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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学苑街小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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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 发布时间 2024/4/26
招标业主屏山县学苑街小学校前身系屏山县西城小学校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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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屏山县学苑街小学校前身系屏山县西城小学校,始建于1901年,有着百年文化沉淀。随着向家坝水电站建设县城搬迁,新校区于2010年12月开工建设,2012年2月竣工投入试运行,学校更名为屏山县学苑街小学校。

学校位于屏山镇学苑街中段,占地面积*****查看详情平方米,建筑面积*****查看详情平方米,有远程专递教室2间,各班教室均配备“班班通”设备,各类大小硬件配齐配足。现有正式教职工90人,高级教师10人,一级教师45人,二级教师39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骨干教师3人;有教学班34个,学生1549人。学校先后被评为“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市语言文字示范校”“市书香校园”“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

学校办学亮点和特色:1.远程同步课堂:学校与浙江省海盐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制定互动课堂加快了学校教育信息化进程,助推学校教育优质发展。2.学校艺术体育:学生参加艺术类舞蹈比赛荣获市一等奖,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屡次夺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五育并举,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屏山县学苑街小学校;英文表述为PINGSHANXIANXUEYUANJIEXIAOXUEXIAO;住所地址为屏山县屏山镇学苑街41号。

第三条学校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校面向屏山县县城划定的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的招生为准。

第五条学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推进依法治校相统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双减”等相关政策要求,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管理服务全过程,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学校教育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基础性人才,学校必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双减”、“五项”管理措施,努力把学校办成“全省知名、全市一流”的小学校。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七条校园文化是展现学校教育理念,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校品位的重要平台,是学生成长的重要途径。学苑街小学位于岷江河畔(原名屏山县西城小学位于金沙江畔),生活于此的两江学子,自当了解水蕴含的优良品质,从中汲取成长营养;学校自当汇聚两江水之人文资源,为自身发展寻求不竭的动力。基于此,做“若水”品质的教育,用“水”滋润生命成长,成为了学校顺势而为的文化思考。文化主题:两江水育文化。

办学理念:让每一滴水珠都闪亮

校 训:上善若水·同向同为

校 风:百川归海·至真至美

教 风:源头活水·春风化育

学 风:滴水穿石·知行合一

愿 景:打造若水特色学校,构建上善靓丽校园。

第八条【学校标识】学校校徽中间是由“学苑”两个字的手写字母的变形而成一个奋勇拼搏、乐观向上的人物形象加上通向前方的绿色道路而组成,象征着学苑人在建设“学苑”的前进道路上勇往直前的坚强与不屈;校徽的边沿是一个圆环,圆环正上方是紫色校名“屏山县学苑街小学校”的中文,下方是校名的汉语拼音。校旗……校刊《学苑》是一本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快乐交流的多功能刊物;学校校歌正在创作之中。

第九条【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学校发展规划目标】全省知名,全市示范。全面完成学校校园文化系统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学生评价体系建设,打造全市小学示范校,使学校成为全省知名学校。

每年3月至5月是学校读书节,5月至6月是艺术节,9月至10月是科技节,11月至12月是体育节。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党组织职责】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校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持。

(七)向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七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条 【校内维权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后勤办、安全办、营养办、德艺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二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二十五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 【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教育教学管理架构】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德育办、少先队大队部联合管理的德育工作模式。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积极开展校外第二课堂、研学旅行、综合实践活动。

第三十条【班级管理】建立班主任负总责、科任教师协同管理的班级管理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班规条约,健全班级考核制度,促进良好班风和学风形成,强化文明班集体、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

第三十一条【社团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申请登记、团队管理、活动有序、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重点打造艺术类和体育类特色社团。

第三十二条【课程管理】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三条【教学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切实强化教学“六认真”管理,加强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督促检查。

第三十四条【课堂管理】学校坚持以课堂教学模式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努力提升课堂教育教学效率,加强教师课前准备能力、课中驾驭课堂能力、课后总结反思能力的督促检查。切实开展听课活动、评课研讨活动,加强课堂巡查,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五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坚持开展体育节,每年举办两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六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加强心理问题学生、性格孤僻偏激学生摸排工作,建立台账,积极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心理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七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学校坚持每年开展艺术节活动,以学生舞蹈、合唱、器乐、小品、诗歌朗诵、书画、手工制作等表现形式,积极打造艺术特色,争创省级艺术特色示范校。学校科技节活动坚持以开发学生智能和创新能力着手,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市科技创新大赛和机器人大赛。劳动实践课坚持以校内外劳动基地积极开展学生劳动实践活动,让学生体验劳动的艰辛、快乐和幸福。

第三十八条【数字化管理】学校通过3-5年时间,数字化校园建设从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教学和数字化协同交流三个方面去设计和建设,全面转变教师的理念和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水平,最终变革教学模式和学生的学习模式。

第三十九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研修体系主要开展外派教师学习,请专家到校讲课,校内教师成长助力培训,师徒结对、建名师工作坊等形式,各类活动开展要有实效性和针对性。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学 生

第四十条【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六年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四十一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学籍管理】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四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学生奖惩】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学生膳宿】学校根据上级营养餐政策享有中午自愿在校就餐权利、学校保障学生食品营养卫生安全,加强营养餐进出库、加工流程操作监督管理,让学生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营养。

第四十七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免教辅资料费、营养改善计划、生活补助、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八条【学生自治】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九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价制度,根据学校育人目标及课程要求,与学校的“水滴争章”活动相整合,从“善德、静智、灵体、柔美、朴劳”五个方面构建“五彩水滴”评价体系,并用五种颜色的小水滴对应五个项目,分别是红色—“善德小水滴”,蓝色—“静智小水滴”,绿色—“灵体小水滴’,紫色—“柔美小水滴”,黄色—“朴劳小水滴”,以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家庭评价、同伴评价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性的评价,以此激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一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二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三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五十四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 m.cn)

第五十五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六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七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八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九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一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教师专有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权益救济权、工作条件权、进修培训权等。)

第六十二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六十三条【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十四条【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六十五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六条【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六十七条【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六十八条【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九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区、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协同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法治副校长、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七十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七十一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二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七十三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十四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1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生均公用经费收入 、捐赠经费收入等。

第七十五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七十六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七十七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十八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八十一条【章程制定(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会议提出,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表决同意,并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公布施行。

第八十二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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