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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铁艺栏杆 围墙 修缮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 发布时间 2024/3/26 关键词铁艺栏杆围墙修缮   近期更新52242项目点击关注“铁艺栏杆,围墙,修缮”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嵩明县人民法院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云南达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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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 款 名 称说明与要求
1招标人发包人:嵩明县人民法院地址: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602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871-67911238
2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达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瑞鼎城A栋商务中心17楼1702联 系 人:高工联系电话:15887072597
3项目名称及概况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完成嵩明县人民法院业务楼办公室仓房修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规模约185404.64元;
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发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
7工 期25日历天。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要求,并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9磋商申请单位资格要求1、竞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2、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5、信誉要求:竞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竞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10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1报价方式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2、最高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
注: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2磋商申请文件份数1份正本,2份副本,电子文件(U盘):签字盖章后正本扫描件1份;包括磋商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成交单位成交后还须按业主单位要求份数提供磋商申请文件。
13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收件人:云南达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点:嵩明县人民法院4楼会议室;时 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地 点:嵩明县人民法院4楼会议室
15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2000(人民币贰仟元整)。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等;名称:云南达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白龙路支行帐号:78030078801700000974注:1、进账单空白处应注明磋商项目、磋商单位名称。2、竞标人的递交响应文件中应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3、保证金交纳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4、联系电话:15887072597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竞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16履约担保按双方约定执行。
17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三人及以上单数。由综合专家库专家组成。
1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位否由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单位。
19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20二次报价及顺序1、需进行二次报价;2、二次报价顺序按现场抽取决定。
2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各竞标人: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递交磋商申请文件的同时,除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携带下列资料以供审验,经审验合格,招标人将接收其磋商申请文件,若有不符或遗漏,招标人有权拒收其磋商申请文件:
(1)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注:身份证即验即退。
建设单位(甲方):
中标单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
工程名称:
投资计划批准机关文号:
资金来源:
投标形式:公开□ 邀请□ 竞争性磋商■
投标报价: 招标人拦标价: 中标价:
建设工期:
建设地点:
评标形式:综合评分■ 量化评分□ 经评审的最低价□
定标形式:当场□ 隔日■
序号项 目金 额
小 写(元)大 写(元)
1磋商报价
2质 量 承 诺
3工期承诺日历天
4项目负责人
其它说明
磋商最终报价
磋商最终报价磋商最终报价(元)备注
小 写:大 写:
其他承诺: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的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
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NDM-2024-0028
招标人: 嵩明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 云南达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3 月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第一章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2
目 录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1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32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3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格式 .........................................................................................................34
第七章 评审办法 .....................................................................................................................................51
1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第一章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
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YNDM-2024-0028
1、磋商条件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
为嵩明县人民法院,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云南达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嵩明县人
民法院委托,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 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2.2 建设地点:嵩明县人民法院内。
2.3 项目内容及规模:完成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工
程量清单,招标规模约 185404.64 元;
2.4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2.5 工期要求:25 日历天;
2.6 磋商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要求,并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竞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3.2 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竞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
场准入等情形;竞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6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0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市盘龙区瑞鼎城 A 栋商务中心 17 楼
1702 获取磋商文件,竞标人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有效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公章)。上述资料携带不全的,恕不提供磋商文件。
4.2 竞标人的磋商资格条件须满足磋商公告的要求;
4.3 磋商文件售价:800 元/份,售后不退。
4.4 未按本公告要求时间及地点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07 日下午 14:30 时(北京时间);
5.2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嵩明县人民法院 4 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的媒体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云采招阳专业第三方招采
服务平台(www.ebidcn.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发包人:嵩明县人民法院
地址: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 602 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871-6791123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达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瑞鼎城 A 栋商务中心 17 楼 1702
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1588707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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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说明与要求
1
2
3
4
5
6
7
8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发包人:嵩明县人民法院
地址:嵩明县嵩阳镇黄龙大街 602 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871-6791123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达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瑞鼎城 A 栋商务中心 17 楼 1702
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15887072597
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项目名称及概况
完成嵩明县人民法院业务楼办公室仓房修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
单,招标规模约 185404.64 元;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发包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
工 期
25 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要求,并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1、竞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2、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9
磋商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信誉要求:竞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
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中
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竞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10
11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报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
2、最高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
4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注: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 份正本,2 份副本,电子文件(U 盘):签字盖章后正本扫描件 1 份;
12
磋商申请文件份数
包括磋商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成交单位成交后还须按业主单位要求份数提供磋商申请文件。
收件人:云南达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3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 点:嵩明县人民法院 4 楼会议室;
地点
时 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磋商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时间及地点
地 点:嵩明县人民法院 4 楼会议室
14
1、磋商保证金:¥2000(人民币贰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等;
名称:云南达明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白龙路支行
帐号:78030078801700000974
