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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南港镇为民服务项目服务指南汇总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为民服务

所属地区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 发布时间 2024/3/21 关键词为民服务   近期更新20项目点击关注“为民服务”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舒城县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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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标准化手册



一、服务环境标准化 (一)办事大厅环境标准化

1、服务功能类型包含窗口服务、咨询服务、投诉受理,有

条件的单位可设置群众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服务区域,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设备。

2、中心名称为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志显著设置,服务示意图、窗口指引、卫生设施、安全通道等各种标识齐全、明显。

3、为服务对象提供雨伞、餐巾纸、剪刀、胶水、无线网络、充电器等便民服务工具。

(二)窗口服务环境标准化

1、柜台。柜台上只能放置台牌、水笔、评价器以及办事指

南等,一律不得放置杂物,不得贴纸,不得放置个人用品。

2、办公桌。办公桌桌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桌面上只能摆放

电脑、高拍仪、打(复)印机、电话及其他办公用品、个人水杯等,物品应合理布局、摆放整齐;电脑线、网线、电话线等有序布线;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用品及私人物品严禁堆放在桌面上,比如包、衣物、食品等。

3、文件资料。文件资料应及时装盒(袋)或装柜归档,不得大量堆积在办公桌或窗台上。舍弃的文件资料,应遵照安全、

保密的原则进行销毁,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办公区域。

4、窗户、窗台。窗户玻璃保持干净,窗台无杂物。窗台上

可适量放置花草,窗台一律不得堆放文件。

5、其他。其他未列举的物品,应按照摆放合理、干净整洁

的原则进行整理。


二、政务公开标准化

(一)根据合法、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通过窗口展示等途径对服务事项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包括: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二)设立相关公示牌、座位牌、工作牌等,将窗口人员姓名、职务、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必要信息进行公示。


三、窗口设置标准化

(一)凡涉及社区公共服务及管理的站所办按要求在便民服务中心开设服务窗口,并结合“一窗受理”改革,设置综合窗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设置帮办代办窗口,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三)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并设立台账。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或暂不能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事项,应做好告知服务和事项办理程序。


四、人员设置标准化 (一)窗口人员人数。

应根据窗口业务实际需要配置(AB角)相应数量的窗口工作人员,并明确窗口负责人。

(二)窗口人员要求。

窗口工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遵纪守法,掌握相关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备从事服务窗口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并持证上岗。窗口负责人在此基础上,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具备管理窗口所应有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协调解决服务窗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能力。

(三)窗口人员管理。

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限一般定岗不少于1年。窗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现象,应及时进行调整。


五、事项办理标准化

(一)按照办件管理规定,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窗口人员应当场登记受理;能够当即办理的服务事项,可直接出具相关审批结果。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不予受理的事项,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事项受理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即时录入办件系统,

根据实际办理进度,及时变更系统信息,确保资料完整、准确,要详细录入申请人姓名及准确地址等信息,方便事中事后查询统计。

(四)能够当即办理的事项,当场出具相关审批结果。属于本级权限内的事项,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窗口人员在承诺期内做出审查决定,并制作证照、批准文件。属上级部门批准的事项,经审查后在承诺期限内上报,并协调上级部门及时办理。

(五)经审查不具备批准条件的,详细说明理由或改正意见告知服务对象。

(六)涉及收费的事项,窗口人员应在批准决定做出后,根据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出收取金额并通知服务对象缴费。在收到服务对象缴费回执后,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票据。

(八)各窗口作出的相关审批决定应在规定时间内电话或短信通知服务对象前来领取。

(九)窗口人员将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要求整理归档,保存至规定期限,并保证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


六、办事制度标准化 (一)信息公开制。

窗口按要求公开办事依据、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相关信息。

(二)首问负责制。

服务对象到窗口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对服务对象资料齐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办结。

(三)一次性告知制。

针对服务对象所申办的事项,窗口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或者向服务对象提供书面清单,并且一次性告知相关特殊程序及收费事宜。

(四)限时办结制。

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

(五)全程代理制。

对申请人确有需要办理,无需本人到场的服务事项,可由服务对象授权委托、代办员全程代办。

(六)服务承诺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要结合实际,将对外办事的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和标准等科学、合理地进行调整、精简、规范,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AB 岗工作制。

