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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监护 补偿 障碍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发布时间 2024/5/10 关键词监护补偿障碍   近期更新7261项目点击关注“监护,补偿,障碍”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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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其他保险服务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3(年)详见第二章8,852,400.00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保险费单价最高限价(元/年/人)预算金额(元/三年)
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300.008,852,400.00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障方案明细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障方案明细
项目内容
1.投保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2.被保险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
3.附加被保险人广州市白云区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及其它利益相关方
4.保险费元/年/人;
5.承保基础期内发生制
6.承保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7.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下同)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补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由第三者向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补偿。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支付的精神障碍医学诊断费、精神障碍医学鉴定费、尸检费用、伤残鉴定费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合称调查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但经诊断或者鉴定为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所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不予补偿。发生可能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补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发生的合理的、必要的法律费用(含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8.补偿限额注:上述每人指每名第三者。
9.免赔额
10.保险条款主险保险条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条款》附加险保险条款:《附加人道主义救助费用保险条款》、《附加家庭成员伤害救助责任保险条款》,以报备条款为准。
11.保险期限共12个月(自202 年 月 日0时起至202 年 月 日24时止,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为准。
12.适用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3.附加条款(1)错误和遗漏条款本保险项下的补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负,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2)违反条件条款本保险条件和保证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和每一危险单位,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和危险单位。如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则对该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不影响本保险单整体效力;被保险人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涉及的那一部分危险单位的保障失效,不影响其它保障的有效性。(3)交叉责任条款在本保险单中组成被保险人的每一方将被视为独立可分的单位,“被保险人”一词应视为以同样方式适用于每一方,如同对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的保险单,保险人同意放弃可能拥有或获得的针对上述任何一方的、由于在此进行索赔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代位追偿或诉讼权利。
14.特别约定(1)①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共治,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综治网格员、见义勇为人员、精防人员、协助监护人、公安民警、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及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对应“第三者补偿限额”的1.5倍。其中,“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保险事故中经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精防人员”是指在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监护人”是指根据《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综治〔20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由居委会、村委会等在村居干部、民警、医务人员、志愿者等人员中选择确定的,通过走访、检查等协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开展监护工作的人员。②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在保险期间内,在已投保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区域内,上述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保险人给予人道主义补偿,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1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及累计医疗费补偿限额1万元;住院津贴1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补偿60天,累计最高补偿180天。累计补偿人数不超过当地投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总人数1%;具体如下:a.在从事精防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所致伤害);b.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c.在从事精防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被保险人自身及患者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残疾,保险人给予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人道主义补偿: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所投保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并不设免赔。(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其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之间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视为两个独立的保险事故,且相互间应承担的补偿责任不相互抵消。保险人按照各自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4)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孕妇流产或者胎死宫内,受害方向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索赔的,保险人按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进行补偿。(5)在每一自然年度内,未在政府登记在册人员名单但经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辖区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或附加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赔付:该区域投保率≥70%(投保人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人数),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事故发生地所投保最高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补偿限额为事故发生地所投保最高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该区域投保率<70%(投保人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人数),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人民币5000元,累计补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未在政府登记在册人员名单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其家庭成员及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本保险不负责赔付。出现该类案件的索赔时,政府相关部门需提供相关盖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需体现该区域案发时间在册总人数及投保率、所投保最高档次。(6)在每一自然年度内,本项目设立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币50万元限额的公共援助基金。已投保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对于第三者实际产生医疗费超过本保险医疗费补偿限额且经过重症监护(ICU)治疗的,适用本公共援助基金,并在限额内对超过本协议项下每一保险合同第三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看护费用合计补偿限额部分的医疗费进行赔付。上述公共援助基金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补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内发生肇事肇祸案件造成第三者死亡,如第三者没有补偿权利人,保险人不负责补偿死亡补偿金,但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的殡殓费及公告费等,保险人负责补偿,其中冷藏柜停放费用以30天为限。(8)在保险期间在册在管的患者增加,其监护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应提交投保申请、缴纳保险费,保险期限少于一年的,按月费率计算短期保险费。乙方按出具的保单或者批单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监护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发生肇事肇祸案件的,适用本特别约定第5条的约定。(9)在保险期间内已投保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造成第三者死亡或残疾的,经司法鉴定程序评定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受害方向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索赔,保险人按每次事故每人20万元限额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按精神抚慰金限额全额支付,残疾按精神抚慰金补偿限额×伤残等级系数计算。(10)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如事故情况不属于主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但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人道主义救助标准,对已投保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限额负责赔偿人道主义救助费用。已投保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增加丧葬补助金、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具体补偿限额见下表: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若已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后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100%比例进行补偿;若未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80%比例进行补偿。
标的提供的时间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
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本项目保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每年投保的人数进行结算支付。 (2)中标人的保险费以人民币结算。每一年保单签订以后,中标提供投保清单,采购人按照清单中保单的实际监护人数量进行结算核对(结算价=保险费中标单价*实际投保人数),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待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当年100%的保费金额;实际付款时间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为准。 注: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验收要求1期:1、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及合同文件要求标准验收。 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标准。 4、上述各类标准与法律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5、定期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承保情况、理赔资料、服务资料等相关资料。
