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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朝阳检察院本部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 发布时间 2024/4/29
招标业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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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通用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朝阳检察院本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1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XM001

项目名称:通用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朝阳检察院本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8.2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48.2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提供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食材采买、加工制作、食堂管理、后厨消杀、烟道及竖井管道清洗、食堂排油烟机和洗碗机的维保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6月1 日至2025年 5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中国采招网 *(bidcenter.com.cn)

3.2.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2.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磋商;

3.2.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3.2.5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4-30至2024-05-09,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11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绿景馨园东区12号楼12-2东玖大厦A座五层5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5-11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绿景馨园东区12号楼12-2东玖大厦A座五层5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741号)等;

(11)《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 号);

(12)《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

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查看详情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查看详情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3.评分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公告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 17 号        

联系方式:邱世明,********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绿景馨园东区12号楼12-2东玖大厦A座五层502室            

联系方式:钟诚、田美、赵艳春、胡晓明,187*****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诚、田美、赵艳春、胡晓明

电 话:  18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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