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采招网 > 招标频道 > 招标日历 > 招标公告 >  古交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规2024第1号

古交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规2024第1号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 发布时间 2024/3/27 关键词行政处罚城乡规划   近期更新922项目点击关注“行政处罚,城乡规划”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古交市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  立即免费注册   立即登录     服务热线:400-810-9688

如果您已经是会员请先登录

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 来源:古交市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太原市兴业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古交分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12日对太原市兴业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古交分公司未按证建设梭峪加气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导致加气站内办公站房和消防泵房建筑物基底移位共517.9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现场调查记录

2. 调查询问笔录

3. 山西熙和方圆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报告

我局已于2024年3月2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既未来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向我局提出听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查看详情.40元。

罚款限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交纳,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古交市人民政府或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3月27日


文件下载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

恭喜您抢到

具体详情请联系客服人员

您已参加了618礼品抢购活动
稍候将会有客服人员联系您
请注意来电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采招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