两人及以上窗口对外办事岗位的“A”角工作人员因学习、公出、休假等原因离岗不在位时,必须提前向“B”角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B”角工作人员应主动顶岗,同时做好本职和“A”角主要工作。一人窗口“A”角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角工作人员补缺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八)责任追究制。

通过回访,监督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到严重问题时要对办件承办人、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九)文明服务制。

优化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指引标识标志、便民服务项目等措施,不断完善窗口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十)“好差评”制。

使用平板评价器对所有办件进行评价。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反馈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差评”由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程序,安排专人回访核实。


七、规范服务标准化 (一)规范着装。

窗口人员工作期间需规范着装,不可奇装异服。

(二)仪容仪表。

仪容整洁、讲究卫生,仪表端庄大方,不化浓妆。

(三)行为举止。

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重。微笑服务,态度温和,认真听取并记录服务对象诉求。言行得体、自然真诚,及时发现并化解服务对象不满情绪。

(四)服务语言。

以协调适宜的自然语言和身体语言服务。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言简意赅、语调语速适当。

(五)服务纪律。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工作期间不得做上网打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炒股票、网络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能发生在服务窗口打瞌睡、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抽烟、吃零食等行为。不能出现串岗、嬉闹、高声喧哗等现象。

(六)咨询服务。

服务对象通过现场咨询(如窗口咨询)和非现场咨询(如网上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多种咨询方式和渠道进行相关事项咨询时,要指定专人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七)特殊群体服务。

针对老人、孕妇、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采取相应措施,为其提供快捷、便利、个性化的服务。


八、监督评价标准化

采取现场巡查、办件评议、现场抽查、事后回访、明察暗访等方法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建立电话投诉、网上投诉服务质量反馈等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妥善解决投诉问题。对窗口服务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不定期评价报告。

(一)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调查处理窗口工

作人员在便民服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二)根据考核制度,对窗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统一实施

月度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通报镇街及相关单位。

附件:南港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


南港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

20233


目录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核实转报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

补录户口居住证明出具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

撤销死亡判决恢复户口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材料转报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

辅助器具补助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计划申报

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核实转报

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转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法律援助审核

法律咨询援助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备案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分户登记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国内出生登记

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

计划生育节育情况证明出具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审核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核实转报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

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

就业创业证办理

就业政策咨询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核定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初审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确认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贫困家庭证明出具

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受理审核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入籍登记户口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社会保障卡申领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社会保障卡注销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办

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核实转报

死亡注销户口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乡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

向律师提供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查询

新生儿重名查询

刑满释放解除假释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治安调解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申请转报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1958年前省农业劳动模范困难补助申请 材料核实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凡经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目前健在的1958年前农业劳动模范中没有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申请,线下在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2、办结:窗口核实身份和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0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年满 80周岁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区县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村级提交申请材料,村级初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材料转报乡镇

2、受理:核实村级上报的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帮助联系开锁服务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南港镇境内开锁服务

办理流程:

线上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找到该事项在线办理,线下可本人向派出所申请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申请;

2、受理:派出所窗口确认申请人诉求;

3、办结:派出所予以帮助联系开锁。

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核实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集镇办

受理条件: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线下在窗口申请,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后按规受理。

审查:审查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办结: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理或者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

2、受理: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工作人员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出具证明

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1.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且达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2.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1.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办结:办结符合申报条件的办件,根据需求情况予以办结;无明确依据的,经研究或请示后,进行答复。

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1999年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3、送达:快递送达当事人。

4、办结:材料归档。

申请材料: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计生办

受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理流程:

1.受理:乡镇计生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准予受理,对材料不合规合法的,现场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

2.审查:乡镇计生办组织人员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未通过审核的出具审核意见,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可修订后重新申请。

3.办结:将所有材料上报县级部门。

申请材料: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补录户口居住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申请补登、录户口的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线上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

2、审查:针对不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不予通过的决定;针对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通过的决定。负责及时将审查结果流转至办结岗。

3、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

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办理流程:

1.受理:线上在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申请,线下到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办结:办结符合申报条件的办件,根据需求情况予以办结;无明确依据的,经研究或请示后,进行答复。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户籍证明、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后按规受理

