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破产财产公告
(2024)江金豹破管字第11号
各位债权人、债务人:
《江苏金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4月8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4月23日经海州区人民法院(2024)苏0706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现管理人对江苏金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有全部财产进行分配:
一、本次分配时间确定于2024年4月30日开始实施,管理人将于2024年5月1日前通过江苏金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以转账方式向各债权人、债务人支付分配款。
二、本次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查看详情.43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中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827.79元、破产案件受理费8700.00元、各债权人垫付的费用*****查看详情.00元(具体为诉讼案件受理费8700.00元、诉讼案件保全费5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400.00元)、管理人报酬******查看详情.96元,余款*******查看详情.68元用于清偿无异议债权。经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共计*******查看详情.35元,均为普通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按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和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具体为:普通债权金额*******查看详情.35元,清偿率为100%。
三、特别说明
(一)因分配本案破产财产可能产生手续费,各位债权人向管理人表示自愿从其垫付的追缴股东出资诉讼的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合计*****查看详情.00元)中予以扣除,故管理人将于本案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统计出产生的手续费,并从偿还债权人垫付的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中扣除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各位债权人指定收款账户;
(二)本案债务人财产在清偿债务人在破产清算案件中对外债务以及破产案件诉讼费、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件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管理人支出费用、管理人报酬等相关费用后,剩余款项******查看详情.33元。管理人将根据债务人全体股东申请将本案剩余款项******查看详情.33元支付给股东尹春林。
特此公告。
江苏金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2024)苏0706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