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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灵璧县进一步加强质量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实施方案 公众 质量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发布时间 2024/3/21 关键词实施方案公众质量   近期更新26054项目点击关注“实施方案,公众,质量”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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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现将《灵璧县进一步加强质量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广大网友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1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件方式邮至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灵璧县进一步加强质量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反馈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查看详情@qq.com%E3%80%82">*********查看详情@qq.com。请在邮件上注明《灵璧县进一步加强质量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反馈意见。

联系人: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7-*******查看详情


灵璧县进一步加强质量促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宿州市进一步加强质量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把握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质量发展政策,优化质量工作机制,加强质量基础支撑,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品牌建设,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县、强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质量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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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促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原则,推动绿色发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1. 积极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组织各镇、开发区深入开展“安徽省质量强县”建设行动,巩固“安徽省质量强县”创建成果,提高灵璧质量水平,积极争创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推动长三角区域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联动提升,质量安全联动监管,质量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县级部门沟通协作。持续推动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县级市场监管、发改委、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经信、住建局、文化和旅游、教育、科技、财政、水利、商务、统计、开发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质量促进工作。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质量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增强行业质量意识。鼓励协会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服务、引导、规范、协调等作用,促进相关行业质量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弘扬大国工匠精神,引导企业制定质量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实现质量管理水平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持续推动社会共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质量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质量基础支撑。

7. 开展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围绕轴承产业,充分发挥灵璧县轴承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作用,持续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拓宽服务业务,把“一站式”服务延伸到各镇,建立质量工作小站,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商标注册、特种设备等服务。利用大数据平台,推动质量信息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应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检验检测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标准化工作。推动制定和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指导制定企业标准,促进企业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对主导、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给予激励。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计量工作。围绕主导产业,支持建立能够满足本地产业发展需要的计量技术机构,实现量值准确传递和溯源,提供高效、便捷的计量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提升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水平。积极争创安徽省计量检测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认证工作。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促进质量提升。落实《灵璧县建设质量强县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专指工业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包括农产品)的企业给予激励。推动认证结果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采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服务监管。从事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知识产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提供优质服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加强对第三方机构质量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创新驱动发展。

13. 推动质量创新。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推动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合作,开展质量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推动技术进步和质量创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开展质量提升。促进企业围绕消费需求,开展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设计创新、功能创新和制造技术创新,推动产品更新换代、质量提升。推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进工程信息数据共享,实行智慧监管。采取措施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规范化,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优质化,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民化,促进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支持企业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产品质量管控模式,实施重点产品质量比对分析;推进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工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高端定制,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倡导优质优价,推动企业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引导、保护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创新质量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普遍深入开展6S现场管理,减少噪音、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实现生产现场宽敞、明亮、清洁、有序、安全。鼓励引导企业普遍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推动企业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品牌引领作用。

16. 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灵璧品牌产品,鼓励申报“皖美品牌”“安徽工业精品”或“食安安徽”品牌认证。提升工程标准化、工业化、信息化、绿色化和精细化水平,鼓励申报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创建省级、国家级工程质量品牌。推进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培育灵璧服务品牌,鼓励申报服务认证,创建省级、国家级服务质量品牌。推动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培育区域品牌,创建质量提升示范区和品牌建设示范区,推动产业质量提升和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加强品牌培育管理。引导推动企业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加强品牌策划、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和品牌维护力度,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建立健全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品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服务。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增强品牌意识,建立健全品牌管理制度,培育高端品牌,提升品牌运用能力,强化品牌维权保护。鼓励企业加强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建设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优化品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品牌发展的机制和环境,鼓励企业开展品牌认证,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商标注册、品牌策划、品牌推广等一体化机制,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塑造品牌形象,发挥品牌效应。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投资入股,优先支持品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支持品牌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延伸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9. 加强经费保障。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质量发展相关经费,用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治理、质量创新、质量攻关、质量服务、质量品牌培育等。对质量管理水平高、成效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单位和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宿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灵璧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质量人才建设。加大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专业知识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制度,建设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将质量专业技术人才纳入相关专业人才序列,贯彻落实并制定质量领域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将质量教育融入相关教育课程、开展质量教育实践等活动,提升全民质量素养。推动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完善质量相关学科和专业课程设置,推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质量相关专业教学和技能培训,培养多层次、实用型质量人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建立质量融资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增信融资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将品牌价值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重要因素,探索开展“质量贷”试点工作。支持市场主体运用保险手段促进质量提升和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质量促进需要的保险产品。鼓励市场主体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打造浓厚质量氛围。组织开展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举办长三角地区优秀质量案例交流会、灵璧县质量品牌故事大赛、质量强企技能大赛等活动,提升全民质量、诚信、责任意识。推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质量公益宣传,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公示制度,完善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质量提升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质量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灵璧县进一步加强质量促进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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