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克花、张秀英向我局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继承人) | 张宗标 韩克花、张秀英 |
被继承人 | 张宗标 |
证号 | |
坐落 | 海口市大同路3-1号大同大厦南楼1014房 |
建筑面积 | 82.79平方米 |
备注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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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刘延润,联系地址:国土大厦一楼大厅;联系电话:********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