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单位: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JT-2024-ZN-FGCFW-016 |
项目名称 | 平盐铁路改造工程代建法律咨询服务 | ||
项目编号 | JT-2024-ZN-FGCFW-016 | ||
征集开始时间 | 2024-05-08 11:30 | 征集结束时间 | 2024-05-11 11:30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05 | ||
采购单位 |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帅 |
联系电话 | 188*****572 | 电子邮箱 | |
应征项目需求 | 1、协助甲方起草、修改公司章程、合资协议,参与相关谈判; 2、协助甲方编制代建方案,提出争议预防、风险防控建议; 3、起草、修改代建协议,全程参与代建协议谈判; 4、对前期代建方已委托的合同及已发生费用等进行核查; 5、就代建方案以及代建协议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 6、按甲方要求,审核甲方出具的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类书面文件; 7、为甲方提供代建项目相关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
应征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应征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应征人须具有通过年审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团队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3、近3年来,应征人和拟派团队负责人具有任一一项符合下列要求的业绩: (1)为合作设立项目公司提供包括起草合营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法律服务的业绩; (2)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业绩; (3)EPC、代建项目法律服务业绩。 | ||
应征人须提交的材料 |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应征人法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法律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 3、拟派团队负责人执业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法律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 4、针对本法律咨询服务的报价(含税)。 以上材料需加盖应征人公章。 | ||
特别声明 | 1.本公告仅用于意向征集,各应征人应基于自愿,不代表我司对后期项目采购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征集人有权根据征集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征人开展后续工作。 2.凡愿意参与此次征集的应征人,应在指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征集”栏目对应项目中提交相关文件,逾期提交有权拒绝接收。 3.应征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有关承诺证明失实或不完整。 4.本项目实际采购情况、投标报名资格要求等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
备注 | 本法律咨询服务项目报价应低于10万元。 | ||
项目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