15
磋商保证金
注:1、进账单空白处应注明磋商项目、磋商单位名称。
2、竞标人的递交响应文件中应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
3、保证金交纳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
4、联系电话:15887072597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竞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
件而予以拒绝。
16
17
履约担保
按双方约定执行。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人数:三人及以上单数。
由综合专家库专家组成。

18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单

投标有效期
二次报价及顺序
19
20
由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人,招标人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成交单位。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1、 需进行二次报价;
2、二次报价顺序按现场抽取决定。
各竞标人:
21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携带下列资料以供审验,经审验合格,招标人将
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递交磋商申请文件的同时,除携带您
接收其磋商申请文件,若有不符或遗漏,招标人有权拒收其磋商申请文件:
5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1)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身份证即验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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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1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磋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
磋商。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及概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承包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费用
2.2.1 竞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2.2 经招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包干价 5000 元计收,由成交人承担,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2.2.3 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
3、磋商报价
3.1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3.2 磋商的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竞标人应按所发出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
应表格。
3.3 竞标人应按照相关配套计价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
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后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
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磋商报价,磋商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
价。
3.4 竞标人的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列发包范围及工期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磋商报价为竞标人在磋商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
的总和,是完成招标人规定的发包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3.5 竞标人在报价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措施费用等可在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基础
上自主确定,定额编号、定额子目工作内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措施费用划分以及规费和税金
应按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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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3.6. 竞标人应对其磋商报价作出相应综合单价报价分析,报价分析应包含磋商报价清单中各项报价
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用量的分析。该报价分析中
的内容应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内容一致,并应作为磋商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磋商小组评审时判定
分析。
3.7 竞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
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8 竞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对所给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实,如有重大错误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反映,以便及时调整。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竞标人不得对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作任何修改及调整。
3.9 所有的施工项目,施工用水、电的水电费综合在竞磋商标报价中,由竞标人承担,不再另行支付。
3.10 磋商报价不能超过拦标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11 二次报价:本项目需二次报价。
4、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
4.1.1 磋商文件由磋商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4.1.2 磋商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第六章“磋商函部分格式”
4.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报价说明;
(2)磋商报价一览表;
(3)磋商最终报价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技术方案;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4)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
(5)施工主要工序;
(6)施工机械;
(7)施工总平面图。
2、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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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5、磋商申请文件的份数签署
5.1 竞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磋商申请文件。
5.2 磋商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报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3 磋商申请文件封面及磋商申请文件中规定盖章的,均应加盖竞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磋商申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磋商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
书。
5.4 除竞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磋商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
应由竞标人加盖竞标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6、磋商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6.1 磋商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磋商申请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
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磋商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竞标人应将所有磋商申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密封。
6.3 磋商申请文件用封套密封:封套上应加盖密封章或用密封条密封,且不得出现带有竞标人信息的
任何标记。
封套上写明:
6.3.1 写明发包方名称;
6.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项目名称) 磋商申请文件;
(2)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不得开封。
6.4 如果磋商申请文件没有按本磋商须知第 6.1 款、第 6.2 款和第 6.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
封,招标人将不承担磋商申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申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
退还给竞标人。
7、竞争性磋商
(二)磋商
7.1 根据报名参加磋商的单位名单,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竞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竞标人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
7.2 磋商时竞标人须带下列证件核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到磋商现场,应出示磋商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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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以上各项证明文件复印件须附在磋商申请文件内,验收结果由竞标人签字确认,原件提交磋商小
组审核作为资格评审时的依据。
8、履约担保
8.1 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9、磋商保证金
9.1 竞标人在递交磋商申请文件之前,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
磋商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竞标人不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标人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申请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磋商承诺和变更磋商报价(含单价、合价或总价的);
(4)已缴纳磋商保证金,而无故不参加磋商的竞标人;
(5)在提磋商申请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终止之前,竞标人补充、修改、
替代、撤回磋商申请文件的。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首先对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才能进入详细评审)→进
入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审定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通过磋商小组审定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才可对磋商申请文
件的具体内容进行磋商及澄清)→磋商小组分别与竞标人就磋商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磋商及澄清(若
需要)→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磋商承诺→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向招
标人提交“推荐候选成交人名单”。
10.2 谈磋商小组根据各竞争性磋商申请单位的《磋商申请文件》、《磋商承诺》进行评审,按照综合
评估打分法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人。
10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本章节中未明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明确,招标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
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招标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
及验收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11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招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
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
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招标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
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招标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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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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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无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 2003 年
第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07 号(2001)《建筑工程施工
