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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级配碎石、5%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水泥稳定碎石 精细化管理 城市管理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发布时间 2024/4/24 关键词水泥稳定碎石精细化管理城市管理   近期更新1306项目点击关注“水泥稳定碎石,精细化管理,城市管理”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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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级配碎石、5%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4-24 至 2024-04-30
撰写单位: 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俊生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级配碎石、5%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级配碎石、5%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级配碎石、5%水泥稳定碎石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970,000.00
最高限价(元):170
采购需求: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内,按照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施工地点,24小时随时供货,1小时内到达施工地点。

交货地点:长白区域、建成区域,按照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在接到供货通知后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本次采购每种规格的数量为拟发生量,并不是全年所必须使用量,供货时各种规格的实际供货数量允许增减,每次供货的规格数量以采购人的供货通知为准,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采购总额不得超过预算总额。货到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使用量结算,每三个月付款100%。(付款凭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要件)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三、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

四、采购需求:提供和平区内道路维护所需的级配碎石、5%水泥稳定碎石。

五、其他要求:中标人供货时需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货物参数与需求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级配碎石、5%水泥稳定碎石采购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备注

1

水泥稳定碎石

水泥含量5%

t

95

1

含税含运费

2

级配砂砾、级配碎石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 om.cn?)

m3

75

1

含税含运费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期内,按照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施工地点,24小时随时供货,1小时内到达施工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4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 130-27 号一楼会议室(泊寓翡翠臻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相关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128-8588;CA数字证书问题请咨询相应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格式一致。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A座20楼
联系方式: 024-********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西环街130-1网点2
联系方式: 130*****782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000*********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俊生
电 话: 13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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