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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责任保险 社区 公众

所属地区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 发布时间 2024/5/9 关键词责任保险社区公众   近期更新40572项目点击关注“责任保险,社区,公众”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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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社区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524**********查看详情-********查看详情

项目名称:社区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预算编号: 1524-********查看详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查看详情国库资金:*******查看详情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查看详情.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社区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查看详情.00

简要规则描述: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的管理服务水平,保障社区工作、生活有序进行,充分体现政府职能部门关心困难弱势群体、提高社区发生意外风险后的善后处置能力、保障和谐社区建设的有序进行,体现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根本宗旨,为化解社会矛盾、居民纠纷及时提供善后的解决方案,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社区公众责任保险服务。服务项目具体内容是为南汇新城镇提供社区公共管理综合责任保险以及居民家庭财产保险服务。
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元(国库资金:2,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区域内。


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保险服务期限起讫日期暂定为2024年6月28日至 2025年 6月 27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其他资格要求:4.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4.2 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4.5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4.6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在本市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资格,并以其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或同级机构)的名义响应和承保;4.7 以省级分公司名义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取得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1日至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A11室。届时请供应商持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踏勘。
3、答疑时间:本项目不安排答疑会。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参加磋商。
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联系方式:021-********查看详情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

联系方式:021-********查看详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超

电 话:021-********查看详情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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