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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聚力新港城建设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名》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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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发布时间 2024/3/28 关键词高质量   近期更新3062项目点击关注“高质量”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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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台州市统一工作部署,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关于公开征求《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聚力新港城建设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名)》(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4月8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三门县“三提三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件信函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三门县“三提三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查看详情

联系人:王潇锟

联系电话:0576-********查看详情


三门县“三提三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聚力新港城建设

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暂名)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精神,聚力新港城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全力抓好176个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30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

(一)发挥重大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实行投资“赛马”月度晾晒机制,强化项目分层分级协调,分季度制定攻坚计划。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县重大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项目按时开工、及时竣工。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扩大有效投资领域资金7.72亿元。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专项债项目应储尽储。力争2024年推动政策性银行在辖内投放中长期项目贷款1笔以上。

(四)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县供应建设用地2000亩,力争更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用地保障范围,力争更多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力度,全力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00亩以上,全力争取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坚持“土地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准化配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库,精准化配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用地指标需求。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全县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330亩以上。2024年,深化低效用海有机更新试点,有序推动闲置船厂盘活利用,重大项目保障用海3450亩。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非高耗能行业重大项目用能全额保障,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3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电(或绿证),购买省外绿电(或绿证)消费不计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积极引导新上高耗能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县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交易参与户数900户以上。

(六)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台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台市委发〔2023〕37号),执行好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产盘活等政策。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

二 、深化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 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2024 年,全县R&D占GDP的比重2.8%左右,达到台州市平均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4%左右。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4年预算安排教育资金1.2209亿元,科技专项资金0.635亿元,人才专项资金0.26亿元。

(九)开展高教提质攻坚行动。积极开展校地合作,支持省内外高校在三门设立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深入推进技工教育提质行动,支持三门技师学院创建省一流技师学院。积极开展“职技融通”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学分、证书互认机制,构建职技融通“双培养”育人体系。完善“订单班”合作机制,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引导鼓励技工院校开发新专业,促进产业专业更加契合匹配,更好发挥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

(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县级重点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30万元。单个企业1年内可最高给予20万元的创新券补助。

(十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按照申报税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标准,在扣除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合作补助部分的研发费用后,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鉴证)的研发费用,对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连续两年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分别达到5%以上、4%以上、3%以上,且研发费用支出比上一年度正增长,分别对研发费用超出销售收入5%、4%、3%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予以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经费用于企业研发人员和财务人员薪酬激励的比例不低于20%。(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本条政策)。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

(十二)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三)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等开展市“500精英”创新人才自主评价认定。市“500 精英”特优、市特支人才第二层次以上创新人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可按程序认定为台州市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315”科创体系和我县重点产业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按有关政策予以资助。

(十四)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健全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或服务;强化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和“浙科贷”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持续深化“双创苗圃板”建设,对“专精特新”和科创属性突出的苗圃板企业开展中早期股权投资,每家投资200-3000万元。力争2024年“双创苗圃板”入板企业累计达到25家。

(十五)加强采购支持力度。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在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

(十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按规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

三、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县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锚定“构建具有三门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全面对标国家“8+9”新产业和省“2类8大”重点产业体系,抓深抓实“链长制”工作,全力推动我县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0%以上,“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350亿元。

(十七)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7000万元,用于支持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企业绿色化转型等领域。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关税减免、新购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九)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县重大项目。积极配合省“4+1”专项基金组建,推动基金尽早投资。加强产业基金运作,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招大引强的支持力度。

(二十)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贷款15亿元,新增小微企业贷款45亿元。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十一)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县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50%。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全力争取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全面开展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着力推进连片的、区域性的低效工业区块整治,整治收回后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优先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8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对新建工业项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建设并通过竣工规划核实和土地复核验收的企业,对于容积率≥1.0的按照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给予一定金额的建设奖励(边角地项目除外)。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二)积极谋划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谋划创建国家和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力争在土地、能耗等要素方面的支持。积极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人才等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未来技术研究。

