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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君山路小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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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 发布时间 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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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自主办学,保障学校、学生、教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学校办学品质,促进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屏山县一流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屏山县君山路小学校,英文表述为;PingshanJunshan Road PrimarySchool。校址为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安顺街5号,邮政编码为******查看详情。学校公众号为:屏山县君山路小学校。学校始创于1904年,初名“屏山城关小学”;1985年分校先后更名为“屏山镇东城小学”、“屏山县东城小学”;2012年因库区建设学校随县城迁建后更名为“屏山县君山路小学校”。

第三条学校是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性质为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对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学校严格按照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规定,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面向服务片区公开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创造特色,提高质量,服务桑梓,以文化人”。

其内涵理解为:

创造特色——创办屏山特色学校提高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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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桑梓——为屏山子弟服好务以文化人——知识育人春风化雨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铸造品牌——打造成为小学名牌学校,争创一流——争创县级以上一流学校。

第七条【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为:树立品德,增长知识,奠定基础,有利社会。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借助课改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中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游书山学海,做少年君子

校风:德馨,学博,体健,和谐

教风:爱生,敬业,严谨,协作

学风:崇文,向善,求真,实践

办学目标:铸造品牌,争创一流

办学方向:奠定学生成长基础,铺设教师成才道路,树立屏山品牌

办学理念:创造特色,提高质量,服务桑梓,以文化人

管理理念:和谐,包容,人性,高效

育人目标:树立品德,增长知识,奠定基础,有利社会

第九条【学校标识】

校歌:《君山颂歌》

校刊物:《君山心语》

校徽:

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屏山县君山路小学校支部委员会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屏山县君山路小学校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屏山县君山路小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关工委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教科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屏山县君山路小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注重茶文化特色教育活动的开展;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君子节、体育节、读书节、艺术节等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四条【班级管理】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六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君子节、读书节、体育节和艺术节等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

第二十七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八条【课堂管理】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教师在适当的时候还要“教”。要先“导”再“学”后“教”,也就是“导学教合一”。学校积极推行“导学教合一”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导促学,以学论教,导学教合一。

第二十九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素质运动会(体育节)。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立亲情电话室,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一条【艺术、体育教育管理】

  校园活动是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是“让学生每一天在校享受教育的幸福和快乐”重要手段。学校在每学年君子节、读书节、体育节、艺术节的基础上,结合各类纪念日完善校园活动体系。君子节,在每年的九月开展,由德育处牵头负责;读书节,在每年的三月开展,由教导处牵头负责;体育节,在每年的11月开展,由教科室牵头负责;艺术节,在每年的5月开展,“六一”闭幕,汇报表演,由德育处牵头负责。

第三十二条【信息技术管理】近年来,我国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从校校通到班班通,从功能单一的校园网发展到现在功能强大的信息化校园,信息技术对小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信息化校园以网络建设为基础,以实现教育过程的全面信息化为目标以期达到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科研和管理水平与效率的目的。学校以教导处牵头的智慧课堂为抓手,从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教学和信息化协同交流三个方面去设计和建设,全面转变教师的理念和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水平,最终变革教学模式和学生的学习模式。

第三十三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的办学方向是“奠定学生成长基础,铺设教师成才道路,树立屏山小学品牌”,学校不仅关注学生的发展,也关注教师的发展,一名优秀的教师既是好的教书匠也是好的学习者。只有不断地学习、吸收养料,才能源源不断地向学生灌输知识和学习的能力,使学生能够茁壮成长,在学生的成长中教师才能找到教育的自信、幸福和快乐。学校提出的“让学生每一天都享受到教育的幸福和快乐”,只有教师幸福和快乐了,才能教出幸福和快乐的学生。学校的校本研修由教科室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为教师成长助力。校本研修体系主要开展外派教师学习,请专家到校讲课,校内教师成长助力培训,师徒结对、建名师工作坊等形式,各类活动开展要有实效性和针对性,让教师们在活动中学,在学中活动,不能让校本研修成为教师的一种负担,而要成为全体教师内心的需求。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均需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全日制小学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学生评价】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素质档案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读书、礼仪等)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学生膳宿】学校实行中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四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生评教】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四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玖拾万壹仟元整,学校具体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资产管理与使用】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资产安全】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学校收费】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

第六十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第六十一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社区服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综合治理】学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涉及规章制度的立、改、存、废等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八条【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行政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行政会通过,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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