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衡水部分)监理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农经【2023】149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衡水水文勘测研究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通过申请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衡水水文勘测研究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修复国家基本水文站1处,专用水文站2处,专用水位站1个;购置设备31台(套),其中水位观测设备10台(套),流量测验设备13台(套),降水、蒸发等水文气象信息采集处理仪器设备1台(套),实时水文图像监控设备5台(套),测绘设备2台(套)。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人通知进场工作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止。质量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0年至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 202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副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派驻本工程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2月1日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3)本项目投施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投标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商务部分(明标)和技术部分(暗标)。技术部分采用盲评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5 09:00:00 至 2024-04-19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nengxin.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10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nengxin.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nengxin.com//) ”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