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赤石镇辖区内鲘门管理所权属六栋房屋(砖瓦结构)拆除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2023年,海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鲘门管理所(以下简称“鲘门管理所”)在权属房屋安全巡查工作中发现,位于赤石镇的六栋房屋已出现内部倒塌、墙体开裂、横梁断裂等情况,故向区住建水务局申请拆除此六栋房屋。依鲘门管理所申请,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区住建水务局已完成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相关程序。为全面加强停用危险房屋管控措施,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赤石镇政府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鲘门管理所赤石镇六栋严重隐患房屋拆除工作,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采购赤石镇辖区内鲘门管理所权属六栋房屋(砖瓦结构)拆除服务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按照采购人要求,提前备齐所需的人员、设备及车辆,按指定时间到达行动现场,执行采购人要求的整治任务,工作地点位于赤石镇辖区范围内;
(2)整治对象为赤石辖区内鲘门管理所权属六栋房屋进行拆除,对拆除房屋与相邻村民建筑楼共墙部分进行防水加固;对房屋拆除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房屋拆除后对权属范围进行围档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国有资产,禁止占用”铭牌。
2.服务要求:
(1)采购人应至少提前一天向供应商提出所需人员、设备和车辆,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车辆,供应商必须保证在整治工作中所需的人员、设备和车辆不得擅自离场。
(2)供应商必须执行采购人要求完成的整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整治面积、整治规模等。
(3)在执行整治任务时,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商工作人员自律,不得私藏、偷取、擅自拆卸工作标的物。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其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镇政府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5)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当日需整治人员及设备数量,严禁整治人员及设备在整治现场途中无故擅自离场,采购人有权派人员随机抽查核实,对于出现该日出工量与现场人数不符等情况,采购人予以警告并约谈供应商,服务期内出现3次该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6)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配合采购人日常整治需求,严禁在整治任务中弄虚作假,对于故意虚报、瞒报夸大出工量的,采购人予以取消该日出工服务费用,如服务期内出现3次该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7)采购人有权利和义务督促供应商为项目团队成员购买社保、医保、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为整治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确保员工的责任性和稳定性;
(8)供应商需对其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生产、安全和交通等事故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服务质量保障和项目验收要求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除当天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不服从在场采购人人员管理,无理取闹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拒不执行任务的;
(3)对工程量核算凭证舞弊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行动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需要聘请第三方公司协助进行评估的,聘请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验收标准如下:
(1)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采购需求直接验收。
(2)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3)验收方式:由采购人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2.付款方式:
供应商将单次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到场人员情况、所使用设备情况等资料上报采购人,经审核批准后支付服务费用。采购人支付前,供应商应提供正规发票,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如因相关部门审批流程或政策变更导致采购人付款日期延后的,不构成违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人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4月9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1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查看详情@qq.com。或者邮寄至: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游工,联系方式:075*****2898。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谨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szjinlizhaobiao.com/),在深圳市谨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 中国采招网(bidcente r.com.cn|)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路一号
项目联系人:游工
联系方式:0755-********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