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由银行出具的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在服务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一、投标人商务响应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提供2020年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理赔经验、履约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划款凭证等的扫描件等)。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二、服务要求,本项目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与中标人接洽。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配合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要求。 1、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宣传、培训、投保等工作,共同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参加本项目;中标人应积极参与采购人的统一推广活动,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和导向,宣传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监护责任补偿保险。 2、按照本项目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付义务,发生保险事故支付赔款时,在本项目约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赔款至被保险人指定账户。 3、完善服务质量,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效果告知采购人。 4、每月定期核对本项目承保和理赔情况,配合采购人做好理赔案件处理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5、配合采购人做好保险条件、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工作。 6、负责本项目相关保险条款的注册、备案或者报批,对保险产品满足项目需求及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7、负责出具保单及全额增值税发票,提供保单信息查询服务。 8、指定1名本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时,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调整或调离相关工作人员并及时补充。 9、处理日常承保、理赔、培训、事故预防等服务工作。 10、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1小时内予以响应。 12、中标人应设置24小时人工值守专线,公布咨询热线电话,及时为监护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报案登记、理赔等配套服务。 13、其他: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应以最新的国家相关政策为准并进行执行,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次项目的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及后果。 14、如受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由采购人调整相关方案,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和跟进。三、保密要求,1、中标人能够严格遵守合同保密约定,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签订有关保密协议。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安全管理规定。服务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保险过程中获知的信息泄密或用于其它用途。 3、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档案不得丢失、泄密、损坏。四、现场讲解,1、本项目评标时各投标人需要根据项目具体内容服务的要求进行现场讲解,现场讲解内容包含投标人的服务支撑能力、针对项目理赔服务要求、对项目提供的配套服务以及建议和意见、针对本项目防灾防损费的投入情况(详见附件-承诺函)及服务措施。 2、投标人现场以PPT形式进行演示,各投标人现场讲解时间最长不超过15分钟。请各投标人注意时间安排,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投影仪、互联网接入,其他现场演示及讲解所需的相关的器材或专业播放设备由各投标人自备。 3、现场讲解的顺序由各投标人代表抽签决定,请各投标人务必参加现场抽签,如未参加的,视为放弃演示。现场讲解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参加现场演示,参加人数不超过3人(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内)。 4、讲解及答辩等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附件-承诺函,承诺函 如我司中标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承诺根据每年度投保情况投入不低于年总保费的(填入具体数值)%作为防灾防损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 1. 每年在白云区开展有关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心理健康服务等区级培训; 2.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专科医院报病工作培训、镇街居委网格员精防培训、长效针治疗技术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社区康复等各类培训; 3.完善激励基层精防人员履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机制; 4.用于协助负责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部门开展精防工作; 5.协助白云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化水平;具体服务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为准。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
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
1其他保险服务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3.002,950,800.008,852,400.00金融业详见附表一
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一、技术响应要求(一)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条款”并提供在银保监局备案的条款内容,所提供的条款内容应相当于、优于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条款内容应囊括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纠纷处理及补偿实施细则的条款内容及要求。(二)本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纠纷处理及补偿实施要求如下:1、补偿原则按照政府鼓励与引导,合理补偿的原则,通过市场运作,建立“保险补偿”模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受害方予以一次性补偿。2、适用范围(1)参加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广东省范围内肇事肇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案件的保险补偿;(2)参加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广东省外、承保区域范围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肇事肇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案件的保险补偿;(3)未投保本项目但经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辖区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案件的保险补偿;(4)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参加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的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造成被保险人自身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案件的保险补偿。3、效力本细则规定之内容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与之产生抵触的,以变动后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准,本细则同时应做相应修订或补充规定。4、纠纷处理及损失认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赔偿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赔偿处理中心”)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组建及管理赔偿处理中心,负责对发生的严重精神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进行损失评估及协助被保险人后续索赔。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或其他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对因被保险人的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所引起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促成纠纷当事人达成一致,妥善解决纠纷,协助被保险人提起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赔偿处理中心出具的补偿建议及当事人达成的补偿协议或补偿确认书,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补偿款;应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也可直接向肇事肇祸受害方直接支付补偿款。5、纠纷处置及保险补偿办理程序(1)出险报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案件受害方及有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目睹或者知悉案件发生的群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协助监护人、收治、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卫生机构或医疗机构人员等。(2)公安机关处置及查明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后,依法处置、查明肇事肇祸人员是否属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被保险人或受害方应向公安机关索取相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受害方损害、损失的事故证明。(3)精神障碍诊断与鉴定精神障碍诊断和鉴定工作原则上由广东省内经司法部门认定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对于发生肇事肇祸且未登记在册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学诊断或鉴定,否则不得进行保险补偿。具体实施过程中,先行进行医学诊断,如当事各方有异议,可提请医学鉴定。(4)医调委受理补偿案件及调解引导医调委在接到公安机关转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后,应完成以下工作:1)案件登记。医调委应及时对案件进行受理登记,必要时还应向公安机关、精神卫生机构进一步核实和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核实案件信息。2)通知保险机构立案。医调委应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告知赔偿处理中心,由赔偿处理中心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立案。3)安抚疏导。医调委应及时联系受害方,安抚受害方情绪,宣贯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下一步纠纷解决程序,并完成案件资料的收集,提交赔偿处理中心认定损失。4)引导鉴定。除涉及刑事案件外,对于受害方不认可医学诊断结论的案件,医调委应引导、协助受害方向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提起精神障碍鉴定;并告知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协助、配合。5)纠纷调解。医调委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的医学诊断或鉴定意见、以及赔偿处理中心出具的赔偿处理意见进行调解,促进受害方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或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6)补偿确认及理赔协助。协助受害方签署补偿确认书,协助被保险人完成理赔申请资料填写和搜集整理,并推送相关索赔资料给赔偿处理中心审核。(5)保险补偿核赔结算1)核赔流程赔偿处理中心依据案件事实,以及医调委提交的相关案件资料,按照《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补偿保险条款,以及本细则厘算补偿金额,并出具损失补偿认定意见。如经医调委调解后,受害人与被保险人认同补偿处理意见,赔偿处理中心在完成对医调委推送的索赔资料审核后,提交保险公司复核理赔,保险公司依据赔偿处理中心的损失补偿认定意见及受害人签署的补偿确认书确定的补偿金额,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将补偿款拨付至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指定账户。2)医疗费预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中,若受害方仍处于治疗阶段,对于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受害方或涉事被保险人均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据证明材料及赔偿处理中心意见(含暂未出具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的情形),按照已确定的医疗费金额,在本项目医疗补偿限额内预付。如最终出具的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结果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预付赔款在核定后直接支付至垫付方账户;如无垫付方,预付赔款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治伤者的医疗机构账户。3)小额快赔机制对于经由赔偿处理中心核损认定补偿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赔偿处理中心可提请保险公司启动小额快赔机制,简化理赔程序。由保险公司制作小额快赔处理单,明确简化提交的理赔材料,并对资料齐备的案件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应被保险人要求直接向受害方支付保险金。适用小额快赔的案件,由医调委协助被保险人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及申请资料填报。4)独立补偿原则本保险合同基于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损害第三者权益事实之补偿,不因司法诉讼、仲裁裁决或法院调解结果中断或变更,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补偿项目及金额/限额予以补偿。6、补偿项目、单证要求及支付标准(1)补偿项目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补偿金、伤残补偿金、医疗费、看护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第三者财产损失、医学诊断及鉴定费用、法律费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丧葬补助金和意外伤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附加被保险人意外情形补偿费用等。(2)申请补偿单证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提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申请应提供完整、真实的理赔资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索赔申请单(含事故情况说明);2)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身份证明;4)被保险人及其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系证明;5)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或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或系统查询证明;6)补偿依据:保险补偿协议书/小额快赔处理单/法院裁判文书/法院或其他部门调解书/仲裁裁决书;7)受害人身份证明;8)死亡证明/残疾程度证明;9)对于受害者死亡的,需提交其法定赔偿权利人证明;对于赔偿权利人授权他人处理的,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0)涉及相关赔偿项目的证明材料;11)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3)补偿项目、标准及证明材料1)死亡补偿金①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按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所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死亡限额内依法计算补偿。 死亡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确定,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广东省政府部门统计的标准为准。前述计算依据文件及赔偿标准如有更新的,按照最新版本执行。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③特别约定:受害人没有赔偿权利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死亡赔偿金。2)残疾补偿金①补偿标准:以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所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残疾补偿限额为限,按补偿限额×伤残等级系数计算。②证明材料:伤残程度鉴定证明。③残疾等级确定标准:残疾等级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期实施)确定。如涉及多处伤残,对应《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确定。④伤残等级及其对应赔偿系数3)医疗费①补偿标准:以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限。②补偿内容:医疗费仅限补偿必要的、合理的在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凭票据支持。包括:a.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材料费、急救车费;b.住院期间的床位费、取暖费、空调费、医疗护理费等;c.就(转)诊交通费,单程就(转)诊交通费以1000元/次为限,每人累计不超过3次。急救车费用实报实销,不受该限额影响。③证明材料:病历+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如涉及住院)。