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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坝路23号原昆明机床厂招租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 2024/5/10
招标业主昆明机床厂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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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茨坝路23号原昆明机床厂招租
标的名称昆明市茨坝路23号原昆明机床厂招租
项目编码DSCQ2024C83E*******查看详情挂牌价格2,225.58 万元
价格说明首年租金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2024-05-10
是否联合出租挂牌截止日期2024-06-06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位于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茨坝路23号(原昆明机床厂),评估土地面积******查看详情.65㎡,建筑物******查看详情.41㎡。(具体范围以现场移交为准)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名称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59*******查看详情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云南 昆明市 盘龙区
住所/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15号地铁线网控制中心18、19层
注册资本(万元)14,149.43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华辉
所属行业道路运输业
经营规模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83*******查看详情
批准单位名称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批准日期2024-01-31
批准文号昆轨交发﹝2024﹞72号
三、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估值机构)昆明海旭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2024-03-22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4-04-22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账面净值(万元)——
备注——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2,225.58 万元
价格说明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
租赁期限租期五年,合同一次性签订。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则以将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投资人及出租价格。
2、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出租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出租合同》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半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款项全部支付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出租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押金(金额以《出租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房屋为出租方征收保留建构(筑)物,投资人须负责房屋及公共区域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不得拆除建构(筑)物内的设施设备。租期届满后,投资人交还租赁房屋时,投资人投资建设的装饰、装潢根据出租方需求予以保留,如有特殊要求的予以拆装或复原。同时,投资人为承租物业看守责任人,负责看管好房屋,杜绝承租物业被其他单位、个人侵占;投资人必须负责好承租物业的环境卫生,达到市级相关单位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若遇“创文”等市级、区级相关单位及出租方要求配合、整改的事项,投资人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执行,若涉及到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 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标的物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投资人应无条件配合,但安全检查不应影响投资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租赁房屋内不可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严禁物品,房屋周围道路为消防通道,禁止堵塞、占用。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到应急管理、规划、消防、工商、环保、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由投资人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所有设施设备、施工必须达到安全规范要求。同时,投资人为承租物业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等相关政府部门对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承租后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为准)。
7、标的无涉讼(仲裁)情况,意向投资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相关现状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自愿承租出租标的物。如出租合同因为出租标的物的权属或者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无效的,对于因合同无效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
8、 所出租的房屋系地铁已征暂未使用的保留建构(筑)物,随时有被要求无条件占用或有他用的风险。在租期内,因招商项目、不可抗力、政府征收拆迁、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方难以控制的各种客观因素以及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土地不能使用等情况,出租方在此情形下有权通知投资人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给予任何补偿,只无息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投资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天内搬离并清场,同时出租方有权因上述原因随时解除本协议。投资人不得在出租地块上建盖临时建构(筑)物,租期满后,存在不再对外招租的可能,投资人必须无条件清场并返还承租物业。如投资人未能按出租方通知时限内搬离,应按年租金的5%按日计算违约金,且应承担未按时搬离给出租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因投资人未按时搬离向第三人支出的全部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损失及因主张权益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9、投资人在租赁场地内的装修、施工、运营等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失的,均由投资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投资人在签订出租合同前已经将出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告知投资人,投资人已经对出租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及相关现状进行了全面、充分的了解,自愿按移交时的出租标的物的现状承租。如出租合同因为出租标的物的权属或者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无效的,对于因合同无效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不得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
11、投资人自行负责租赁房屋水电接入,投资人需根据使用需求,按照出租方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管理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物业配套改造,改造工程等施工工程需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过程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承担。投资人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承租区域内涉及到的水、电、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及厂区日常看管工作。
12、出租期限5年,合同一次性签订。在合同签订后,投资人一年内不得退租,否则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投资人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一年期后若投资人不再租赁,应在下一期租金缴纳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申请,并向出租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出租方同意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投资人应于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出租方要求交还出租地块;如投资人未在下一期租金缴纳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申请不再租赁,投资人应向出租方支付4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投资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13、 上述地块涉及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由投资人承担,投资人缴纳相应税费后向出租方提供完税凭证以供查验。