2.审查: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3.办结: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残联审核并领取器具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实施主体:南港镇残联

受理条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查阅档案介绍信开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党政办

受理条件:

申请人或集体属行政区划内,或该申请人需要查阅的档案根据档案馆要求,需要由地方出具介绍信的。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办结:提供档案介绍信开具样本。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撤销死亡判决恢复户口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线下由申请人向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由辖区社区民警核查申请材料并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原因及依据;

3、审查:派出所社区、户籍民警审查同意后由所领导签字报县局审批;

4、办理:户籍民警办理。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材料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办理流程:

线上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找到该事项在线办理,线下可在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上报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材料。

3、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材料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

无以下情况:死亡、出国(境)定居、服刑、保险关系转出或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申请或线下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成材料受理工作;

3、办结:根据决定,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转报上级单位。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城镇“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城镇“三无”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办理流程:

1、受理:乡镇核实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2、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3、办结: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三无”人员入住福利中心申请书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集镇办

受理条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办理流程:

1、受理: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补正,不属于职权范围内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办结,审核后调查取证,意见反馈。有异议的公示,不异议的转报。

申请材料:

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收入证明、住房合同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

实施主体:南港镇集镇办

受理条件: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2、审查:查看相关申请材料,审核决定。

3、办结:审核通过,予以上报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不通过,通知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户籍证明、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及材料

办理流程:

1.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持证下肢体残疾人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可以进行申请;

2.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3.乡镇残联向区残联转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材料;

4.对审核合格的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提供装配辅助器具补助。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办理材料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2)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3)无不良信用记录。(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车贷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的贷款记录)没有未还清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5年内无商贷记录。

办理流程:

1、受理:核实上报的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上报县级部门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计划申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乡村振兴办

受理条件:

1.国家级贫困县中无集体经济收入或经济薄弱建档立卡贫困村;2.具备并网所需的一系列条件;3.国家或省下达的光伏扶贫计划指标。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扶贫办进行核实。

3、办结:做出结论并告知群众。

申请材料:

光伏项目备案表和申请表


档案资料查阅服务

实施主体:南港镇党政办

受理条件:

加强乡镇机关综合档案档案室的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乡镇档案馆,接收、保管乡镇直属机关单位永久、长期档案,按规定逐步开放档案,为社会各方面和农民提供档案资料利用。社会组织查阅档案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农民可持身份证查阅档案。

办理流程:

1、受理人提供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办理。

3、审核办结。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1、重点救助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2)特困供养人员;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3、一般救助对象(1)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或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成受理

3、办结:根据决定,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核实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享受低保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区县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办结: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申请材料:

(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银行开户卡;

(非必要)五保证、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第二代残疾人证申请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向户口所在地提出办证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办结: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县残联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白色两寸照片3张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

实施主体:南港镇计生办

受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2、办结: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法律援助审核

实施主体:南港镇司法所

受理条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办理流程:

1、受理: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且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予以受理。

2、决定: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说明,请求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办结:将相关材料上报至县司法局,并提醒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表


法律咨询援助

实施主体:南港镇司法所

受理条件: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查身份信息,现场登记备案。

2.办结:倾听咨询者陈述,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诉求等情况,简要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告知权利义务,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咨询者进行解答。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引导办理;非法律援助咨询事项,引导其向其他渠道求助。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并上报:

3、办结:登记备案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租房合同


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备案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办理流程:

1、申请:房屋出租人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群众办件。

3、审核: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4、办结: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同意转租和转借备案。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非正常死亡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派出所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分户登记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割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别的情况要求分户的,按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窗口按规受理。

2.审查: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办结:出具户口簿。

申请材料:

(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

(非必要)村委会证明、二级以上残疾人证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收到的申请人材料

2、审查:提出审核审查意见

3、办结: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

(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五保证;

(非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初审

实施主体:南港镇集镇办

受理条件: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流程:

1、受理:依法受理提交的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决定:查看相关申请资料,审核决定。

3、办结:审核通过,予以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审核不通过,通知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公民是否同一人的协助核查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国内出生登记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在窗口申请。

2、审查: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在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给予办理。

3、办结:出生登记结束后,派出所需在出生证明原件上加盖已入户章,并留存复印件。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补发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核实后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材料。