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财建[2004]369 号文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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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
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4.2 招标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招标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招标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招标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效力高低按《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顺序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招标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
招标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壹套。施工图在使用过程中,承包单位应
保管好所提供的施工图,以便工程竣工后,一同转为竣工图。工程竣工后,根据相关单位档案留存的需要,
如需增加竣工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招标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 ;
招标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6.4 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6.5 执行。
1.7 联络
1.7.1 招标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招标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招标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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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招标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10.3 执行。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招标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招标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招标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招标人所有。
关于招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1 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招标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 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
行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招标人
2.2 招标人代表
招标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招标人对招标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招标人履行本合同。代表招标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
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由招标人
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质量和现场签证进行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招标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2.4.2 提供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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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办理、招标
人给予协助、协调。
(2)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已经开通。
(3)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如需要,发包方在开工前提供工程地勘资料,地下管线资
料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收集。
(4)由招标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方需向昆明市建筑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站填报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经批准后发包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发包
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承包方办理。
(5)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施工队伍进场前三天由监理单位组织落实并出具书面报告,并由
监理单位进行现场交验。
(6)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以发包方的书面要求为准。
(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做好此项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8)双方约定招标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 施工中若出现设计问题,应积极主动配合施工方、设计方完
善设计;②施工中的其他协调工作;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招标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招标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支付。
招标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
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六份,并提交电子版一份,经审查合格后,再向招标人提出
结算报告一式六份,办理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认可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一式六份,并提交电子版一份。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执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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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除不具有工程结(预)算、签订合同的签字确认权外的合法职权。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驻守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相关
规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派驻到项目上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
专业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 3 天,承包人将向招标人支付 2000 元/人天的违约
金。
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向招标人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向招标人支付 5000 元的违约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3.3.1 执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承包人、
监理人三方另行约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必须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应经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能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承包人、监理人三
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承包人、监理人
三方另行约定。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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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3.6 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担保方式:保险保函或银行保函。
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若承包人不能按约定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
充分的理由不予签订合同,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此外,招标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承包人相
应处罚,并作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等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详见监理合同
及实施细则。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管理和处理。对工程量和现
场签证进行审核。其余以招标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招标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
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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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招标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招标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对招标人或设计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的监督权;
(3)处于独立地位的组织协调权;
(4)经招标人特别授权的职权。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地
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若因承包人不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达不到
一次性验收合格,除返工达到合格外,费用自理,且还需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3%作为质量违约金,
工期不予顺延。若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承包人需向招标人支付贰万元/次的违约金
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存在不可修补的缺陷,招标人将对缺陷进行综合评价,并折合
成相应的费用,此费用为承包人向招标人的赔偿金额。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双方协商。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5.3.2 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1 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02 号文《国务院关于
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国家、地方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一切损失
均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6.1.4 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6.1.4 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5 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02 号文《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的规定》等相关国家、地方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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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7.1.1 规定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
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招标人。
招标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招标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
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3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招标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招标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
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3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
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招标人。
关于招标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已具备施工条件。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完成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进行图纸审查及深化;(3)签订材料采购合同;(4)签订工程设备采购和(或)
租赁合同;(5)拟定劳动力、材料、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6)修建合同约定应由其修建的临时设施;
(7)修建合同约定应由其修建的施工道路等。
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工作期限,应在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期前完成。因承包人未能完成开工准备工
作导致开工延误的,应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3.2 开工通知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
