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 来源:古交市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太原市兴业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古交分公司:
我局于2024年3月12日对太原市兴业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古交分公司未按证建设梭峪加气站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导致加气站内办公站房和消防泵房建筑物基底移位共517.96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 现场调查记录
2. 调查询问笔录
3. 山西熙和方圆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报告
我局已于2024年3月25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单位既未来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未向我局提出听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查看详情.40元。
罚款限接到本决定书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交纳,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古交市人民政府或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