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2024)黔0115民初984号,原告邹波诉被告浙江中天精诚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冯晓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原告申请对:被告承包的原告所有的位于贵阳远大生态风景三期二组团A标段项目36栋1单元30层2号房的实际工程量以及实际工程量的工程总造价进行鉴定。
现公开选择鉴定机构,请经高院和中院备案并审核通过的鉴定机构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外委办提出对该鉴定项目的报名申请,每个案件同一个机构不可重复报名,如经发现,取消本次摇号资格。联系电话(0851-********查看详情)。1、 凡参加报名的鉴定机构,必须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过的机构;省外鉴定机构中签需中签单位受理,不得以其他分支机构进行受理;中签单位需提供受理本案的两名鉴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的打印件。
2、中标的鉴定机构必须有2名鉴定人员持证到现场勘查并拍照证明,并将照片附在鉴定报告中,确保程序合法。弄虚作假,影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将视为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并上报贵阳市中院和贵州省高院纳入黑名单处理。(因当事人请求法院选择鉴定机构为贵阳市地区的鉴定机构,所以请其他地区的鉴定机构的鉴定机构勿报名)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