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招标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
条款”7.4.1 规定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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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2000 元/天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10 %。
因本项目施工部分地域条件特殊,可能造成施工难度较大,经招标人界定确因施工难度较大而造成的
工期延误,若在规定的工期内施工进度达不到 50%的,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
计算方法: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为:每逾期一天支付 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
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招标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
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
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
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7.6 规定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招标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按“通用条款”7.7 规定执行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8.6.1
规定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 m.cn)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建立相宜的试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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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宜的试验设备。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
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体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经监理人与
承包人共同校订。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制定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制度、检测试验方案及计划等。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9.4 规定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如有变更项目以招标人、承包人、监理方、跟踪审计方现场共同签证为准。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导至招标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其余执
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无论因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原则上都不予调整,如有特殊原因双方另行
约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 规定执行。
招标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0.5 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招标人要求使用,招标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待中标人确定后,签合同约定。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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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等。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予调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月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25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
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3 规定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
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待中标人确定后,签合同约定。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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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招标人的期限: 。
招标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招标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招标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 规定执行。
招标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以签约
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招标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发包双方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招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
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处违约金
10000 元。。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3.3 规定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起 28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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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招标人和监理人提交
竣工结算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14.1 规定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招标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2 规定执行。
招标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招标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2 规定执行。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1 规定执行。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招标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 规定执
行。
(2)招标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 规定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
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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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
在缺陷或损坏的,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招标人书面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到达工
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2)情况紧急,需要承包人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在接到招标人
口头通知后,立即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6. 违约
16.1 招标人违约
16.1.1 招标人违约的情形
招标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1 规定执行。
16.1.2 招标人违约的责任
招标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招标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应承担因其违约
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因招标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招标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4)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招标人原因导致交货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因招标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招标人
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7)其他:/。
16.1.3 因招标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招标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招标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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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2.1 规定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并按签约合同价格的 2%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6.2.3 规定执行。
招标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
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招标人
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1)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2)战争;(3)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5)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聘用人员内部的事件除外;(6)因适
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招标人应在商定或确定招标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7.3 当出现不可抗力,工期需要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顺延。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1 规定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3 规定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 规定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双方另行协商。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20.3.1 规定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0.3.1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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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评审员报酬以及其他实际发生费用由招标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
半。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0.3.2 规定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招标人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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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廉政合同格式
建设单位(甲方):
中标单位(√施工、勘察、设计、监理):
工程名称:
投资计划批准机关文号:
资金来源:
投标形式:公开□ 邀请□ 竞争性磋商■
投标报价: 招标人拦标价: 中标价:
建设工期:
建设地点:
评标形式:综合评分■ 量化评分□ 经评审的最低价□
定标形式:当场□ 隔日■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
中共云南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
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争优创优、干部廉洁,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甲乙
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
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工程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
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承包或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工程监理、
工程装潢和装修、组织提供劳务等活动;不得向施工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施工方获取合同规
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
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
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据规定给予奖励。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