1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人不得以本项目名义进行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投资人不得将承租物业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第三人,不得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
15、 投资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管理,对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投资人未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安全问题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期内因租赁物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投资人承担。
16、 投资人在承租期限内是租赁物的消防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的规定切实履行消防主体责任。因租赁物范围内发生的消防事故,所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均由投资人承担。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1、本意向投资人已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投资人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投资人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投资人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投资人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出租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投资人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投资人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投资人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投资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3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近3年(2021年1月起)不存在因违约行为产生的诉讼、仲裁纠纷。
2、业绩要求: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但不限于市场管理或物业管理。意向投资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有2个物业管理(经营面积不低于5000㎡)等相关项目经营经验,并提供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发票。
3、财务要求:意向投资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年均营业额需达到500万元(含)及以上,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为准)。
4、信誉要求:意向投资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5、其他要求:(1)意向投资人(含控股或关联企业)在职员工不少于10人,需提供员工相应的社保证明;(2)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违约被解除合同行为(意向投资人出具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期说明:期限5年,合同一次性签订。在租期内给予3个月装修筹备期,装修筹备期在第二租赁年度内释放(第二年收取租金时缴纳9个月租金,实际使用12个月)。投资人承租后投入的房屋装修、改造等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同时施工结算费用在工程完工经出租方验收后3个月内报出租方审定(以出租方审核认定的金额作为投资人装修成本),若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出租方有权在合同期届满后不予认定相关费用。5年租期届满重新招租时:1.原投资人享有优先承租权。2.租期届满后将重新委托评估单位对出租年租金价值进行重新评估。3.由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出租房屋内装修情况进行剩余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原投资人承担),出具报告作为后续新投资人补偿依据。4.若5年租期满后重新招租,确定新的投资人后,由投资人按照评估报告支付剩余价值给原投资人;若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或仍由原投资人承租,出租方不给予原投资人任何补偿,前期投入所有费用均由原投资人自行承担。
2、标的权属情况:资产属于昆明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一宗国有土地(含地上建(构)筑物),截止公告日,标的物尚未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标的无涉诉讼(仲裁)情况。意向投资人在竞租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3、履约保证金及押金:确定最终投资人后,合同签订前,由投资人按最终成交价(第一年租金)的20%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还需按照最终成交价(第一年租金)的10%向出租方缴纳押金,该押金作为出租建构(筑)物维修基金,若投资人合同到期后,建构(筑)物交还出租方时未达到出租方验收要求,投资人须按照要求进行修复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无息退还押金,否则不予退还。
4、 出租价格、租金递增及服务费:出租价格为22,255,800.00元/年(招租价格以评估备案金额为底价);租金每3年递增5%(从第四年起,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浮5%)。因未确定投资人前,由出租方委托了相关单位负责对地块进行临时看管(费用约2.3万元/月),确定投资人后,该费用由投资人负责支付,支付时间以投资人与出租方移交时间为准,费用据实结算。同时,临时看管期间产生的水电费也由投资人承担,相关费用据实结算。
5、 标的租赁用途:可用于生产加工、办公、文创、智能仓储物流、冷链、特色美食城、婚礼宫、文体市场、体育园区、科技创新、新能源产业、生物科技创新等业态等项目商业经营活动(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该用途应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当地政府片区发展规划,承租后在不改变出租物原状的基础上,合法依约使用。
6、相关管理费:投资人在出租期间的水电自行负责接入,在出租期间的水、电、物管、卫生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资人自行支付。并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用水、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职责,若在出租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拟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投资人中标后应与该服务单位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安保费、卫生费、代收水电费等相关管理费用,以及可能涉及的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具体内容以承租后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一年两期,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期租金应于每半年的第一个月按年租金的50%标准支付。第一期半年租金由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代收,投资人向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缴纳第一期半年租金后,投资人向出租方提供付款凭证后签订出租合同。

8、是否有原租户:无。

9、租期及装修情况说明:期限5年,合同一次性签订。在租期内给予3个月装修筹备期,装修筹备期在第二租赁年度内释放(第二年收取租金时缴纳9个月租金,实际使用12个月)。投资人承租后投入的房屋装修、改造等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同时施工结算费用在工程完工经出租方验收后3个月内报出租方审定(以出租方审核认定的金额作为投资人装修成本),若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出租方有权在合同期届满后不予认定相关费用。5年租期届满重新招租时:1.原投资人享有优先承租权。2.租期届满后将重新委托评估单位对出租年租金价值进行重新评估。3.由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出租房屋内装修情况进行剩余价值评估(评估费用由原投资人承担),出具报告作为后续新投资人补偿依据。4.若5年租期满后重新招租,确定新的投资人后,由投资人按照评估报告支付剩余价值给原投资人;若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或仍由原投资人承租,出租方不给予原投资人任何补偿,前期投入所有费用均由原投资人自行承担。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22.56 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2024-06-06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保证金处置方式——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操作
测绘图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出租合同(公示版)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李先生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71-********查看详情
项目报名联系人李先生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71-********查看详情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八、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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