4)误工费误工费用的补偿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用按如下标准补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对超过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平均水平)三倍以上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补偿。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用的补偿标准按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以广东省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统一按照一般地区(全省平均水平)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日损失(元/天)×误工天数,最长赔付天数为180天。若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参照上述标准计算误工费至评残前一天,最长计算180天(日工资计算按照自然日,365天/年)。5)看护费看护费用的补偿根据受害人住院天数(或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核定。核定标准:看护费原则上按照标准120元/天进行核定。受害方主张看护费标准高于120元/天的:如看护人员为受害人亲属的,需提供请假证明、单位扣款证明/银行工资流水账;如看护人员为受害人亲属以外的,需提供看护费发票。看护费每次事故每人补偿限额以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平均水平)的50%为限,年均工资标准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印发的《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为准。证明材料:出院小结,根据出院小结核定住院天数。其中,对于受害人在ICU住院期间不予支持看护费。6)精神抚慰金补偿标准:以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限额为限,残疾按精神抚慰金补偿限额×伤残等级系数计算,死亡按精神抚慰金限额全额支付。7)第三者财产损失①补偿标准:按照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补偿限额确定。②补偿方式(任一方式):a.按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赔偿;b.按赔偿受损财产基本修复至原状的费用;c.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①证明材料:财产损失清单+受损财产价值证明或修复费用票据。8)医学诊断及鉴定费用①补偿标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②补偿情形及内容: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涉及精神障碍医学诊断、医学鉴定费、伤残鉴定,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9)法律费用①补偿标准:以保单载明的法律费用限额为限。②补偿情形及内容: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丧葬补助金、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若已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后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100%比例进行补偿;若未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80%比例进行补偿。医疗费仅限补偿必要的、合理的在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凭票据支持。包括∶①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材料费、急救车费、就(转)诊交通费;②住院期间的床位费、取暖费、空调费、医疗护理费等。证明材料:病历+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如涉及住院)。11)附加被保险人(综治网格员、见义勇为人员、精防人员、协助监护人、公安民警、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意外情形补偿费用①申请补偿单证附加被保险人提起保险申请应提供完整、真实的理赔资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a.索赔申请单(含事故情况说明);b.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政府管理部门需提供相关盖章证明材料,证明此工作人员出险时在从事或主要负责精防工作;c.涉及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d.死亡证明/残疾程度证明;e.涉及相关赔偿项目的证明材料;f.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②死亡补偿金a.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b.特别约定:受害人没有赔偿权利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死亡赔偿金;c.保险赔偿界定:在保险期间内,附加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③残疾补偿金a.证明材料:伤残程度鉴定证明;b.残疾等级确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c.补偿标准:以每次事故每人残疾补偿限额为限,按补偿限额×伤残等级系数计算;d.保险赔偿界定:在保险期间内,附加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致残的,保险人按残疾等级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④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或因意外伤害需门急诊治疗,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因意外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予以支持。a.计算公式:损害发生后的个人自负的、且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以保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b.证明材料:医疗费票据+病历资料。c.特别约定:医疗费计算以提供医疗发票原件为原则。特殊案件如无法提供医疗发票原件可按照以下步骤区分处理:就诊第一联发票原件遗失的,需提供登报声明/报警回执+医院留底联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凭发票复印件核定医疗费。若发票已有社保统筹,则按剰余部分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给付;若发票没有显示社保统筹,则按照未经社保赔付方式进行给付。对于就诊医疗费医保报销后,既无第一联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又无社保机构出具的报销回执的案件,可提供发票第二联(原件或者复印件)即存根联作为医疗费证明。若发票显示已有社保统筹,则按剩余部分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给付;若发票没有显示社保统筹,则按照未经社保赔付方式进行给付。d.保险赔偿界定: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⑤住院津贴a.理赔金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标准,给付标准对应保单载明标准,每次事故最高补偿60天,累计最高补偿180天。b.证明材料:住院病历+疾病诊断书。c.保险赔偿界定: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毁物补偿材料单证要求(1)案件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案件:1)经核实案件肇事方为参保精神障碍患者的,需提供由公安机关/社区工作站/村居委/镇街综治/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故说明,无需提供报警回执,精病患者的疾病诊断有则提供。2)经核实案件肇事方为非参保精神障碍患者的,需提供精病患者的疾病诊断。(2)案件金额在2万元以上案件(含肇事方为参保/非参保精神障碍患者的案件):1)一般伤人毁物案件,需提供相关事故说明及精病患者疾病诊断证明,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说明/处警经过说明有则提供。2)死亡、残疾或重大伤害案件,需提供精病患者的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司法鉴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说明/处警经过说明有则提供。*除上述材料,还需根据案件涉及的补偿项目提供本实施要求中第6点“补偿项目、单证要求及支付标准”中所要求的单证申请材料。8、特殊案件处理(1)涉及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监护人,或无法联系上监护人的保险补偿对于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监护人,或无法联系上监护人的,由赔偿处理中心、医调委指导本项目附加被保险人按照本操作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2)精神抚慰金补偿适用范围扩展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孕妇流产或者胎死宫内的,赔偿处理中心根据受害方病历、公安机关/社区工作站/村居委/镇街综治/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故说明核实后,提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补偿。(3)涉及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保险补偿经司法鉴定程序评定,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赔偿处理中心予以补偿核算,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约定在补偿保险限额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补偿款或应被保险人要求直接向受害方支付补偿款。本条所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发生危害行为时,由于精神症状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4)涉及保险责任存在争议的情形为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管控及维稳需要,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对于乙方首席承保人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的案件,以甲方评估的补偿方案为准进行赔付。甲方可申请赔付金额上限为每自然年度20万元,每次事故限额5万元。9、保险补偿办理时效(1)小额快赔案件医调委协助受害方签署小额快赔处理单及资料收集,并自资料收集完毕的1个工作日内提交赔偿处理中心。赔偿处理中心自收到相关资料的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递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完备理赔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支付补偿金。(2)一般案件赔偿处理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资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资料齐全且补偿金额在300万(含)以下的案件,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支付补偿金;对资料齐全且补偿金额在300万以上的案件,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支付补偿金。(三)投标人认为原招标方案中有不完善的地方的,投保人可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保证整体服务需求的科学性与功能的完整性,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四)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响应,经评委判定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二、服务承诺要求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不少6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相关从业经验5年或以上,且担任过医疗、卫生类保险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服务团队具有医学或法学或保险学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的不少于5人,团队须有完整的组织体系(需包含技术支持小组、日常服务小组等),职责分明(需包含承保、理赔以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工作制度合理(需设置人员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及其他工作制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需设置项目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2、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上门办理承保及理赔、保费结算等手续,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3、根据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财产保险公司费用管控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同时为保障服务项目的运行,针对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更好的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创新思维。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投入防灾防损费用,并用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套服务:(1) 每年在白云区开展有关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心理健康服务等区级培训;(2)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专科医院报病工作培训、镇街居委网格员精防培训、长效针治疗技术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社区康复等各类培训;(3)配合采购人完善激励基层精防人员履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机制;(4)用于协助负责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部门开展精防工作;(5)协助白云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化水平。具体服务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为准。上述费用已包含在保险费用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理赔权限(1)投标人投标代表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理赔权限。(2)小额快赔处理权限及医疗费用预付。本项目的小额赔案数额为20000元,数额以下的小额赔案投标人应简化理赔程序,制作小额快赔处理单,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指定账户拔付赔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中,若受害方仍处于治疗阶段,对于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受害方或涉事被保险人均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据证明材料及赔偿处理中心意见(含暂未出具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的情形),按照已确定的医疗费金额,在本项目医疗补偿限额内预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补偿金额后,先予支付的金额予以扣减。5、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6、投标人应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保障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具有充足的核心偿付能力;投标人的亿元保费投诉量≤2;投标人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B或以上,且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有具体的认知(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现状、问题、特点、难点以及整体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情况等)。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主要包括①承保服务方案;②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③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④保险风险管理方案。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5报价形式采购包1:单价