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工程款 3%—5%,或者
中止工程建设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
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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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款中扣除。
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
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
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是未按规定签订《工程廉政合同》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
续,不得擅自统一或者进行使用(勘查、设计、监理)违者将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工程廉政合同》。履行《工程廉政
合同》中的相互监督、自查自纠等情况,甲乙双方分别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期要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
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作出报告。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可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如有违反,对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从严追究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同期,甲乙双方要分别向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写
出执行《工程廉政合同》的情况总结和相互鉴定报告。未按规定作出报告或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不
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一份。
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
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
建设单位(甲方):(公章)
中标单位(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公章)
联系电话:
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31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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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
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
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该项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的
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他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33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申请文件格式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
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磋商申请文件
项目编号:YNDM-2024-0028
竞标人(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一、磋商函部分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竞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35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人_ (姓名)系_ (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 (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 (项目名称)
磋商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竞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磋商申请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
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
年 月 日
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36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致: {发包方名称}
(三)磋商函
1、根据你方磋商工程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磋商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踏勘项
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须知、编制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后,我方愿以竞争性磋商过程中
的最终报价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建造工作,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2、我方承诺我们的磋商报价不低于我们自身的成本。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4、一旦我方成为成交单位,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移交全部
工程。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申请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
成部分。
竞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37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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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副本复印件。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8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9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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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誉要求
信誉承诺书
竞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竞
标人当前未有不良记录(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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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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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廉洁承诺
承 诺 书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竞标人,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竞标人串通投标,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竞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4、不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招标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竞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
关调查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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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二、磋商申请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一)磋商报价说明
1、报价依据本工程磋商须知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3、竞标人应将磋商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用文字书写与磋商报价表一并报送。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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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磋商报价一览表
工程名称: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序号
项 目
金 额
小 写(元)
大 写(元)
1
2
3
4
磋商报价
质 量 承 诺
工期承诺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其它说明
竞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请将磋商报价一览表再装订一份在磋商文件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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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磋商最终报价
磋商最终报价(元)
备注
磋商最终报价
小 写:
大 写:
其他承诺:
竞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的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注:1、本表须单独提供,不必装订于标书中。由各竞标人单独打印,盖上公章。最终报价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磋商现场直接填报,成交价以最终报价为准。
45
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四)工程量清单
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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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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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申请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一)施工组织设计
竞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按照本磋商文件评审办法的要求,结合招标工程特点
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技术方案;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4)工期承诺及保证措施;
(5)施工主要工序;
(6)施工机械;
(7)施工总平面图。
(二)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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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劳动力计划表
{招标工程名称} 工程 单位: 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1.竞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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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民法院办公区围墙铁艺栏杆及办公室修缮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
文件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竞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
期。中标的竞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应采用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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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额定功
生产能
用于施
年份
率(KW)

工部位
备注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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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审办法
一、磋商依据
1.1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七部委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
制订。
1.2 磋商小组参照七部委 12 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若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但仍然具备投标竞争力的,磋
商小组不否决所有投标时,磋商小组可继续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人。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磋商小组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1.3 磋商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由磋商评审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二、磋商程序
2.1 磋商小组首先对各磋商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才能进入
最终报价部分)→进入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审定技术部分(通过磋商小组审定技术部分和最终报价部分才可
对磋商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磋商及澄清)→磋商小组分别与竞标人就磋商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磋
