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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强制免疫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强制免疫 社会化 动物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 发布时间 2024/4/15 关键词强制免疫社会化动物   近期更新8917项目点击关注“强制免疫,社会化,动物”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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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宾阳县2024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强制免疫项目询价采购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县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参考服务方案及考核指标的通知》及《宾阳县2024年动物强制免疫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通过询价采购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实施我县2024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现邀请区内有资质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采购服务报价,本次采购服务报价采用一次性报价,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服务实施内容及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整合优化我县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创新动物免疫工作方式,全面完成农业农村部、自治区确定的强制免疫疫种及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协助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动物检疫协检、畜牧兽医生产统计、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巡查检查、粪污资源化巡查检查、疫情排查处置等其他工作,确保强制免疫疫种的动物群体常年免疫密度达90%以上,春秋两防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100%,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在70%以上,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采购服务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要求

按照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动物免疫工作,建立免疫档案并完成工作报表;负责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疫苗的采购计划、运输储存、使用记录等;开展动物免疫工作宣传、培训等;协助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动物检疫协检、畜牧兽医生产统计、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巡查检查、粪污资源化巡查检查、疫情排查处置等工作,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采购服务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考核验收要求

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分两次以镇为单位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的动物强制免疫等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上半年春防、下半年秋防各一次,结合日常抽查、检查分别在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完成。

动物强制免疫项目考核验收指标分为日常管理、动物免疫密度及动物免疫抗体水平3大项。

(一)日常管理

1.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按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宣贯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企业、从业人员的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2.建立完善各项免疫档案。建立防疫员考勤记录,加强防疫队伍管理;建立完善疫苗、畜禽标识使用记录及免疫档案,填报相关报表。

3.开展动物检疫协检工作。根据片区官方兽医的要求,开展动物检疫协检工作,按规定填报相关报表。

4.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监管工作。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查,建立规模养殖场备案情况表;协助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免疫、检疫、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等巡查检查工作,按规定填报相关报表。

5.开展畜牧兽医相关工作。协助完成县农业农村部门安排的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监测、畜牧兽医生产统计、无害化处理巡查检查、粪污资源化巡查检查、疫情排查处置等工作,按规定填报相关报表。

(二)动物免疫密度

春、秋防以镇为单位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考核验收,综合评定全县各疫种的动物免疫密度。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日常补免、市场定点免疫工作,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其他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免疫任务,畜禽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春秋两防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猪挂标率达100%;免疫后规范填写免疫档案,档案内容登记真实、准确,档案填写内容与现场不符合(含不建档)的均视为未免疫。验收发现免疫密度达不到100%的,责令进行补免,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上交开展补免工作的相关材料。春秋两防抽检方法如下:

1.每个镇:抽检2个村委(社区),每个村委(社区)检查1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抽查10户畜禽养殖户。其中1个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定,另外1个由考核验收组随机抽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定的自然村原则上均要求有畜禽(鸡鸭鹅猪牛羊等),且该自然村所在村委的畜禽数量满足检测免疫抗体采样的要求,否则由考核验收组随机抽取。

2.若抽检的自然村未能全部覆盖猪牛羊鸡鸭鹅等畜禽,则由考核验收组在全镇范围内指定自然村(场)补充考核验收没有覆盖的畜禽种类。

3.每个镇检查牲畜养殖场1个,家禽养殖场1个,由考核验收组随机从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表中随机抽取。

(三)动物免疫抗体水平

春、秋防以镇为单位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考核验收,综合评定全县各疫种的动物免疫抗体水平。猪口蹄疫、禽流感、牛(羊)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疫种的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70%以上,低于70%的,责令补免直至检测合格。春秋防免疫抗体水平采样方法如下:

1.每个镇抽2个村委(社区)检查免疫抗体,在检查免疫密度的村委(社区)进行采样,每个村委(社区)分别采样鸡10羽、鸭(鹅)5羽、猪10头、牛5头、羊10只(有羊存栏的镇)。

2.若该镇有羊存栏,则为必检项,不受抽检村委的限制;若该镇无羊存栏,则不检。

3.猪的散养户采样数量不足时,可以在本镇范围内用规模养猪场的数量补足。

4.牛的散养户采样数量不足时,可以由羊替代,也可以在本镇范围内采规模牛场的血清样品补足。

四、采购服务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考核验收结果运用及资金拨付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免疫工作补助:按春秋防各占全年免疫补助的50%,分2次拨付。

1.春防验收结束后,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于2024年6月25日前根据《2024年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计算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春防免疫工作补助,经公示、审核无误后,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县财政部门请款直接拨付到村级动物防疫员账户。

2.秋防验收结束后,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于2024年12月25日前根据《2024年宾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计算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秋防免疫工作补助,经公示、审核无误后,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县财政部门请款直接拨付到村级动物防疫员账户。

(二)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按春秋防各占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的50%,分2次拨付。

1.春防验收结束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发票、请款函,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县财政部门请款拨付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的50%。

2.秋防验收结束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于2024年12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发票、请款函,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县财政部门请款拨付全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的50%。

3.在日常检查、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在日常管理、动物免疫密度及动物免疫抗体水平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拨付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中予以核减: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1)在日常检查、考核验收过程中,猪口蹄疫、禽流感、牛(羊)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疫种动物群体常年免疫密度未达90%以上、春秋两防应免动物免疫密度未达100%、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70%以上的,责令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限期整改,免疫密度、免疫抗体不达标的,每个疫种核减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总额的0.5%。

(2)在日常检查、考核验收过程中,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因管理工作不到位,春秋防集中监测采样未按时完成采样任务,导致春秋防工作验收滞后的,核减动物强制免疫项目资金总额的5%。

(3)在各级部门组织的动物防疫相关工作检查中,存在免疫空白村的,责令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限期整改,每发现一个免疫空白村核减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总额的1%。

(4)在开展动物防疫及相关工作的督查、验收过程中,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因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免疫密度、免疫抗体不达标被各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县级每次核减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总额的1%,市级每次核减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总额的5%,自治区级每次核减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总额的10%,国家级每次核减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服务经费总额的20%。

五、服务采购报价

根据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情况,给予开展以上业务的最优收费现金报价(报价含增值税及为开展本次服务采购业务涉及的受托人差旅费、杂费等)。

六、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资质要求

(一)区内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

(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三)依法设立并执业一年以上,未发现不良执业记录;

(四)具有与从业范围相应资质。

七、服务采购报价材料要求

(一)报价函;

(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构简介;

(三)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资质和其他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四)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信用信息情况。

八、服务采购报价评定成交方式

本服务采购报价评定工作不设现场评审,将在服务询价采购截止时间后,由宾阳县2024年动物强制免疫项目工作询价采购小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符合服务采购报价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若此报价人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时,由采购小组抽签确定其中一个报价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询价采购小组将评审结果报局班子会议讨论确定中标单位后予以公示。

九、采购服务合同及付款

合同约定另行明确。

十、采购服务报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请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8:00点前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装入报价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递交至宾阳县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兽医管理股(宾阳县宾州镇建设社区建设路9号)。

本公告自发行之日起生效。

联系方式:0771-823 5311。

监督举报电话∶0771-824 6615。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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