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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红星大道道路亮化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道路亮化工程 YGC

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 发布时间 2024/4/2 关键词道路亮化工程YGC   近期更新368项目点击关注“道路亮化工程,YGC”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哈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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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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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州区红星大道道路亮化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伊州区红星大道道路亮化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0634-244XZ1QJ0094

1、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伊州区红星大道道路亮化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前来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伊州区。

2.1.2建设规模:拆除现状路灯41套;新建路灯118 套,道路行车道宽度 2x12 米,路灯采用单侧布置,新建路灯灯杆高度12 米间距40米,灯杆悬挑 2米,灯具采用LED光源,功率为车行道200W+非机动车道70W;工程道路照明电源新建 100kVA预装式变电站一座,预装式变电站型号YB-100kVA/10/0.4。

2.1.3 总投资额: 280万元,最终合同签订价格为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审定价格。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24年4月30日前完工;

2.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中 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2.2采购范围:

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本工程中所涵盖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服务。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设计服务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采购人解决现场设计遗留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出具相关图纸。

2.2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共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需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若区外投标企业中标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供应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新成立企业不作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由联合体各方提供,新成立企业不作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新成立企业不作要求)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标准员、资料员、预算员。

3.8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最多2家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1)联合体响应的须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本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响应、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供应商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采购项目响应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磋商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其磋商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3)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磋商响应、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中明确要求部分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9信誉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 供应商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

3.10工程保函(采用工程保函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工程担保保证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或者采用转账(或电汇)(须在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交从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转账(或电汇)至新疆招标有限公司账户,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提供保函的扫描件和近三个月银行流水的扫描件,须在标书中提供)。

(1)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

(2)本项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计划工期等事宜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3)本项目如有必要对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一旦发布,将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4)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供应商可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7日上午10:00时~14:00时,下午16:00时~19: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阳光采购网(网址:http://www.xjygcg.com/)免费注册后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注册咨询电话0991-*******查看详情)过期不予受理。

5、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4月12日11:00时(北京时间)

6、磋商地点:哈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与七一路交叉口东320米

采购人:哈密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与七一路交叉口东320米

联系人:聂金平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

联 系 人:李云飞、孔健、王志

电话:0991-*******查看详情/139*****290/185*****513

传真:0991-*******查看详情

账户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人民币账号:300*****090********查看详情(电汇时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工行友好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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