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
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
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14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本项目不适用。
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执行,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1)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2)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代理服务费按1.5%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0.8%计算…… (3)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18 其他
19 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
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9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0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所属行业:金融业。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服务期限要求是否满足项目的服务期限要求。
2签署盖章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且投标报价没有超过单价最高限价。
6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号条款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须满足带“★”号条款)。
8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其他无效情形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评审因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50.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50.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
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承保服务方案1 (4.0分)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本项目的现状;(2)对本项目的问题;(3)本项目的特点、难点;(4)本项目的整体服务需求。 4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承保服务方案2 (8.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5.0;8.0;)根据承保服务方案1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 (1)承保服务方案非常完整,对本项目的现状、问题、特点、难点及整体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内容非常详细,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 (2)承保服务方案完整,对本项目的现状、问题、特点、难点及整体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内容详细,能确保项目实施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3)承保服务方案不完整,对本项目的现状、问题、特点、难点及整体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内容简单,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4)无提供或承保服务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技术部分技术部分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1 (2.0分)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定的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①理赔工作内容及理赔工作流程、档案管理、相关理赔管理制度、②小额案件和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及理赔时效,2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技术部分技术部分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2 (8.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5.0;8.0;)根据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1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 (1)理赔服务方案完整,内容非常详细,小额案件和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及理赔时效高效,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 (2)理赔服务方案较完整,内容详细,小额案件和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及理赔时效合理,能确保项目的实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3)理赔服务方案不完整,内容简单,小额案件和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及理赔时效低下,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无提供或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技术部分技术部分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1 (4.0分)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定的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服务质量、人员管理及资料管理,②组织体系、职责分工,③工作制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④专项理赔服务团队的服务实施方案,4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技术部分技术部分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2 (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根据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1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 (1)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非常完整,内容非常详细,组织体系,职责非常分明,有非常明确的工作制度及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专项理赔服务团队的服务方案清晰、投入的团队有针对性,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 (2)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完整,内容详细,组织体系,职责分明,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及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专项理赔服务团队的服务方案详细,投入的团队能确保项目的实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不完整,内容简单,组织体系简单,职责不分明,有工作制度及没有提供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专项理赔服务团队的服务方案简单,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保险风险管理方案1 (2.0分)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定的保险风险管理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①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风险管理,②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案,2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保险风险管理方案2 (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6.0;)根据保险风险管理方案1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 (1)保险风险管理方案非常完整,内容非常详细,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案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 (2)保险风险管理方案完整,内容详细,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案能确保项目的实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保险风险管理方案不完整,内容简单,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案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保险风险管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技术部分技术部分现场讲解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6.0;10.0;)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项目具体内容服务的要求进行现场讲解,现场讲解内容包含①投标人的服务支撑能力、②针对项目理赔服务要求、③对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以及建议和意见、④承诺针对本项目防灾防损费的投入及服务措施等进行述标,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演示情况进行评审: (1)现场讲解过程非常完整,需求相关的措施讲解具体且有利于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具备服务支撑的能力且承诺投入的防灾防损费用充裕,能够确保风险减量需求的,得10分; (2)现场讲解过程较完整,需求相关的措施讲解较具体,能确保项目的实施,投标人有服务支撑的能力且承诺投入的防灾防损费用较充裕,基本能够满足风险减量需求的,得6分; (3)现场讲解过程不完整,需求相关的措施有讲解但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服务支撑的能力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承诺投入的防灾防损费用不能确保风险减量需求的,得2分; (4)无参与现场讲解或无提供防灾防损费用承诺函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现场以PPT形式进行演示,时间最长不超过15分钟,现场提供投影仪、互联网接入,其他演示及讲解所需的相关的材料、器材或专业播放设备由各投标人自备。
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同类项目经验 (8.0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承接的同类保险项目合同(如医疗、卫生类责任险保险),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经验得2分,最高得8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总公司业绩不可纳入评审,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页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服务评价情况 (4.0分)提供投标人的亿元保费投诉量(按照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为准): 亿元保费投诉量≤0.5,得4分; 0.5<亿元保费投诉量≤2,得2分; 其他不得分。 注: 数据以官方数据为准,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官方文件或官网截图及网址,提供数据,并加盖公章。
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核心偿付能力情况 (4.0分)提供投标人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按照2023年第四季度数据为准): 充足率超过200%得4分; 充足率为150%(含)-200%(含),得2分; 充足率低于150%(不含),得1分。 注: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材料,官网截图路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信息披露”---“偿付能力信息披露”--“财产险公司”。
商务部分商务部分风险综合评级情况 (4.0分)提供投标人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按照2023年第三季度数据为准): 风险综合评级为A及以上的得4分; 风险综合评级为BBB的得2分; 风险综合评级为BB的得1分; 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材料,官网截图路径:官网截图路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信息披露”---“偿付能力信息披露”--“财产险公司”。
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服务团队 (8.0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保险从业经验5年或以上(以在保险公司的社保为证明材料,不同公司可累计),得2分;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医疗、卫生类保险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 2、团队成员中具有医学/法学/保险学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5分。 注:1、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工作经验证明及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税单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2、团队成员需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税单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 (3.0分)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在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通报情况: 未被通报的,得3分; 被通报一次或以上的,不得分。 注: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告通知通报为准(只需提供清单截图,不需提供每个通报具体内容截图)。官网截图路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专题专栏”---“消费者保护”--“工作动态”。
商务部分商务部分履约便利程度 (4.0分)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 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30分钟内响应得4分; 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1小时内响应得2分; 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超过1小时响应得1分。 注:须提供承诺函,否则无效。(格式自拟)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
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承保公司:
姓 名职 务职 责手 机电子邮箱
日常联系人:姓名: email: 传真:联系地址: 邮编:日常联系人:姓名: email: 传真:联系地址: 邮编:日常联系人:姓名: email: 传真:联系地址: 邮编:日常联系人:姓名: email: 传真:联系地址: 邮编:日常联系人:姓名: email: 传真:联系地址: 邮编:日常联系人:姓名: email: 传真:联系地址: 邮编: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地点
1
品目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1
品目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单价 数量 总价
1
序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制造商(开发商) 制造商企业类型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编号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1
2
3
4
5
...
