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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二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餐饮服务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发布时间 2024/4/7 关键词餐饮服务   近期更新3081项目点击关注“餐饮服务”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二小学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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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二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4-08 至 2024-04-12
撰写单位: 中瀚国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朱琪琪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二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二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二小学采购师生餐饮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023,500.00
最高限价(元):17,023,5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二小学总教职工130人,学生约2250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拥有集体配送餐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化团餐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

二、人员管理

2.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

2.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2.3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与食堂经营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2.4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一周内进行整改。

中国 采招网~(bidcenter.com.cn)

三、现场管理

3.1学校无偿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和厨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可移动物品和设备迁离。

3.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3.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学校予以配合。

3.5服务期内,学校和中标单位都具有合作的排他性,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3.6服务期内,中标单位不得私自处理学生或教师发现的问题餐食,对购进三无食品,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3.7中标单位负责缴纳水、电费、燃气费的缴纳。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标准

4.1教师餐:推荐采用自助餐模式。

4.2学生午餐标准:现场加工制作完成后,选取专业保温桶的形式,盛装配送至教学楼。

五、供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06:40-08:00

午餐:11:3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1:50-12:3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及时与中标单位沟通。

六、餐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6.1教职工餐费:15元/人/天,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6.2学生餐费标准:12元/人/餐,一主荤、一副荤、一青菜、一米饭。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餐费由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

注:在服务期内,若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优化现有供餐模式、增加餐品种类等,中标单位需积极配合学校实施相关计划,以确保满足师生用餐需求。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双方应共同商议并签署补充协议,以规范合作关系并保障双方的权益。

6.3退费方式:与实际天数不符的差额部分由中标单位于当月月末直接退还至学生家长银行卡内。

6.4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会提前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6.5中标单位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及时作出整改。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八、安全管控

8.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主要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蔬菜等)需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许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8.2中标单位保证购入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8.3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及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中标单位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8.4、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8.5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九、其他要求

9.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9.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9.3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4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叁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近三年内(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1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U盘应单独密封包装)递交至中瀚国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二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吉祥四路128号
联系方式: 024-********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瀚国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4号千缘财富星座A座10A17室
联系方式: 024-********查看详情
邮箱地址: 138*****070@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中瀚国际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朱琪琪
电 话: 024-********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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