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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吨甲醛和10万吨酚醛树脂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甲醛 酚醛树脂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沂市 发布时间 2016/5/25 关键词甲醛酚醛树脂   近期更新883项目点击关注“甲醛,酚醛树脂”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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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甲醛和 10 万吨酚醛树脂项目(初稿)现已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 [2006]28 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 [2012]138 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将本工程建设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 30 万吨甲醛和 10 万吨酚醛树脂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北邻黄海十一路,西靠园区西路,南邻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概况: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拟建年产 30 万吨甲醛和 10 万吨酚醛树脂项目。项目总投资 64720.92 万元,生产规模为 30 万吨 / 年 37% 甲醛水溶液和 10 万吨 / 年酚醛树脂,建设内容包括 4 条甲醛生产线、 5 条酚醛树脂生产线,主要建设甲醛生产车间( 2 座,每座设 2 条生产线,其中 1 条生产线年产 10 万吨 37% 甲醛水溶液,另 1 条年产 5 万吨 37% 甲醛),酚醛树脂生产车间( 5 座,每座生产车间设 1 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 2 万酚醛树脂)、甲醇罐区、甲醛罐区、仓库、循环水池、消防水池、事故水池、配电室等其他辅助设施。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项目的建设不违背国家的产业政策,允许建设;本项目所在地属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工业用地,符合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该项目产生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主要为甲醛生产装置工艺尾气、酚醛树脂生产工艺不凝气,无组织排放主要为装置区、罐区和装卸区无组织排放;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固体废物包括废催化剂、甲醇过滤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空气过滤器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等;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风机及各种泵等。此外,项目生产存在的风险隐患为装置区、罐区物料泄漏,从而引发有毒、易燃物质的挥发。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一)废气

中国采招网(~bid center.com.cn)

本项目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甲醛生产工艺尾气主要为来自 2# 吸收塔处排放的尾气,进入尾气处理器处理,排放废气中 CO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2007 )标准要求,甲醛、甲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要求, NOx 满足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79-1996 )二级标准要求;酚醛树脂生产装置废气经经碱液吸收 + 活性炭吸附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572-2015 )表 4 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表 1 标准。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装置区、罐区和装卸区的无组织排放。针对装置区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装置区生产管理和职工培训;针对储罐区,采用先进的储罐,常压储罐设置氮封 + 内浮顶罐措施;针对装卸区,采取油气回收装置措施。在严格落实上述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酚醛树脂工艺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等。酚醛树脂工艺废水、设备和地面冲洗水经污水处理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表 1 中一级 A 标准及其修改单后,排入小龙王河。

(三)固废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废催化剂、甲醇过滤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空气过滤器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等。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理,甲醇过滤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空气过滤器废过滤材料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四)噪声

对产生噪音较大的风机、压缩机、泵等设备,噪声值在 75~110 之间,通过选取噪声较低的先进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可降低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的要求。

(五)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主要风险隐患为装置区和罐区物料泄漏,从而引发甲醇、甲醛等有毒、易燃物质的挥发。经预测,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处于可接受水平。厂区内设置事故水池和导排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通过导排系统将事故废水导入事故水池。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后,项目事故风险发生概率较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离敏感目标较远,工程厂址选择较为合理,采用的工艺、设备较为先进,污染物治理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条件下,从环境方面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小岭后村

联系人及电话:尤歆翔 186*****007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赛飞特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22 号金孚大厦 A 座 1001-1003 室

联系人及电话:庞工 ****-********查看详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的范围尽量做到覆盖面广,主要为项目厂址周围村庄等环境敏感点。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 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项目所在地周边附近村庄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临沂诺拉化工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 2016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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