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灭火器材采购洽谈公告
根据《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内控管理制度》,采购中心将对医院灭火器材进行公开洽谈。欢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洽谈。
洽谈编号:GRYW******查看详情-1
项目名称:灭火器材采购
洽谈内容及要求
本次灭火器材洽谈(附清单)主要包括: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洽谈单位如指定品牌的须根据采购方要求填报(如灭火器:淮海、国泰、合力),没指定的可随意填报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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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期限:从2024年6月1日起到2027年5月31日止。
其它要求:
1.洽谈人应保证货物的全新、在有效期内的原装正品产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本项目的洽谈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方式。洽谈货物价格须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不得高于洽谈人实体经营点的公开零售价。货物具体报价应包含洽谈人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费用,以及购买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
3.按照附件中所列货物清单。(1)洽谈人应根据洽谈单位所提供的品牌选择对货物进行报价;(2)在附件中未列明的品牌洽谈人可自由报品牌;(3)洽谈单位列明品牌的灭火器材不可改变品牌。
4.洽谈人应在服务承诺中写明送货响应时间(如:全年无休,节假日正常配送等),以及收到订单到送达指定地点的所需时间。
5.货款采用次月结算的方式。洽谈单位按月和供应商核实实际完成的供货订单并支付相应货款,供应商不得拖开发票,逾期3个月未开票,洽谈单位有权拒付货款。
6.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期内,供货商应对所供产品非人为造成的缺陷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六、洽谈的基本资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主营业务范围应为消防器材销售,且实体经营点(非办公场所);
3、参加洽谈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洽谈文件
1、洽谈单位须提供以下洽谈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洽谈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须按序装订成册;
(1)洽谈单位所提供给洽谈人的报价表(加盖公章);
(2)洽谈人对产品质量、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
(3)协议供货竞价产品市场低价承诺函(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非法人的须带法人委托书(加盖公章);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国家3C认证书;
(8)灭火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八、评判办法:本次洽谈洽谈人根据年度估量进行报价,最低报价者为第一意向合作方。
九、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24-3-27报名截止时间:2024-4-2
十、洽谈时间及地点:2024-4-3 上午10:30,南京市高淳区茅山路53号(新区人民医院门诊四层会议室),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南京市高淳人民医院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古柏镇茅山路53号
联系人姓名:王孝莲
项目联系人:邢志平
联系电话:025-********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