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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湘01破8号筑友建设投资人招募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投资人 招募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发布时间 2024/4/28 关键词投资人招募   近期更新3705项目点击关注“投资人,招募”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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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整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于2023年3月13日作出(2023)湘0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南中建西部建设有限公司对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筑友建设”)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6月1日作出(2023)湘01破8-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筑友建设管理人。

2024年3月11日,长沙中院作出(2023)湘01破8-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筑友建设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裁定:自2024年3月11日起对筑友建设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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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筑友建设资源的有效整合,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实现重整目标,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募筑友建设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筑友建设的基本情况,明确招募原则、条件、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适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当然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筑友建设概况仅作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对该内容承担保证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筑友建设财务审计、评估及债权申报、经营状况等情况,或需对筑友建设进行尽职调查,可在报名成功并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以自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筑友建设的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四)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筑友建设成立于2009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为江炳生,住所为长沙市开福区钟石路10号中民筑友有限公司2号办公楼,注册资本为******查看详情万元,经营范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咨询、推广;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矿山、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公用、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筑友智造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业务情况

筑友建设主要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筑友建设及其下属企业主要持有的相关资质情况如下:

持有单位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资质级别

有效期至

筑友建设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查看详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2028.12.11

筑友建设

安全生产许可证

(湘)JZ安许可证[2015]******查看详情

建筑施工

2024.09.29

筑友智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

A*********查看详情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2028.12.22

A*********查看详情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2026.08.23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

筑友建设及其下属企业资质信息以住建部门及相关部门登记为准,各投资人请自行查阅证实。管理人对资质的延续、存续不做任何保证,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一旦参与报名即视为对筑友建设及其下属企业资质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确认,同意按筑友建设及其下属企业资质现状进行投资,并自愿接受筑友建设及其下属企业的一切现状及其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三)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共有1236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查看详情万元。

2、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根据管理人核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筑友建设职工债权总额约为********查看详情.83元。

3、税款债权调查情况

根据管理人核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筑友建设欠缴税款约为*******查看详情元。

意向投资人亦可在缴纳保证金、出具《保密承诺函》后对筑友建设的债权债务情况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以自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四)主要资产情况

筑友建设名下无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筑友建设的主要资产包括现金、知识产权、直营项目应收账款和子公司股权。直营项目应收账款和子公司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直营项目应收账款

截至目前,筑友建设直营项目共计64个,涉及应收账款约8亿元,其中,已完成结算的项目共计27个,涉及应收账款约2亿2975万元。上述金额未考虑项目发包人的维修扣款、索赔等因素。

2、子公司股权

根据筑友建设及其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3月,筑友建设一级全资子公司共计3家,具体如下:

(1) 中民筑友有限公司(持有长沙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账面价值约为95,627.45万元;

(2) 湖南中民筑友绿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杭州中民筑友文创有限公司100%股权),账面价值约为-360.93万元。

(3) 筑友智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持有郑州佐文伊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账面价值约为-1,503.02万元。

(五)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除直营项目外,筑友建设存在70个联营项目,即筑友建设与联营投资人签订工程经营经济责任制协议或类似协议,约定联营投资人对项目建设承担全部权利义务并负责对项目进行实际管理,筑友建设仅收取管理费等费用,但基于项目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主要以筑友建设名义进行的项目。其中,52个联营项目的发包方系筑友建设关联企业。

因上述项目主要为住宅类房地产,基于维护“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社会大局的客观需要,管理人制定了联营项目别除方案,并报请法院批准;对于愿意承担联营项目债务的投资人,管理人与其签订别除协议。截至目前,已签订别除协议的项目共计22个。