2.审查:窗口人员进行核实。

3.办结:按原证内容予以补发,并在备注栏注明“丢失补发”字样。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计划生育节育情况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计生办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网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或线下在窗口申请办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3. 办结:出具计划生育节育情况证明。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核实转报资格审核

实施主体:南港镇计生办

受理条件:

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女子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2.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省户籍;3.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线上申请或线下在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受理申请。

3.办结:窗口人员对符合规定的进行核实转报上级部门。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审核

实施主体:南港镇计生办

受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以来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年满60周岁5、本人申请村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线上申请或线下在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受理申请。

3.办结:窗口人员对符合规定的进行核实。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申请人申请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所在乡镇和街道核实身份,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办结: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群体实施殡葬救助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在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受理:综合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派出所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乡村振兴办

受理条件:

已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申请出具贫困子女证明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或带本人身份证到窗口办理;

2、审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证明 ;

3、办结:镇扶贫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工作人员对证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教办

受理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六安市的中国公民。

办理流程:

1、受理:查阅申请人携带的相关材料,确认真实有效;申请人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

2、办结:出具政治思想表现鉴定(党政办公室)、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无行政处分(纪委监察室)证明,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精神类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 (贫困精神病患住院医疗救助)

实施主体:南港镇残联

受理条件:

户籍地在本镇的精神类残疾人

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残疾人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审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办结:审核合格的材料汇总整理材料上报县残联。

申请材料:

重性精神病人治疗救助和管理项目救助申请审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就业创业证办理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申办人带所需材料线下到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审核后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办结: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反馈发证。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就业政策咨询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咨询。

办理流程:

1、申请:需要就业人员带身份证到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咨询或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镇人社所根据县人社局、就业局提供的就业岗位信息给有就业意愿的群众提供岗位信息。

3、办结:镇人社所在职责范围内传达县级以上部门发布的就业相关政策。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受理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一、自愿申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安徽政务网或线下在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办结:工作人员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核定

实施主体:南港镇组委办

受理条件:

建国以来累计在村任职3年以上(含3年)、正常离任且年满60周岁的村“两委”干部。已被招考录用为党政机关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以及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刑事处罚的,不享受该生活补助。

办理流程

1、受理:核实申请转报的初审材料。

2、办结:对符合要求的,进行补助核定,并将结果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申请材料: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申请表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

实施主体:南港镇林业站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为争议土地权属利益人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皖事通或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审查:工作人员审核证据并组织人员实地调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3、办结:依照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申请材料: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争议情况说明


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实施主体:南港镇集镇办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为已承接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或到到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成材料受理工作。

3、办结:根据决定,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出具证照或文件批复。

申请材料:

临时管理规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窗口提交材料。

2.审查:发证派出所进行核实。

3.办结:为申请人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临时身份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在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审查:核查申请人身份信息。

3.办结:出具临时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

(非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申请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计生办

受理条件:

受理各村(社区)上报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档案。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查:工作人员予以调查审核;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转报上级部门。

申请材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计生办

受理条件:

婚育证明申办对象为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现场受理地为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在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3.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材料符合要求,作出准予发证的决定并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 流转方案批准

实施主体:南港镇林业站

受理条件:

1.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2.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的,流转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要事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合同前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林权再次流转的,应按照原流转合同约定执行,并告知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委托流转的,应当有林权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

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申请人也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

2、资格审查:政府组织林业站及相关人员对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选择流入方。

3、批准:应当将林权评估基价、流转期限、收入分配方案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不少于十五日,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镇政府对流转方案给予批准。

4、办结:告知申请人,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林权流转申请书


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备案

实施主体:晓天镇市场监管所

受理条件:

1.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皖食药监食消秘【2014】554号): 二)建立农村自办宴席厨师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厨师,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并主动向所在地乡(镇)进行备案登记,定期参加当地举办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皖食药安办〔2017〕56号):(三)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督促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到其所在的乡(镇、街道)食安办进行备案,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和帮厨人员患有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楼办公室提交材料,

2、审查:对收到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办结:通知办理人领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初审

实施主体:南港镇乡村振兴办

受理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包括已脱贫的一般农户);2.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3.在读。

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贫困户提出的申请

2、办结:乡扶贫办初审通过后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核实

实施主体:南港镇文化站

受理条件:

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2. 1993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3.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流程

1. 受理:符合条件人员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原始材料(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2. 2.审查: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老放映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

3.办结: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决定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村老放映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申报报县(市、区)工龄办公室审核。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红色二寸照片1张


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服务

实施主体:南港镇乡村振兴办

受理条件:

贫困家庭主动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评议,村两委审核、审批、公告,再报乡、县政府部门和扶贫部门审核、审批、公示等环节,需要村里出具经过核实之后的申请表和证明及附件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

2.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出具审查意见;

3.办结: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办理意见,出示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书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集镇办

受理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

办理流程

1、受理:依法受理提交的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既可以到窗口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对各村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审核;

3、办结:将初步审核后的名单上报县住建局;审核不通过,通知申请人完善项目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 核实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中心校

受理条件:

1. 享受教龄补助的原民办教师(2002年12月31日以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视同原民办教师,下同),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安徽省户籍。 (2)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系指农村县公办中小学;包括任教学校原为农村学校,后因区划调整为城市学校。)教师岗位上连续任教满2个学期或1个学年度的。(3)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业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虽被企事业单位临时录用,但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虽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途退保或转移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除外),不予享受。(4)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教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2.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审核决定;

3、办结:审核通过,予以上报上级部门;审核不通过,通知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登记确认

实施主体:南港镇残联

受理条件:

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

办理流程

1、受理:依法受理提交的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既可以到窗口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办结:将初步审核后的名单上报县残联;审核不通过,通知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残疾人证、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实施主体:南港镇乡村振兴办

受理条件:

1.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且带动3户以上贫困户的本土人才。

2.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括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小微企业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能人大户;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或由本人申请在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受理:由村“两委”、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考察、乡政府审核、县级有关部门审定。

3、办结:拟定培训计划方案。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贫困家庭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乡村振兴办

受理条件: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个人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线下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2、受理:核实身份和材料后受理。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贫困精神病人医药费补助受理审核

实施主体:南港镇残联

受理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由地方政府优先给予医疗补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办理流程

1、受理:对村上报的材料需求表进行初审。

2、审查:材料审查上报是否合格。

3、办结:对合格的材料名单进行上报。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诊断证明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实施主体:南港镇残联

受理条件:

当地贫困重度持二代证残疾人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线下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申请。

2、审查:针对不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不予通过的决定;针对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通过的决定。负责及时将审查结果流转至办结岗。

3、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或者邮寄。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残疾人证、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安徽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表

入籍登记户口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版)》第五十六条:〔入籍户口登记〕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应当出具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的入籍批准书等身份信息证明文件、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证件和证明材料,使用汉字书写或者译写的姓名,到就业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户籍民警核查申请材料。

3、办结:户籍民警当场办理。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入籍批准书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签订及转报服务

实施主体:南港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

受理条件:

1.申请用地位置属于本乡镇行政辖区管辖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接收,并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根据审查要求,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拟办意见。

3.办结:审核后,审核人员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

申请材料:

土地使用协议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补领、换领或换发社会保障卡的

办理流程

(一)申请:持卡人提交申请补领、换领、换发;

(二)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三)办结:根据申请人要求完成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操作。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挂失或解挂社会保障卡的

办理流程

(一)申请:持卡人线上从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在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正式挂失;

(二)受理:由工作人员受理正式挂失申请;

(三)办结:完成挂失与解挂操作。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修改或重置社会保障卡密码的

办理流程

(一)申请:持卡人向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卡密码重置申请

(二)受理:由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对进行社保卡密码重置服务

(二)办结:完成密码重置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启用 (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

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人员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线下在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二)受理:由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

(三)办结:完成审核工作后,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的社保卡进行激活操作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申领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

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网上预审,根据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2、受理:由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

3、办结:完成审核工作后,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制卡,并通知领卡。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蓝色2寸照片(电子)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发生个人信息变更,需对应变更社会保障卡信息的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线上从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向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提出社保卡信息变更申请。

2、审查:由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

3、完成审核工作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

完成省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或线下在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由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对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

3、办结:完成审核工作后,查询社会保障卡的应用状态,并告知办理人。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注销

实施主体:南港镇人社所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要注销社会保障卡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现场提交材料,提出社保卡信息变更申请