序号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响应情况差异
1
2
3
4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签订合同时间竣工验收报告时间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序号标的名称参数性质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型号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
1
2
3
4
5
6
……
序号 参数性质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是否偏离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序号 拟定时间安排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1 拟定___年___月___日 签定合同并生效
2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3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4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质保期
序号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1
2
3

广东省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11-2024-01416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401FG01021
项目名称: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
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
采购计划编号:440111-2024-01416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401FG0102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852,4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852,4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所属行业:金融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31号
联系方式:020-39431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联系方式:020-83576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0-83576900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所有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一)项目背景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是指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重大案(事)件。
2017年9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创新思维、维护稳定,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原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原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残联与原广东保监局八部门联合颁布了《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粤综治办〔2017〕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强化了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齐抓共管工作体系,对于更好地预防化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衍生的民事赔偿纠纷矛盾、确保社会安定和谐具有基础性、防御性的重要意义。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由政府鼓励与引导,以市场化运作建立“保险补偿”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和转移风险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建立“第三方社会机构服务+保险补偿”模式,自运行以来,有效减轻当地精防人员监管压力,同时针对监护家庭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所致的民事赔偿、医疗救治等家庭负担,给予受害人合理补偿,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2013年5月1日起,《精神卫生法》实施,其中第六条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强调:“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2015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明确提出:“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2016年1月17日,广东省综治办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大力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全覆盖”、“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保障”、“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齐抓共管机制”。
2017年9月27日,广东省综治办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指出:“……充分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独特优势,建立健全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齐抓共管机制”、“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保险补偿’模式。”
2019年10月28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2020年7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完善‘以奖代补’的家庭监护制度和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机制,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登记和救治救助一体化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个案综合管理团队,对辖区内高风险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和精准服务……”
(三)项目内容
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是以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为采购人,每年的投保对象以当年在广州市白云区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为底册完成集中投保等。
2、投保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3、投保费用由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按实际发生额划拨。
4、2024年预计广州市白云区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0946人,人员数量为预计数,2025年及2026年以采购人登记统计结果以及结算时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按实结算。
5、结算价=保险费中标单价×实际投保人数。
6、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
7、保险保单期限:本项目保险保单一年一签,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12个月),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为准。
8、投保人根据实际需求委托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作为项目风险顾问,中标人应做好与保险经纪公司服务对接工作。
9、追溯期:自2024年03月01日0时至保单起保前一日24时止。
追溯期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责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保险人对此期间发生的保险案件承担保险责任。
(四)预算金额及报价要求
1.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8,852,400.00元(其中2024年为2,950,800.00元,2025年及2026年的预算金额以实际投保人数的结算为准)
2.报价要求:
★2.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保险费单价进行报价,本项目保险费单价最高限价为:300元/年/人,凡超出单价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2.2保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保险费、资料费、打印费、伴随项目的配套服务以及服务期限内所产生的防灾防损费用、各类税费或未注明报价的内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本项目的保险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服务,具体保险保障及投保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障方案明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满足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障方案明细”的所有内容)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附表一: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
二、须知前附表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项目废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0-83576900
传真:83499619
邮箱:gzcqc2006@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邮编:51011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河田西路68号
电 话:020-26092703
邮 编:510080
传 真:020-26092703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第四章 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 M= (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 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 M 值 20%以上的,只推荐 1名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2.投标文件澄清
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合同文本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GZCQC2401FG01021
项目名称: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合同
协议方: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招标编号:GZCQC2401FG01021)招标结果,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本项目的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的构成
(一)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协议文本;
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批单;
保险单;
根据本协议另行制定的其他文件。
(二)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除有明确约定之外,以排序在前的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简称“本项目”)。
三、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项目开展;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乙方召开联合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本项目开发、采购、运作过程中涉及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相关的本项目信息及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评价考核乙方服务;
5.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保险费;
6.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合甲方做好宣传、培训、投保等工作,共同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参加本项目;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的统一推广活动,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和导向,宣传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监护责任补偿保险;
2、收取保险费;
3、按照本协议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付义务,发生保险事故支付赔款时,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赔款至被保险人指定账户;
4、完善服务质量,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效果告知甲方;
5、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履约保函;
6、每月定期核对本项目承保和理赔情况,配合甲方做好理赔案件处理工作;
7、配合甲方做好保险条件、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工作;
8、负责本项目相关保险条款的注册、备案或者报批,对保险产品满足项目需求及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9、负责出具保单及全额增值税发票,提供保单信息查询服务;
10、指定1名本项目负责人。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或调离相关工作人员并及时补充;
11、处理日常承保、理赔、培训、事故预防等服务工作;
12、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保险条件
(一)保险方案及费率
详见附件一: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方案。
(二)保险条款
详见附件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条款》、《附加人道主义救助费用保险条款》、《附加家庭成员伤害救助责任保险条款》(详见附件二,具体内容以承保人最新注册条款为准),由乙方承保人按照监管规定注册、报备。
(三)保险期限
2024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单自202 年 月 日零时生效。
(四)投保人数 ,保费合计 。
(五)结算公式:结算价=保费中标单价×实际投保人数;
(六)特别条款详见附件一《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障方案明细表》特别约定内容。
(七)小额快赔处理权限及医疗费用预付
对于人民币20000元(含)以下小额赔案,应简化理赔程序,制作小额快赔处理单,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指定账户拨付赔款。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中,若受害方仍处于治疗阶段,对于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受害方或涉事被保险人均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据证明材料及赔偿处理中心意见(含暂未出具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的情形),按照已确定的医疗费金额,在本项目医疗补偿限额内预付;乙方最终确定补偿金额后,先予支付的金额予以扣减。
五、保险方案及费率调整机制
本项目保险方案及费率采取预先确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机制。
动态调整是指甲方根据本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被保险人的需求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保险费率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市场情况,对本项目保险方案及费率进行调整、优化,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六、出具保险单
乙方承保人应配备客户服务专员及相应的设备,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承保方案及承保条件制作保险单和保险凭证,若有关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其条款与本协议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或遗漏之处,应按本协议的规定优先执行。
七、保费及有关费用的结算
(一)保费
1、乙方承保人负责收取本项目全额保险费,并向投保人出具全额保险费发票。
2、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申请调整保费时,乙方承保人配合投保人申请。
乙方同意按照年度投保总保费的 %建立防灾防损费用,投入包括但不限于:1.每年在白云区开展有关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心理健康服务等区级培训;2.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专科医院报病工作培训、镇街居委网格员精防培训、长效针治疗技术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社区康复等各类培训;3.完善激励基层精防人员履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机制;4.用于协助负责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部门开展精防工作;5.协助白云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化水平。当年未开展或未落实的事故预防工作,乙方承诺将在下一年度内继续落实;具体服务以甲方下达的任务为准。上述费用已包含在保险费用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八、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赔偿处理中心
