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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比选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公开比选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发布时间 2024/4/26 关键词公开比选   近期更新114项目点击关注“公开比选”实时招标项目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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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以下简称“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4家单位,作为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承担中心需要通过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请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采购代理机构服务。

二、资格要求

参选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了名录登记。

6.在成都市内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

7.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8.具备招标代理机构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人数。

(二)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2.参选单位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参选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选单位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无因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被财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服务内容

在保障采购项目合法合规实施的前提下,确保采购项目高效实施,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供前期咨询,协助编制采购方案、实施采购工作。

(二)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采购要求对委托项目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和“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和实施计划审查意见书”编制服务。

(三)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专家等人员,对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需求论证、进口论证、单一来源相关论证。

(四)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及采购需求,规范编制、发售、解释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和采购文件。

(五)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完成系统推送、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公告当日将公告链接报采购人。

(六)发售采购文件,接受供应商投标报名登记。

(七)根据项目需要组织采购答疑、协助现场踏勘等。

(八)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活动。

(九)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十)对应复核的内容进行复核,提交评标(审)报告。

(十一)按照法定程序、时间完成系统推送、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公告当日将公告链接报采购人,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答复处理采购过程和结果的询问和质疑,协助采购人答复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协助处理有关投诉举报等事宜。

(十三)废标后重新招标。

(十四)根据项目需要协助组织专家对委托项目履约验收。

(十五)及时移交采购活动有关资料文件(含电子文档)。

(十六)及时整理、复核、归档采购项目全部资料,并在采购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采购备案文件制作和移交(含电子文档)。

(十七)按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依法保存采购档案。

(十八)根据政府采购等法律要求,完成机关采购其他代理相关服务。

四、服务要求

在采购代理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招标流程提供代理服务,发生任何投标人投诉应及时回复、妥善处理;发生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行为采购人可取消中选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

(一)至少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2名有招标代理经验的经办人员负责具体项目。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根据项目需要可随时到我单位沟通,提高对接效率,确保实施质量。

(三)报告采购过程相关情况,如公告发布、质疑投诉等,应做到及时、到位、衔接顺畅。

(四)积极耐心答复有关法律法规和日常业务咨询。

(五)在采购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廉洁自律。

(六)根据采购需要,能提供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服务。

五、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评审办法及确定成交单位

(一)本次比选按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二)确定成交单位。根据评分结果,选取综合评分前4名单位,作为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服务期间,如果中选单位因故无法履行约定职责,中心立即中止与该单位的服务协议,并与此次比选综合评分排名顺位下一名参选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七、比选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

(一)时间及地点

报名的同时递交响应文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00-9:30。报名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上南大街49号吉祥大厦6楼604室。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30。逾期未报名以及未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二)报名所需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具有四川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财政部门官方政府采购网站上的网络登记网页截图);③报名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

八、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

(一)参选资格涉及的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参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四川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财政部门官方政府采购网站上的网络登记网页截图)。请加盖公司鲜章。

3.参选承诺函(格式参见附件3)。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8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无因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被财政主管部门重大处罚,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10.参选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响应材料

根据综合评分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代理服务费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4)

2.人员配置材料。拟派人员素质证明材料及拟派项目团队情况。

3.代理经验材料。2021年以来,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情况业绩证明材料。

4.服务场地证明材料。

5.荣誉认证证明材料。

6.针对采购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保障(公司组织架构、部门规范、人员配置、实效管理、质量控制);②项目实施(需求论证、文件编制、系统推送、信息发布、开评标组织、项目复核、资料移交、质疑投诉处理、备案资料制作及移交);③档案管理(档案运输、管理制度、调档流程);④其他服务(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日常咨询);⑤内控管理(项目流程、内控机制、风险点管控、廉洁纪律)。

7. 参选单位根据本比选公告认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密封要求

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递交,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九、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苟老师, 028-*********查看详情;全老师,028-********查看详情

附件:1.评审标准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参选承诺函

4.代理服务费报价表

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评审标准.doc (0.04M)[下载]
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doc (0.02M)[下载]
附件3:参选承诺函.doc (0.03M)[下载]
附件4:代理服务费报价表.doc (0.02M)[下载]

【编辑: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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