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奇台县达坂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奇台县达坂河水库枢纽工程已初步确定了水库坝址及占地范围,为确保工程前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奇台县达坂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奇台县达坂河水库枢纽工程是一座拦河式山区小(Ⅰ)型水库,水库有坝体、导流冲砂引水隧洞、溢洪道等建筑物组成,专项设施征地包括进入道路、输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奇台县达坂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包括土地(耕地、林地、草场等)、地上附着物及人口。
中国采招网(~bidc enter.com.cn)二、奇台县达坂河水库枢纽工程总库容约977.6万m3,正常蓄水位1476.88m,水库最大坝高约44.00m(河床面以上),坝顶长580.0m,其中:主坝段长386.0m、左副坝长194.0m,工程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区和主体工程建设占地区(包含专项设施征地区)。水库淹没区征地范围为:林地、牧草地按正常蓄水位确定水库淹没处理范围,道路、输电线路等按照《防洪标准》(GB*****查看详情-2014)执行设计防洪标准为5%(即20年一遇)进行确定,耕地面积按5年重现期洪水回水线淹没范围设计标准统计。主体工程建设占地区征地范围为: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隧洞等建筑物征占地、专项设施征地,工程征占地范围涉及土地和人隶属于吉布库镇达坂河牧业村。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奇台县达坂河水库枢纽工程工程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建设活动(新建、改建、扩建和续建等),已批准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停建,严禁产权分割、分立、改变房屋和土地使用用途等,严禁新开荒、造地等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等林木及经济作物。
四、严格控制工程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照规定允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调查时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奇台县达坂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指标调查,因天气原因影响顺延。
六、请工程影响的乡镇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乡镇(吉布库镇)及相关村委会、村民及其他相关人员配合实物调查。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