但经管理人多次敦促,仍有部分投资人既未向管理人移交项目资料,又未与管理人签订别除协议。管理人目前无法对该等项目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核实,但上述联营项目的分包单位或供应商可能基于其与筑友建设签订的协议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将进一步夸大筑友建设负债规模。为保护筑友建设广大已知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债权清偿率,意向投资人需同意“未别除处理的联营项目分包单位或供应商,在筑友建设首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知公告日后申报的债权,由重整投资人另行提供偿债资金予以解决,并保障该等债权的清偿率达到筑友建设直营项目同等性质债权的清偿率;重整投资人在提供资金后另行向该等联营项目投资人追偿”(下称“联营项目债务兜底条款”)。

以上数据来源于管理人向相关部门调取的信息和公司提供的信息,后续若有相关权利人提出主张,管理人将依据实际的调查核实情况做必要的变更。筑友建设名下资产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现状、权利负担、司法强制措施等)请意向投资人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以自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三、招募原则及重整交易路径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筑友建设现状进行投资,管理人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投资方尽职调查,投资方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

经管理人初定为筑友建设重整投资人的,筑友建设或管理人将与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参与起草《重整方案》,该重整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整义务,享有权利。

四、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意向投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投资款,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当全部符合第(一)、(二)条所列报名条件,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第(三)条所列报名条件。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本次招募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并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五)意向投资人(含其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主要经营的产业如能与公司的业务形成上下游的产业协同效应,能够持续产生正向收益,能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认可本次招募流程,认可管理人提供的招募配套文件,并自愿接受本次招募流程及招募文件的约束。

(七)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参与重整投资流程

(一)报名阶段

有意向参与筑友建设重整的投资人请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向管理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5月25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肆份)提交以下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以下邮箱。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钟石路10号筑友产业科技园中心楼5层505室

(2)电子邮箱:zhulong@qiyuan.com

(3)联系人:朱律师

(4)联系电话:153*****306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应附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资金实力及资金来源的计划等;联合体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并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同时明确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联合体主要负责人及授权签署本次招募相关文件的人员;

(2)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

(3)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4)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业绩情况、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有相关项目经验也可以进行说明);

(5)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征信证明、资金实力证明以及其他资产证明;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肆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每一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附件2和附件3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如报名材料需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三)尽职调查

初步审核通过的意向投资人,需根据管理人的通知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账户信息将随审核结果通知一并告知。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募。

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筑友建设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自行承担。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协调筑友建设积极配合尽职调查工作,同时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核查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相关的资格、条件。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和时间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四)提交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有意向继续参与后续重整程序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大写:50,000,000.00),尽调保证金壹仟万元自动转化为重整保证金。付款时备注请注明:筑友建设重整保证金。无意向继续参与后续重整程序的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书面提交返还尽调保证金的函件,管理人将在收到函件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条件提交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具体时间根据重整各项工作进度另行通知)。重整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投资人基本情况;

2. 投资人优势;

3. 参与本次投资的基本思路;

4. 重整资金的来源;

5. 筑友建设的后续经营方案;

6. 债权分类;

7. 债权调整方案;

8. 债权受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等的受偿方案);

9.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10. 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11. 有利于筑友建设重整的其他方案。

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投资方案,均视为放弃遴选资格以及放弃继续参与投资。

(五)遴选投资人

管理人将在长沙中院的监督下,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资金实力、业绩规模、产业协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审查、评审。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的,管理人将通过遴选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要求和规则在管理人报经长沙中院同意后确定,管理人将按要求和规则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后,若意向投资人放弃或退出本次招募,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重整投资方案未入选的,管理人将于评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六)签署协议

经评选确定投资人后,筑友建设或管理人将与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经最终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其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长沙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该履约保证金将作为投资人的投资价款(不计息)。未按本公告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视为退出本次招募工作,缴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更换投资人或重新开展招募工作。

六、其他

(一)如出现影响筑友建设重整的重大事项或长沙中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撤回或增加招募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筑友建设债权人可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招募。

(三)管理人在优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整体投资方案的同时,欢迎意向投资人对共益债、资产、债权类资产等进行投资。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情况,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五)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予以修订和解释。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筑友智造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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