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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凤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地质灾害应急

所属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发布时间 2024/4/30 关键词地质灾害应急   近期更新82项目点击关注“地质灾害应急”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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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

《集凤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江县集凤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集凤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镇境内发生的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江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江地灾指办函〔202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集凤镇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集凤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书记担任副指挥,成员由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所、武装部、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中心、派出所、卫生院、畜牧站、学校、供电所、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驻村干部担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抢险救灾;积极向上汇报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三)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由李峻辉同志任主任,吴宁同志任副主任,李锦、吴国庆同志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负责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以及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四)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协助制订应急防治措施,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派出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设立警示标志和范围;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全镇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镇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核查、评估、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乡村振兴中心:负责洪水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核查、评估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疾病防治工作,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指挥灾区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学校: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上级军事机关调派部队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活饮用卫生水、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

畜牧站:负责组织受灾地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供电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当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依照群测群防的要求和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 “防灾明白卡”及“避险明白卡”的具体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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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大型:各监测点应于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应于灾害发生后15分钟(通讯中断、灾害性质难以界定的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中型、小型:各监测点应于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负责人应于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镇人民政府和镇相关单位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2小时内报县应急管理局。

(二)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紧急险情,发生地村委会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被困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并且将险情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一)分级响应程序

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由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逐级上报。

地质灾害发生村委会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组织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在市、县地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乡各有关单位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 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逐级上报。

地质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组织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在市、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镇下去内各有关单位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请求县政府派专家组和工作组来指挥或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待县领导到达现场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和实施应急工作,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在其指挥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组织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群众,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4.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组织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配合县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制定应急防治措施,必要时,请求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到实地指挥和协助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应急结束

现场抢险工作完成,确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镇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恢复与重建

镇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院共同开展救济救助灾民及善后处置工作,开展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灾后生活救助

民政部门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向上级申请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用予解决灾民的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必要时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

(三)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1.制定方案:灾情稳定后,镇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实,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根据全镇灾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上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贴补助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2.工作原则: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款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四)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政府办公室统计人员认真核查受灾损失情况,及时逐级上报,争取上级资金进行修复重建工作。

八、责任追究

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集凤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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