沿重要景观界面建筑高度、公共开敞空间、公共通道等强制性控制要求,以及建筑立面处理等引导性控制要求。整体空间形态:围绕周边景观资源,打造景城相依的城市名片地段;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加强建筑与景观的拟合,形成特色鲜明、层次丰富的天际轮廓线。公共开放空间:加强设计范围内公共开放空间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渗透,形成连续的开放空间体系;通过界面控制,提升开放空间的活力和品质。道路交通:加强地块至周边重要功能区的可达性,合理组织慢行交通。图则管控:明确城市设计图则管控要求,保证开发实施的环境品质和整体性,为城市设计的落位和下一步深化实施设计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支撑,为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提供支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总体成果要求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时间进度要求
总体成果要求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具体时间、成果审查以合同和后续工作要求为准。
2、成果要求
成果包括方案文本、图则与附件。正式成果须提交纸质成果 6 套,电子文件光盘 2 张。
六、验收标准:(一)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三)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四)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 占总费用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30% | 合同签订后 |
第二次付费 | 50% | 提交初步成果并通过审查后 |
第三次付费 | 20% | 正式成果提交后并完成验收后 |
(二)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本项目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五)供应商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须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六)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