乙方应当建立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赔偿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赔偿处理中心”),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组建及管理赔偿处理中心,负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故进行损失评估,出具赔偿处理意见,该意见可直接作为乙方的理赔依据。“赔偿处理中心”协助被保险人和受害方进行索赔,确保乙方依约及时赔付。
九、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在本项目中负责受理调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所致的民事纠纷,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的医学诊断或鉴定意见,以及赔偿处理中心出具的赔偿处理意见,按照《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促成纠纷当事人达成一致,妥善解决纠纷。
十、付款方式和条件
乙方的保险费以人民币结算。保单签订以后,乙方提供投保清单,甲方按照清单中保单的实际监护人人数进行结算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落实资金后通知乙方开具保险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待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支付100%的保费金额;
注: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十一、期内服务
(一)领导小组和服务小组
协议各方同意共同成立2024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领导小组及服务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1.人员构成
由甲方、乙方组成。
2.工作职责
(1)本项目主要运作机制的决策;
(2)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服务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由乙方委派专人组成。服务工作小组由保险公司的牵头部门负责人、日常联系人、组员组成。组员至少应有2人为负责该项目的部门人员(含负责销售的主管人员),至少应有1人为核赔部门人员。
2.服务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
(1)日常工作管理,具体包括:
①接受甲方对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反馈,协商处理办法;
②具体组织领导小组、服务工作小组相关会议和活动;
③配合、协助领导小组的工作;
④工作组其他工作。
(2)配合、协助本项目的营销推广
(3)日常联系人职责为:
①负责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会议,并依据会议精神和要求协调公司资源,合理安排全公司行动;
②负责与甲方的沟通与协调,提交有关报告;
③负责组织培训、宣贯工作,并邀请甲方人员参加;
④本项目专项领导小组人员发生变动,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⑤负责推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工作、配合性工作,并落实到位;
⑥在契合整体营销推广思路的前提条件下,全力支持并指导本项目专项工作小组的营销工作;
⑦全面响应本项目外的由甲方提出的保险和风险转嫁需求,包括风险评估、保险采购等活动。
3.服务工作小组构成
(三)履约保函
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乙方承保人应在在协议签订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银行履约保函在服务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
(四)理赔服务
乙方承保人应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纠纷处理及补偿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及以下要求提供理赔服务:
1、受理报案
乙方承保人设立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报案专线:全天24小时接受被保险人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协助监护人、公安等)报案、赔偿处理中心或医调委的代报案。乙方接到被保险人及相关方直接报案的,应及时将报案信息转至赔偿处理中心,由赔偿处理中心安排后续案件处理。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乙方应认可事后被保险人或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诉讼案件处理
乙方承保人在接到法院传票、应诉通知、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后,应与被保险人共同参与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乙方承保人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生效的行政仲裁书、司法机关判决书和相关单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险合同及本协议约定进行理赔。
3、理赔费用
本项目所涉及的查勘费、检验费、鉴定费、公估费、诉讼费及其他理赔费用由乙方承保人承担。
4、赔款支付
乙方按照案件处理达成的赔偿协议或纠纷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及赔偿处理中心出具的赔偿核算表等赔偿依据中确定的保险赔偿金额进行理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将保险赔偿款支付至被保险人或受害人指定账户,乙方不得以需要按照乙方自身赔款支付流程为由影响支付赔款时效。
5、拒赔答复
针对乙方承保人可能拒赔的案件,应由赔偿处理中心与乙方承保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经由赔偿处理中心、乙方承保人一致确认不符合保险赔偿条件的案件,由乙方承保人做出拒赔决定,并由乙方承保人做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理赔通知书》,同时邮寄至被保险人处并将扫描件发送至赔偿处理中心指定邮箱。
6、赔款时效
承保人按照以上“第四条第五款小额快赔处理权限及医疗费用预付”赔偿依据中承诺的时效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或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直接向受害方支付赔款。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除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外,对于因此导致被保险人承担的强制执行费和违约金等由乙方承担。
7、定期提供赔款支付证明
乙方承保人应于赔款划付当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赔偿处理中心提供付款凭证扫描件。
十二、特殊情况处理
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要求退出本项目,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三个月内将该项目承保服务分配至其他承保保险公司,则该乙方承保公司须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直至甲方完成新的承保公司承接保险服务为止。
十三、其他
(一)协议效力
本协议未尽内容以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备忘录、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批单、保险单、根据本协议另行制定的其他文件为准。
(二)争议处理
协议各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在法律途径进行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三)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本协议正常执行期间,协议内容的任何调整和解除,经由协议各方一致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险服务承诺等行为,甲方有权修改本合同中确定的相关条款。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3年,同时适用于本项目期内的所有保险单,并在各保险单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该类保险单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保险单涉及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
(五)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其他团体或个人:
1、提供给与执行本协议服务内容有关的雇员或顾问,或 ;
2、应法律或司法、行政管辖要求而提供,或 ;
3、经协议其他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协议终止时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六)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4、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
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钱财、手续费的;
2、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条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
第四条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1、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
(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
(2)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窍、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
2、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
3、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
4、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
5、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
(八)反虚假宣传条款
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乙方延期支付赔款的,每逾期一天,依照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经济损失;如属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违约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
(十)协议份数
本框架协议书一式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完)
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0111-2024-01416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401FG01021
所投采购包:第 包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承诺函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监狱企业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
十八、各类证明材料
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十二、附件
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格式一:
投标函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GZCQC2401FG01021],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说明:
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
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
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格式六:
(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GZCQC2401FG01021]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八: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格式九:
(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
承诺函
致: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一)星号条款
1.
2.
3.
.........
(二)三角号条款
1.
2.
3.
.........
(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
1.
2.
3.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温馨提示: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投标人需根据以下要求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信息进行完善和规范。
(一)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
(二)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
供应商提供第三方(如生产商)书面声明、检测报告等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所提供第三方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相关第三方书面声明、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虚假,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严肃处理。
(三)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如为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货物制造商的信息。
(五)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阶段审查;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以及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审查。
(六)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视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七)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 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为落实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惩戒,供应商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即使尚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也应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审慎甄别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甄别供应商是否存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记录,依法依规审查供应商投标资格。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评审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规定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审查不到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格式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格式十三: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_%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_份,随投标文件装订_____份,送采购人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执_____份。
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 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格式十四: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格式十五: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说明:
1.“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2.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3.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六:
《商务条件响应表》
说明:
1.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2. 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 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格式十七: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履约进度计划表
格式十八: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各类证明材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十九: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招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GZCQC2401FG01021),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立的保险机构应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格式二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格式二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格式二十二: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编号:【 】号