(二十三)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县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左右。用好用实《三门县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在土地、能源等方面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培育壮大,加快建兴科技、璞慧德芯、海博思创等项目建设。全力推动橡塑制品产业大脑建设,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024年打造数字化车间3家,力争规模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联合主要电商平台,全力配合台州2024新电商“1+X”赋能升级行动,培育三门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四)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1211”企业培育工程,强化“链主”企业引领,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优质企业群体。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列入C、D类,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推动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建设,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扶持培育机制,推动“个转企”新政落地,纵深推进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综合集成改革。

(二十五)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县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加强制造业人才政策支撑,将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纳入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在年度亩均评价中给予倾斜。对积极引才、育才的企业授予荣誉称号。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个十百千”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5%以上。

(二十六)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人力资源等方面,县财政2024年预算拟安排0.345亿元。其中,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55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600万元。

(二十七)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深化现有1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项目用地。

(二十八)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省级、市级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支持参与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广。

(二十九)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对软件开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首次上规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软件开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和服务且合同及实际到账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到账金额的5%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软件首版次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创建文旅产业示范区、街区和基地。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休闲街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等,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工农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旅游+”文旅产业融合示范基地(街、集聚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戏曲之乡、文化艺术之乡、美育村(社区)、艺术传承基地等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于通过以上复评的,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1万元。

(三十一)推进文旅体融合升级。积极推动三门县创建省级4A景区城,通过“微改造、精提升”工程将乡镇、村庄打造成景区镇、景区村;鼓励旅游景区提升品质,对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省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省级体育优秀项目、旅游风情小镇、文化和旅游产业示范区、街区和基地、国家高等级A级景区等品牌创建进行奖励。加大文旅体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在国土空间等重大规划中留足文旅体产业发展空间,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边远有居民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利用滨海、森林、文化遗产等旅游资源以及工业、特色种养殖业、传统工艺,培育发展新型旅游业态。在不改变用地性质、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积极引导乡村旅游投资方向,每年配置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用于乡村文旅项目,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三十二)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省市县三级资金,支持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项目)、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品牌赛事、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县级领跑型、创新性、重点体育产业单位(项目)、体育优秀项目、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体育旅游休闲基地的创建等。

(三十三)加大对航运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新增船舶运力的航运企业,根据载重吨和船龄,单船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加大对航运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创新运用多种金融产品服务航运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发展。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县建设政策措施

深入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县建设工程,全面推动健跳港区发展,加快推进交通强县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30亿元,港区吞吐量突破1600万吨。

(三十四)落实财政资金保障。2024年,全县财政计划安排资金18.4亿元,保障两高三门联络线、203省道、四好农村公路等项目建设。

(三十五)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力争更多的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港口物流、航运服务业类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

(三十六)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健跳港区规划修编,深度挖掘健跳港区深水岸线资源,加快推进5000吨级以上码头集群建设。

(三十七)降低交通运输成本。继续实施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继续实施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十八)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积极申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2024年,新改建6公里、大中修66公里,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到100%,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90%以上。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开通客货邮融合线路3条,新改建“多站合一”镇级物流服务点3个,新改建“一点多能”村级物流服务点30个,争创省级农村客货邮融合五星级样板县。推动“交通+”融合发展,打通城乡公交、物流、商贸“最后一公里”。

六 、深化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由县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左右,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增速保持正增长,力争实际使用外资0.28亿美元。

(三十九)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扩大开放稳外贸,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2500万元。

(四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开展“乐购三门”系列促消费活动,全年发放政府促消费资金1400万元以上,拉动零售销售额3亿元以上;牵头举办消费促进活动6场以上;配合部门、乡镇(街道)开展节庆促销活动5场以上。谋划大湖塘商业综合体建设;配合打造“XIE3嗨市”小海鲜美食街、健跳海鲜排档街区等消费新场景。支持夜“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创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争创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累计培养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5个,实现提质增效。

(四十一)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支持企业拓市争单,重点支持境内外展会70个以上,其中新兴市场展会占比30%以上。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150场次以上。依托行业协会、国际性展会公司举办“一带一路”跨国供采对接活动。引导出口企业避险,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上年度出口额700万美元以下参保企业给予保费全额补助,对其他企业给予保费的65%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对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给予发生律师费补助。