商及澄清(若需要)→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推荐候选成交人名单”。
2.2 磋商小组根据各竞争性磋商申请单位的《磋商申请文件》、《磋商承诺》进行评审,按照经评审的
综合评估法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人。
三、磋商方法及标准
3.1 磋商过程的保密
3.1.1 磋商申请文件开启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
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1.2 在磋商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竞标人向招标人和磋
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申请将被拒绝。
3.1.3 成交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成交人就磋商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
得向磋商评审小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磋商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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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标准
3.2.1 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2)竞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信誉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6)磋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7)廉洁承诺:按磋商文件要求承诺;
3.2.2 初步评审:
(1)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磋商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4)最高限价:不能超过控制价;
(5)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漏项、缺项;
(6)磋商函: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
(7)竞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8)工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9)质量要求:磋商申请文件有质量承诺且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1)其他:磋商申请文件不满足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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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废标条件
废 标 条 件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磋商须知”和本章所规定
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B1.1 磋商函未满足“磋商函”要求的;
B1.2 工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B1.3 质量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B1.4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B1.5 联合体投标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B1.6 分包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B1.7 偏离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B1.8 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B1.9 保证金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B1.10 资格审查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B1.11 磋商申请文件格式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B1.12 磋商申请文件签署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B1.13 磋商报价未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B1.14 低于成本报价的;
B1.15 磋商总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B1.16 竞标人分部分项清单单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对应分部分项清单单价的;
B1.17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措施费中单列或未按
规定费率计算的;
B1.18 竞标人拒不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对磋商申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B1.19 竞标人在磋商申请文件上签名与其他竞标人在磋商申请文件上为同一人签名相同的;
B1.2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B1.21 竞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B1.22 不同竞标人的磋商申请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B1.23 技术标标书“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
B1.24 材料暂估价未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B1.25 不同竞标人的磋商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1.26 不同竞标人的磋商申请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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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7 不同竞标人的磋商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B1.28 不同竞标人的磋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相同人员的;
B1.29 内容填写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1.30 扫描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B1.31 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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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详细评审办法
一、评标方法说明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磋商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只有全
部满足第一阶段的评审标准才能通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磋商申请文件进
行最终报价及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并打分,按竞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
二、商务部分评审(满分 30 分)
磋商报价评审(满分 30 分)
(1)评标基准价:以各有效竞标人的投标平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竞标人竞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竞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向上或每向下浮动 1%
扣 0.2 分,分值扣完为止。(扣减分值的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三、技术部分评审(满分 70 分)
1、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满分 15 分)
第一个档次(12-15 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且能指导施工,施工措施具体且有针对性,施工部署全
面的;
第二个档次(5-11 分):施工技术方案合理但对施工指导性一般,施工措施具体但针对性一般,施工
部署全面的;
第三个档次(0-4 分):施工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对施工缺乏指导性,施工措施、施工部署基本合理
但存在一些问题的;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 15 分)
第一个档次(12-15 分):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严
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且针对性好的;
第二个档次(5-11 分):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达到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针对性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0-4 分):质量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
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但有重大缺陷或错漏的;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 10 分)
第一个档次(7-10 分):磋商申请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
先进、针对性好,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
第二个档次(3-6 分):磋商申请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但
针对性一般,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应的费用的,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个档次(0-2 分):磋商申请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且在商务部分报价中有相对应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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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但不具体存有错漏的;
4、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 15 分)
第一个档次(12-15 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
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二个档次(5-11 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
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
第三个档次(0-4 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工期保证措施存在问题,违约责任承
诺不具体的。
5、施工进度计划评审评分(满分 5 分)
第一个档次(4-5 分):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投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
理,并能指导施工且针对性好的;
第二个档次(2-3 分):施工进度计划按投标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但针对
性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0-1 分):施工进度计划中工序搭配逻辑关系有错误,关键线路不明确有错误的;
6、施工机械审查评分(满分 5 分)
第一个档次(4-5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能满足施工要求,且搭配适当的;
第二个档次(2-3 分):投入的施工机械基本能满足施工要求,但搭配不当的;
第三个档次(0-1 分):投入的施工主要机械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的;
7、施工总平面图审查评分(满分 5 分)
第一个档次(4-5 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合理的;
第二个档次(0-3 分):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存在明显问题的;
四、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
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竞标人的磋商申请书进行评审,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技术部分
审查按磋商文件规定评分,评分时可采用插入法评分。
2.技术部分评分中,各评委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各评委的评分应在磋商小组内进行公示,某个评
委对某磋商申请文件评分分值低于(高于)所有评委对该磋商申请文件评分分值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值的平
均分值 10 分以上(含 10 分)的,该评委须向磋商小组作出明确解释,理由不充分的该评委应对其评分作
修正,若拒不修正的,该评委对此磋商申请文件的评分不得参与计算此磋商申请文件的技术部分得分。
3.统计分数原则: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在 3 份以上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为竞标人技术
部分得分;当评委有效评分份数少于 3 份(含 3 份)时,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竞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按照有效磋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时,则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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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较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则由磋商小组以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
选人。磋商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磋商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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