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开展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养殖用海监测,现进行招标工作,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5号)中明确提出: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理顺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养殖用海调查方案》和《全国养殖用海调查技术规程》)(自然资办函〔2020〕1654号)中明确了调查要求:查清我国养殖用海的规划依据、审批状态、用海主体、空间分布等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管理提供支撑。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到2025年实现应发尽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海水养殖海域使用权确权比例较低”审计问题整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758号)中要求:沿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局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养殖用海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加快养殖海域使用权确权进度。
内容要求:(1)对海岸带近海区域进行航空摄影,获取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并制作数字正射影像图(简称DOM)。(2)开展管辖海域养殖用海遥感监测,每年4次。(3)对2023年疑问图斑开展现场核查工作。(4)更新2023年养殖用海监测数据库。(5)制作海洋专题图。 提供数据成果和监测报告1份。
二、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海洋测绘或地理信息系统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截止;
2.报名方式:只接受邮件报名,报名邮箱*********查看详情@qq.com;
3.申请人请将报名表和相关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辨;
4.报名单位须保证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我单位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能成为合格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我单位不做未通过解释。
五、联系方式
单 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2060号
联 系 人:苏忠记
联系方式;0577-********查看详情
附件: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养殖用海监测报名表
2024年3月29日
我单位拟开展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养殖用海监测,现进行招标工作,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5号)中明确提出: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理顺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养殖用海调查方案》和《全国养殖用海调查技术规程》)(自然资办函〔2020〕1654号)中明确了调查要求:查清我国养殖用海的规划依据、审批状态、用海主体、空间分布等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管理提供支撑。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到2025年实现应发尽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海水养殖海域使用权确权比例较低”审计问题整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758号)中要求:沿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局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养殖用海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加快养殖海域使用权确权进度。
内容要求:(1)对海岸带近海区域进行航空摄影,获取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并制作数字正射影像图(简称DOM)。(2)开展管辖海域养殖用海遥感监测,每年4次。(3)对2023年疑问图斑开展现场核查工作。(4)更新2023年养殖用海监测数据库。(5)制作海洋专题图。 提供数据成果和监测报告1份。
二、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海洋测绘或地理信息系统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三、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7日截止;
2.报名方式:只接受邮件报名,报名邮箱*********查看详情@qq.com;
3.申请人请将报名表和相关资质文件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辨;
4.报名单位须保证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单位承担。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我单位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方能成为合格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我单位不做未通过解释。
五、联系方式
单 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机场大道2060号
联 系 人:苏忠记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联系方式;0577-********查看详情
附件:2024年温州市龙湾区养殖用海监测报名表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