(采购人):
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
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格式二十三: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贵方在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__________为中标人/供应商,拟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数额为__________(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此栏空白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条款:
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工作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
十一、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_(盖章)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致被保险人__________:
鉴于你方____________(招标方/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人____________(投标方)参加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投标,向投保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愿意就投保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我公司对上述采购项目出具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
二、上述保单项下我公司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 元)
上述全部保险单的保险金额随投保人逐步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公司的赔付而递减。
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共计___天。
四、本保险合同仅承担履约保证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你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投保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标的;
(二)投保人供应采购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
五、索赔文件
(一)经被保险人有权人签字、加盖被保险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险凭证对应的保单号并申明如下事实:
(1)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相关义务;
(2)投保人的违约事实。
(二)保险单正本;
(三)《采购合同》副本及与采购项目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会议纪要、其他合同文件等);
(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认损失的方式);
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质押,否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自动解除。
七、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保险责任免除及其他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加盖保单专用章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其他保险服务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3(年)详见第二章8,852,400.00
采购内容服务期限保险费单价最高限价(元/年/人)预算金额(元/三年)
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300.008,852,400.00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障方案明细
项项目目内内容容
1.投投保保人人名名称称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2.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名名称称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
3.附附加加被被保保险险人人广州市白云区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及其它利益相关方
补偿限额补偿类别补偿限额(适用于每一监护人)
第三者人身伤亡其中每次事故每人死亡补偿限额110万
每次事故每人残疾补偿限额110万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看护费用合计补偿限额20万
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限额10万
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及累计补偿限额10万
精神障碍医学诊断、医学鉴定、尸检费用、伤残鉴定费等调查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法律费用每次仲裁/诉讼的法律费用补偿限额10万
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补偿限额3000万
1.保险期限共12个月(自202 年 月 日0时起至202 年 月 日24时止,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为准。
12.适适用用法法律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3.附附加加条条款款(1)错误和遗漏条款本保险项下的补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负,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2)违反条件条款本保险条件和保证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和每一危险单位,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和危险单位。如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则对该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不影响本保险单整体效力;被保险人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涉及的那一部分危险单位的保障失效,不影响其它保障的有效性。(3)交叉责任条款在本保险单中组成被保险人的每一方将被视为独立可分的单位,“被保险人”一词应视为以同样方式适用于每一方,如同对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的保险单,保险人同意放弃可能拥有或获得的针对上述任何一方的、由于在此进行索赔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代位追偿或诉讼权利。
(1)①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共治,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综治网格员、见义勇为人员、精防人员、协助监护人、公安民警、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及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对应“第三者补偿限额”的1.5倍。其中,“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保险事故中经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精防人员”是指在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监护人”是指根据《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综治〔20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由居委会、村委会等在村居干部、民警、医务人员、志愿者等人员中选择确定的,通过走访、检查等协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开展监护工作的人员。②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在保险期间内,在已投保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区域内,上述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保险人给予人道主义补偿,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1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及累计医疗费补偿限额1万元;住院津贴1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补偿60天,累计最高补偿180天。累计补偿人数不超过当地投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总人数1%;具体如下:a.在从事精防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所致伤害);b.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c.在从事精防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被保险人自身及患者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残疾,保险人给予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人道主义补偿: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所投保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并不设免赔。(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其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之间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视为两个独立的保险事故,且相互间应承担的补偿责任不相互抵消。保险人按照各自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4)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孕妇流产或者胎死宫内,受害方向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索赔的,保险人按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进行补偿。-第8页-
补偿限额补偿类别补偿限额(适用于每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每次事故每人丧葬补助金0.3万
每人每次事故及累计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限额0.5万
标的提供的时间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
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本项目保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每年投保的人数进行结算支付。 (2)中标人的保险费以人民币结算。每一年保单签订以后,中标提供投保清单,采购人按照清单中保单的实际监护人数量进行结算核对(结算价=保险费中标单价*实际投保人数),核对无误后,中标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待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当年100%的保费金额;实际付款时间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为准。 注: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验收要求1期:1、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及合同文件要求标准验收。 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标准。 4、上述各类标准与法律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5、定期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承保情况、理赔资料、服务资料等相关资料。
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由银行出具的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在服务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一、投标人商务响应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提供2020年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理赔经验、履约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划款凭证等的扫描件等)。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投标人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二、服务要求,本项目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与中标人接洽。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应配合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要求。 1、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做好宣传、培训、投保等工作,共同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参加本项目;中标人应积极参与采购人的统一推广活动,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和导向,宣-第10页-
其他传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监护责任补偿保险。 2、按照本项目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付义务,发生保险事故支付赔款时,在本项目约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赔款至被保险人指定账户。 3、完善服务质量,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效果告知采购人。 4、每月定期核对本项目承保和理赔情况,配合采购人做好理赔案件处理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5、配合采购人做好保险条件、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工作。 6、负责本项目相关保险条款的注册、备案或者报批,对保险产品满足项目需求及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7、负责出具保单及全额增值税发票,提供保单信息查询服务。 8、指定1名本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时,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调整或调离相关工作人员并及时补充。 9、处理日常承保、理赔、培训、事故预防等服务工作。 10、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1小时内予以响应。 12、中标人应设置24小时人工值守专线,公布咨询热线电话,及时为监护人提供咨询、查询、投诉、报案登记、理赔等配套服务。 13、其他: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应以最新的国家相关政策为准并进行执行,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次项目的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及后果。 14、如受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由采购人调整相关方案,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和跟进。三、保密要求,1、中标人能够严格遵守合同保密约定,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签订有关保密协议。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安全管理规定。服务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保险过程中获知的信息泄密或用于其它用途。 3、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档案不得丢失、泄密、损坏。四、现场讲解,1、本项目评标时各投标人需要根据项目具体内容服务的要求进行现场讲解,现场讲解内容包含投标人的服务支撑能力、针对项目理赔服务要求、对项目提供的配套服务以及建议和意见、针对本项目防灾防损费的投入情况(详见附件-承诺函)及服务措施。 2、投标人现场以PT形式进行演示,各投标人现场讲解时间最长不超过15分钟。请各投标人注意时间安排,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投影仪、互联网接入,其他现场演示及讲解所需的相关的器材或专业播放设备由各投标人自备。 3、现场讲解的顺序由各投标人代表抽签决定,请各投标人务必参加现场抽签,如未参加的,视为放弃演示。现场讲解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参加现场演示,参加人数不超过3人(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内)。 4、讲解及答辩等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附件-承诺函,承诺函 如我司中标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承诺根据每年度投保情况投入不低于年总保费的(填入具体数值)%作为防灾防损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 1. 每年在白云区开展有关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心理健康服务等区级培训; 2.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专科医院报病工作培训、镇街居委网格-第1页-
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
