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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凌海营销部食堂物料采购项目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食堂物料 营销

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 发布时间 2024/4/11 关键词食堂物料营销   近期更新3184项目点击关注“食堂物料,营销”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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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凌海(营销部)食堂物料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ZW020102442024001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凌海(营销部)食堂物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29760元,招标人为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
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凌海(营销部)食堂物料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凌海(营销部)食堂物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2024年凌海(营销部)食堂物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6,1投标人须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贵任和合同义务,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
务;分公司投标须经总公司授权。
6,2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6.3依据烟草行业相关规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禁入(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
的情形):
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范围包括:
(1)2017年10月15日以来,己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涉及的,
在行业内存在行贿行为的供应商:
(2)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以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6.4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耳: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
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的。
6.5、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6、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裁入行贿判快。
6.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2日08时00分到2024年04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
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
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包括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
公章)一式一份,以现场递交至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
号),并购买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6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七、其他
1、服务期限:1年(合同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凌海市大凌河街道环城路21号凌海市烟草专卖局
3、服务需求:2024年凌海市局(营销部)食堂物料供货。(副食类如蔬菜、水果、鸡蛋、
肉等,具体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4.其他补充事宜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
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
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烟草公司锦州市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2段134号
联系人:潘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13188115989
电子邮件:/
08064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
2h1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理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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