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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征迁监督评估项目/HT-2024-01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清淤 征迁 监督

所属地区 天津市-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4/1 关键词清淤征迁监督   近期更新12665项目点击关注“清淤,征迁,监督”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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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征迁监督评估(项目编号:
YQSKQYSDZQJDPG/HT-2024-01)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QSKQYSDZQJDPG/HT-2024-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征迁监督评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 47.45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于桥水库作为引滦入津工程重要在线调蓄水库之一,在我市供水系统中发挥着极
其重要的作用。根据全库区底泥的污染现状普查以及问题诊断,水库底泥有机质、全氮、全
磷均有较高浓度,释放量较大,亟需治理。为改善水库水质,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我市供水
体系应对洪涝灾害冲击的能力,进一步探索水库水质改善方案,依据国务院批准的灾后恢复
重建规划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
复(农经)[2023]118 号),实施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是必要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征迁监督评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征迁监督评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中国采招网(b idcenter.com.cn)+<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
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截止时点:2024 年 4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
(3)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
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4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4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截止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
式发送至 zzz12.15.22.5@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
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银行账户:955088007189700015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征迁监督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QSKQYSDZQJDPG/HT-2024-01
项目名称: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征迁监督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取费基数的 100%(取费基数为财政预算批复相应征迁监督评估费,若财政预算
未批复相应征迁监督评估费,则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征迁监督评估费为基数)
最高限价:取费基数的 100%(取费基数为财政预算批复相应征迁监督评估费,若财政预算
未批复相应征迁监督评估费,则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征迁监督评估费为基数)
采购需求: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征迁监督评估,主要工作内容为对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
进行征迁监理、监督评估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
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截止时点:2024 年 4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
(3)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
注册证书,及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9 日,每日 9 时~11 时 30 分、14 时~17 时(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方式: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截止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zzz12.15.22.5@163.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
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收
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银行账户:9550880071897000151。
售价:人民币 4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普泽工程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东五环南路 13 号
联系方式:闫蕊,022-82878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联系方式:张珍珍,022-23266688 转 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珍珍
电话:022-23266688 转 812、15510813359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4 月 1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
地 址:天津市蓟州区东五环南路 13 号
联 系 人:闫蕊
电 话:022-8287885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 2 号楼 701A
联 系 人: 张珍珍
电 话: 022-23266688 转 812
电子邮件: zzz12.15.22.5@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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