(四十二)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实施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行动,在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推进海外仓建设,争创省级公共海外仓。支持引进有国际化办会经验的中介机构、境内外办展头部企业。

(四十三)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2024年力争落地外资项目1个以上。举办系列跨国企业招商活动,市县联动组织赴境外招商1批次以上,推动已落户外资企业再投资。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24年全县和美乡村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下降,全县90%的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

(四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县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查看详情万元。其中:农业稳产保供资金2600万元,农业绿色安全保障资金338万元,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35万元,农业“双强”资金30万元,乡村建设和治理资金4979万元,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资金503万元,综合性扶持政策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其他资金4500万元。

(四十五)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推广“台富·暖心贷”专属产品,落实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政策,2024年低收入农户贷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推进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扩面。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省产业基金。开办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100%的补贴。2024年,推动全县银行机构提升“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授信和用信户数,全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省、市贷款平均增速,推动担保助力农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四十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土地整治政策,全年目标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1000亩。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4000亩。2024年继续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目标谋划上报3个项目,优化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有序推进项目区内“多田套合”。

(四十七)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力度。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力度。统筹加大地方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永农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4年确保财政投入亩均不低于3500元,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2700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300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1860亩。执行落实省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扶持政策,县级规模粮油贴资金保持10%以上增长。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和开展粮食单产提升工作。对稻麦复种面积达到10-50亩的生产主体和大豆全年复种面积5亩以上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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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建设美丽乡村。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暨农房保障三年行动,支持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1条,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般村,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创建省级未来乡村2个。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

(四十九)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40人次以上。创新工作思路,由省市派科技特派员牵头,联动县内同领域的学会服务站、博士创新站、县拔尖人才、种养殖大户等组建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室,通过项目共研、难题共解、成果共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全县共享。对新获得国家级原(良)种场称号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原(良)种场称号的,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场称号的,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重点扶持新建区域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并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给予40%补助,对认定为省级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五十)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链建设年”行动,支持和提升三门青蟹、三门甜瓜等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1条超10亿元土特产全产业链和5条以上超1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打造1条年产值超2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支持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对重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要提高购机补贴额度。

(五十一)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深入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一定补助;深化金融赋能,妥善化解村级债务风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配合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工作。立足小海鲜、长毛松茸、油橄榄等特色产业,谋划好2025年度乡村振兴综合试点项目,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一县一链”产业发展。

(五十二)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总投资43.1亿元,完成年度投资8.15亿元。推动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

(五十三)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完善“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五十四)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推动我县与经济强县、国资国企、社会力量建立“1+1+1”结对合作关系。加快三门—台州湾新区“产业飞地”建设,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确保“消薄飞地”稳定收益,推进“科创飞地”建设。推进山海协作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深化落实“一县一策”,编制完成“一县一方案”。

八、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五)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全县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6.28亿元。其中,教育发展资金2.77亿元,医疗、卫生资金3.41亿元,养老保障资金5.98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42亿元,其他资金2.70亿元。

(五十六)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五十七)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出台育儿补贴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不断优化妇幼保健阵地建设与技术服务,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将出生缺陷疾病脑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五十八)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强省全域教共体试点建设,加快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两县”同创。2024年,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创成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

(五十九)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深化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全面加强与浙大一院合作力度,优化胸痛、卒中、创伤中心机制建设。持续强化“三乙”医院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台州利民保),按照市里下发的年度参保任务分解到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乡镇(街道)、园区。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全面落实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政策,报销比例不低于50%。开展城乡居民同质同标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人数不少于8万。

(六十)支持推进“住有宜居”。继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2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六十一)支持推进“老有康养”。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24年,为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0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六十二)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新增慈善组织3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25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78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35人。

上述8个领域政策县本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8.18亿元,其中,扩大有效投资领域资金7.72亿元,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资金0.56亿元,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域资金0.03亿元,科技创新强基领域资金0.90亿元,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领域资金0.31亿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领域资金0.54亿元,保障和改善民生设施等其他领域资金8.13亿元。各领域政策县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浙江省和台州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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