2、受理:由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符的,退回材料并告知需补正材料

3、办结:完成审核工作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生父母确因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可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在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村级、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实身份和材料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证明

申请材料:

(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非必要)重特大疾病证明、重度残疾证明、判决书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办

实施主体:晓天镇市场监管所

受理条件: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找到该事项在线办理,线下至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安排人员实地查看;

4.办结: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备案。

5.送达: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必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

(非必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失独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核实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计生办

受理条件:

夫妻生育子女,登记后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如已开通网上办事)或直接到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办结: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办理完结。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簿


死亡注销户口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或在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受理人按规定予以受理。

2、审查: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在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给予办理。

3、办结:公民死亡登记业务结束后,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员页面加盖死亡注销章,并出具注销说明。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图书馆办证(补证)服务

实施主体:南港镇文化站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证(补证),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申请人也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

2.办结: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及时做好证书发放。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

2、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查:派出所予以调查审核;

4、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证明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实施主体:南港镇集镇办

受理条件:

1.开发商申请备案; 2.或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办;

办理流程

1、受理:依法受理提交的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也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

2、决定:查看相关申请资料,审核决定;

3、办结:审核通过,予以上报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不通过,通知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实施主体:南港镇集镇办

受理条件: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在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成材料受理工作

3、办结:根据决定,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予以办结,出具证照或文件批复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申请、项目设计任务书


乡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

实施主体:南港镇应急所

受理条件:

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洪涝、干旱灾害时,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服务的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或防汛抗旱应急小组发现险情,及时派人现场处理。

2.受理: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应急预案,并告知受灾人。

3.办结:按应急方案执行,防范风险,保护人民合法财产和人生安全。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向律师提供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查询

实施主体:南港镇司法所

受理条件:

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持手续。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针对申请材料不全情况,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补齐补正的材料;针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情况,及时将申请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针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负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审核岗,做好流转登记。

2、审查:针对不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不予通过的决定;针对符合条件的办件,作出审查通过的决定。

3、办结: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到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新生儿重名查询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无需条件

办理流程

登录“安徽公安便民利民e网通”或“安徽治安在线微信”公众号,直接输入姓名,立即返回查询结果。皖事通也可在首页进行查询。

申请材料:

无需材料


刑满释放解除假释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线下在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审查: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办结:出具户口簿。

申请材料:

(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非必要)刑满释放的证明、假释法律文书


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南港镇计生办

受理条件:

符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先挂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 计划内妊娠16周以上的妇女,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妊娠:(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情形。符合前款第(一)、第(二)、第(三)项情形之一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终止妊娠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第十条 计划外妊娠16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村干部及办事公示栏,了解备齐申请材料后,线上申请或直接到窗口报送材料。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3.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材料符合要求,当场作出准予发证的决定。

4.送达:当场发放计划生育(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医学诊断证明书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实施主体:南港镇集镇办

受理条件: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办理流程

1.受理:依法受理提交的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也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

2.决定:查看相关申请资料,审核决定。

3.办结:审核通过上报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土地批准手续


治安调解

实施主体:南港镇派出所

受理条件: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办理流程

1.受理:根据法定受理标准,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

2.办结:按照事项办理的要求,出示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重大传染病与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金 申请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生活救助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人群的生活补助: (一)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特困艾滋病病人; (二)因艾滋病导致父母双亡的孤儿; (三)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 (四)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 (五)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乡镇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材料转报县民政部门

2、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身份和材料

3、办结:对符合条件的,同级民政部门完成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救助对象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救助资金。

申请材料:

(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书面申请、劳动能力丧失证明、HIV阳性感染者检验报告

(非必要)CD4检测报告、死亡证明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审查:县残联审核申请人二代残疾人证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残疾等级。

3.办结:由民政局审核是否达到困难标准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补助款。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实施主体:南港镇应急所

受理条件:

村(居)委员会上报乡镇(街道)的拟补助对象名单、申请或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形成

办理流程中国采招网(bidce nter.com.cn)~

线上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找到该事项在线办理,线下可到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1、受理:本人携带材料向窗口提出或线上提出;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等结果进行核实;

3、办结:工作人员核实后,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实施主体:南港镇民政办

受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或线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南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办结: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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