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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政府

所属地区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发布时间 2024/4/11 关键词政府   近期更新54333项目点击关注“政府”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桐梓县财政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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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桐财采〔2024〕3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政府采购投诉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民之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渔农村港田B栋3109

  被投诉人:贵州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阳光大道金石明珠小镇1-A-12号

  相关供应商:贵州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阳光大道金石明珠小镇1-A-12号

  当 事 人:邱显强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黔西市莲城街道阳光大道金石明珠小镇1-A-12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4年1月8日受理深圳市民之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诉。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及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 贵州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
  投诉事项二:贵州君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对深圳市民之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中,强行将2023年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中的采购产品:牛筋(PE)贮粪罐、流量表、连接管件,归属为建筑材料。
  (二)调查情况
  桐梓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于2023年12月5日13:30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18开标室公开招标,并于12月7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贵州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99.75万元。2023年12月8日深圳市民之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向贵州君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3年12月13日贵州君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深圳市民之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2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投诉书后)本机关于2024年1月8日正式受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桐梓县农业农村局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1、关于投诉事项一调查情况:
  经本机关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复核及对相关当事人提交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后,发现参加该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也存在类似情况,遂于2024年2月5日回函要求采购人桐梓县农业农村局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君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组织原评审专家组对该项目所有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2024年3月1日经该项目原评审专家组重新评审,提出如下意见:“因四家投标人均提供有中小企业声明函,专家组一致认为进行价格扣除没有问题,至于质疑函中提及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专家组无法辨别其真伪,应由投标人对其真伪自行负责,鉴于桐梓县财政局对相关资料审核时发现了其他问题,建议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本机关根据该项目原评审专家组重新评审意见,结合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步启动政府采购调查取证程序,于2024年3月18日向相关当事人贵州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矗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中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桐梓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调查取证通知书》,要求以上三家公司书面提交参加该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述及内容的有效证明材料。
  经本机关对相关当事人贵州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矗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中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现已查明以上三家公司均为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企业,均不是“2023年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所需产品的制造商,其在参加该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部分内容确与事实不符。但以上三家公司在提交的材料中均作出书面说明:因对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涉及较少,未能将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和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区别理解透彻,导致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各自公司错误填写为“制造商”。
  2、关于投诉事项二调查情况:
  经本机关对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贵州君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政府采购投诉书面答复材料进行审查,该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对投诉人深圳市民之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予以相应的书面回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为:深圳市民之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投诉事项一成立。
上述事实有《桐梓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答复情况的回复》、贵州君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投诉的说明》、该项目原评审专家组《关于“2023年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投标人声明函进行价格扣除的相关说明》以及相关当事人提交的回复函等证据证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等相关规定。
2、处理结果: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2023年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采购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程序重新组织开展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另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明确的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行为的裁量阶次、适用情形及处罚标准,鉴于相关当事人贵州汇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矗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中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初次违法,且在本机关调查过程中,主动认识错误并及时改正,情节轻微,对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故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桐梓县人民政府或遵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财政局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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