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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湘01破18号关于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遭债务人非法处置及管理人追收财产情况通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管理人 处置 财产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发布时间 2024/5/10 关键词管理人处置财产   近期更新31879项目点击关注“管理人,处置,财产”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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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遭债务人非法处置及管理人追收财产情况通告

2023年8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01破申1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家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9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破18-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将毛家桥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债务人妨碍、破坏破产清算工作,毛家桥公司相关人员非法处置破产财产的行为,管理人对该行为采取的紧急措施及财产追收情况,向毛家桥公司全体债权人通告如下:

一、管理人因清算义务人不配合无法开展毛家桥公司印章、执照、权证等全部资料接管工作

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立即开展毛家桥公司破产清算相关工作,并通过实地调查、寄送函件、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联系毛家桥公司开展接管工作,但毛家桥公司破产清算义务人仍拒绝配合法院、管理人开展破产清算工作。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日,管理人仍无法与法定代表人、股东取得联系,导致管理人至今仍未接管到毛家桥公司印章、经营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证照、财务账册等全部资料。

后管理人为避免无关人员使用毛家桥公司印章、执照,侵害毛家桥公司及毛家桥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在向法院汇报后,已于2023年10月12日,分别在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毛家桥管理人”“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关于未能接管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的声明及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二、毛家桥公司相关人员非法处置破产财产的行为

2024年1月30日上午11时4分,管理人接到自称为长沙宇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姓工作人员来电,称有购房人收到毛家桥公司抵债房屋后,却无法收回上述房屋。故管理人在得知上述情况后,于2024年1月30日下午1点,前往长沙市天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全部不动产信息,经调查及不动产工作人员反馈:毛家桥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庆和里27号毛家桥大厦104号(原不动产权证号:201*****747)的房屋,于2024年1月16日,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点)办理了转移登记。

管理人得知该情况后,立即将情况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并提交《调查令申请书》,于2024年2月1日上午,持调查令前往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毛家桥大厦104号房屋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的全部备案资料。根据调查结果显示:

(一)毛家桥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与何志慧签订(合同编号:201*****747104)《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毛家桥公司将其名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庆和里27号毛家桥大厦104号房屋作价800万元出售给何志慧,该合同加盖毛家桥公司合同专用章及孙文钦私章;

(二)毛家桥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委托张开元与何志慧、何志慧代理人袁杰签订《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上加盖毛家桥公司公章;

(三)毛家桥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出具加盖毛家桥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张开元携毛家桥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毛家桥大厦104号(原不动产权证号:201*****747)不动产权证原件、公章等资料,前往长沙市开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毛家桥公司破产财产转移登记业务,将毛家桥大厦104号房屋过户给何志慧。后何志慧于2024年1月18日,领取了毛家桥大厦104号房屋(新不动产权证号码:202*****023)不动产权证。

上述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属非法转移破产财产的行为,且管理人已于2023年10月12日,在各公示平台发布《关于未能接管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的声明及印章、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毛家桥公司相关人员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申请后,拒不配合管理人接管工作,甚至在发布公告后多次使用声明作废的印章、执照,与第三人签订无效的合同,且将毛家桥公司破产财产非法转移、逃避债务的一系列行为,已严重妨碍司法秩序、侵害毛家桥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后管理人已于2024年2月2日,将上述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管理人对破产财产遭非法处置采取的紧急措施及财产追收情况

(一)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2024年1月31日,管理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破产财产遭非法处置的情况,并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毛家桥公司全部破产财产采取查封措施,申请查封毛家桥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庆和里27号毛家桥大厦-102号、1312号、103号、104号房屋。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破18-1号民事裁定书,对毛家桥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庆和里27号毛家桥大厦-102号、毛家桥大厦1312号、毛家桥大厦103号、104号房屋进行查封。

(二)请求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毛家桥公司转移登记业务

管理人将毛家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相关人员,使用失效印章与他人签订无效的合同,又利用失效印章、营业执照伪造虚假委托手续,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业务属于非法处置破产财产行为,向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汇报,请求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职权撤销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庆和里27号毛家桥大厦104号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将该房屋恢复至原登记状态。同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公函,要求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该转移登记并恢复原状。

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审查,认为管理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遂于2024年4月10日,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公告内容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拟对坐落于长沙市开福区庆和里27号毛家桥大厦104的不动产权利人更正为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告期截止至2024年4月30日。

2024年5月7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定程序撤销了原登记,恢复登记至原状, 并通知管理人于当日领取了权利人为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至此遭非法处置的毛家桥大厦104房屋已依法追回。

(三)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追收被非法处置的破产财产

管理人将上述被毛家桥公司相关人员非法处置的破产财产情况及证据材料汇总后,于2024年2月2日前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毛家桥公司与何志慧于2023年12月1日签订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7747104)无效。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19日立案,目前该案已移送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正在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未经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同意,对破产财产的买卖及租赁行为均为无效民事行为,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相关人员及单位自负。

以上,特此通告!

湖南省毛家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10日


本通告附件,已在管理人微信公众号“毛家桥管理人”同步发布

微信公众号推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F8WRHn8-y9EePj_jIHcHw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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