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拉机、收割机禁用和报废的通告
(第十一批)
根据国家《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变型拖拉机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175号)有关规定,经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执系统排查,截止2024年3月31日,在我县农机服务中心注册登记变型拖拉机20台、收割机76台、轮式拖拉机8台 ,貝机具号牌和信息详见附表(明细见附表1、2、3),以上104台拖拉机收割机自通告之日起禁止使用,6个月内,持有人携带拖拉机收割机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及个人身份证到临高县农机监理站(临高县临城镇解放路6号)办理机车注销手续,并转移拖拉机收割机到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申请报废拆解。逾期没有将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注销和拆解拖拉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机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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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附件: 1、2000年至2014年登记到期注销收割机台账
2、2009年1月至3月登记到期注销轮式拖拉机台账
3、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登记到期注销变型拖拉机台账
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