1其他保险服务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3.002,950,800.008,852,400.00金融业详见附表一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赔偿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赔偿处理中心”)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组建及管理赔偿处理中心,负责对发生的严重精神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进行损失评估及协助被保险人后续索赔。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或其他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对因被保险人的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所引起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促成纠纷当事人达成一致,妥善解决纠纷,协助被保险人提起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赔偿处理中心出具的补偿建议及当事人达成的补偿协议或补偿确认书,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补偿款;应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也可直接向肇事肇祸受害方直接支付补偿款。5、纠纷处置及保险补偿办理程序(1)出险报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案件受害方及有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10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目睹或者知悉案件发生的群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协助监护人、收治、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卫生机构或医疗机构人员等。(2)公安机关处置及查明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后,依法处置、查明肇事肇祸人员是否属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被保险人或受害方应向公安机关索取相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受害方损害、损失的事故证明。(3)精神障碍诊断与鉴定精神障碍诊断和鉴定工作原则上由广东省内经司法部门认定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对于发生肇事肇祸且未登记在册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经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学诊断或鉴定,否则不得进行保险补偿。具体实施过程中,先行进行医学诊断,如当事各方有异议,可提请医学鉴定。(4)医调委受理补偿案件及调解引导医调委在接到公安机关转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后,应完成以下工作:1)案件登记。医调委应及时对案件进行受理登记,必要时还应向公安机关、精神卫生机构进一步核实和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核实案件信息。2)通知保险机构立案。医调委应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告知赔偿处理中心,由赔偿处理中心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立案。3)安抚疏导。医调委应及时联系受害方,安抚受害方情绪,宣贯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下一步纠纷解决程序,并完成案件资料的收集,提交赔偿处理中心认定损失。4)引导鉴定。除涉及刑事案件外,对于受害方不认可医学诊断结论的案件,医调委应引导、协助受害方向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提起精神障碍鉴定;并告知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协助、配合。5)纠纷调解。医调委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的医学诊断或鉴定意见、以及赔偿处理中心出具的赔偿处理意见进行调解,促进受害方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或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第13页-
6)补偿确认及理赔协助。协助受害方签署补偿确认书,协助被保险人完成理赔申请资料填写和搜集整理,并推送相关索赔资料给赔偿处理中心审核。(5)保险补偿核赔结算1)核赔流程赔偿处理中心依据案件事实,以及医调委提交的相关案件资料,按照《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补偿保险条款,以及本细则厘算补偿金额,并出具损失补偿认定意见。如经医调委调解后,受害人与被保险人认同补偿处理意见,赔偿处理中心在完成对医调委推送的索赔资料审核后,提交保险公司复核理赔,保险公司依据赔偿处理中心的损失补偿认定意见及受害人签署的补偿确认书确定的补偿金额,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将补偿款拨付至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指定账户。2)医疗费预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中,若受害方仍处于治疗阶段,对于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受害方或涉事被保险人均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据证明材料及赔偿处理中心意见(含暂未出具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的情形),按照已确定的医疗费金额,在本项目医疗补偿限额内预付。如最终出具的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结果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预付赔款在核定后直接支付至垫付方账户;如无垫付方,预付赔款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治伤者的医疗机构账户。3)小额快赔机制对于经由赔偿处理中心核损认定补偿金额在20元(含)以下,赔偿处理中心可提请保险公司启动小额快赔机制,简化理赔程序。由保险公司制作小额快赔处理单,明确简化提交的理赔材料,并对资料齐备的案件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应被保险人要求直接向受害方支付保险金。适用小额快赔的案件,由医调委协助被保险人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及申请资料填报。4)独立补偿原则本保险合同基于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损害第三者权益事实之补偿,不因司法诉讼、仲裁决或法院调解结果中断或变更,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补偿项目及金额/限额予以补偿。6、补偿项目、单证要求及支付标准(1)补偿项目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补偿金、伤残补偿金、医疗费、看护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第三者财产损失、医学诊断及鉴定费用、法律费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丧葬补助金和意外伤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附加被保险人意外情形补偿费用等。(2)申请补偿单证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提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申请应提供完整、真实的理赔资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第14页-
1)索赔申请单(含事故情况说明);2)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身份证明;4)被保险人及其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系证明;5)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或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或系统查询证明;6)补偿依据:保险补偿协议书/小额快赔处理单/法院裁判文书/法院或其他部门调解书/仲裁决书;7)受害人身份证明;8)死亡证明/残疾程度证明;9)对于受害者死亡的,需提交其法定赔偿权利人证明;对于赔偿权利人授权他人处理的,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0)涉及相关赔偿项目的证明材料;1)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3)补偿项目、标准及证明材料1)死亡补偿金①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按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所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死亡限额内依法计算补偿。 死亡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4号)确定,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广东省政府部门统计的标准为准。前述计算依据文件及赔偿标准如有更新的,按照最新版本执行。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③特别约定:受害人没有赔偿权利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死亡赔偿金。2)残疾补偿金①补偿标准:以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所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残疾补偿限额为限,按补偿限额×伤残等级系数计算。②证明材料:伤残程度鉴定证明。③残疾等级确定标准:残疾等级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期实施)确定。如涉及多处伤残,对应《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83-2013)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确定。④伤残等级及其对应赔偿系数-第15页-
伤残等级对应赔偿系数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院期间不予支持看护费。6)精神抚慰金补偿标准:以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限额为限,残疾按精神抚慰金补偿限额×伤残等级系数计算,死亡按精神抚慰金限额全额支付。7)第三者财产损失①补偿标准:按照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补偿限额确定。②补偿方式(任一方式):a.按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赔偿;b.按赔偿受损财产基本修复至原状的费用;c.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①证明材料:财产损失清单+受损财产价值证明或修复费用票据。8)医学诊断及鉴定费用①补偿标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②补偿情形及内容: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涉及精神障碍医学诊断、医学鉴定费、伤残鉴定,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9)法律费用①补偿标准:以保单载明的法律费用限额为限。②补偿情形及内容: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丧葬补助金、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若已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后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10%比例进行补偿;若未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80%比例进行补偿。医疗费仅限补偿必要的、合理的在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凭票据支持。包括∶①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材料费、急救车费、就(转)诊交通费;②住院期间的床位费、取暖费、空调费、医疗护理费等。证明材料:病历+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如涉及住院)。1)附加被保险人(综治网格员、见义勇为人员、精防人员、协助监护人、公安民警、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意外情形补偿费用①申请补偿单证附加被保险人提起保险申请应提供完整、真实的理赔资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a.索赔申请单(含事故情况说明);b.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政府管理部门需提供相关盖章证明材料,证明此工作人员出险时在从事或主要负责精防工作;-第17页-
c.涉及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d.死亡证明/残疾程度证明;e.涉及相关赔偿项目的证明材料;f.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②死亡补偿金a.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b.特别约定:受害人没有赔偿权利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死亡赔偿金;c.保险赔偿界定:在保险期间内,附加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③残疾补偿金a.证明材料:伤残程度鉴定证明;b.残疾等级确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83-2013);c.补偿标准:以每次事故每人残疾补偿限额为限,按补偿限额×伤残等级系数计算;d.保险赔偿界定:在保险期间内,附加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致残的,保险人按残疾等级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④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或因意外伤害需门急诊治疗,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因意外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予以支持。a.计算公式:损害发生后的个人自负的、且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以保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b.证明材料:医疗费票据+病历资料。c.特别约定:医疗费计算以提供医疗发票原件为原则。特殊案件如无法提供医疗发票原件可按照以下步骤区分处理:就诊第一联发票原件遗失的,需提供登报声明/报警回执+医院留底联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凭发票复印件核定医疗费。若发票已有社保统筹,则按剰余部分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给付;若发票没有显示社保统筹,则按照未经社保赔付方式进行给付。对于就诊医疗费医保报销后,既无第一联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又无社保机构出具的报销回执的案件,可提供发票第二联(原件或者复印件)即存根联作为医疗费证明。若发票显示已有社保统筹,则按剩余部分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给付;若发票没有显示社保统筹,则按照未经社保赔付方式进行给付。d.保险赔偿界定: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⑤住院津贴a.理赔金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标准,给付标准对应保单载明标准,每次事故最高补偿60天,累计最高补偿180天。b.证明材料:住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第18页-
c.保险赔偿界定: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毁物补偿材料单证要求(1)案件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案件:1)经核实案件肇事方为参保精神障碍患者的,需提供由公安机关/社区工作站/村居委/镇街综治/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故说明,无需提供报警回执,精病患者的疾病诊断有则提供。2)经核实案件肇事方为非参保精神障碍患者的,需提供精病患者的疾病诊断。(2)案件金额在2万元以上案件(含肇事方为参保/非参保精神障碍患者的案件):1)一般伤人毁物案件,需提供相关事故说明及精病患者疾病诊断证明,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说明/处警经过说明有则提供。2)死亡、残疾或重大伤害案件,需提供精病患者的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司法鉴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说明/处警经过说明有则提供。*除上述材料,还需根据案件涉及的补偿项目提供本实施要求中第6点“补偿项目、单证要求及支付标准”中所要求的单证申请材料。8、特殊案件处理(1)涉及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监护人,或无法联系上监护人的保险补偿对于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监护人,或无法联系上监护人的,由赔偿处理中心、医调委指导本项目附加被保险人按照本操作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2)精神抚慰金补偿适用范围扩展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孕妇流产或者胎死宫内的,赔偿处理中心根据受害方病历、公安机关/社区工作站/村居委/镇街综治/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故说明核实后,提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补偿。(3)涉及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保险补偿经司法鉴定程序评定,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赔偿处理中心予以补偿核算,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约定在补偿保险限额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补偿款或应被保险人要求直接向受害方支付补偿款。本条所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发生危害行为时,由于精神症状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4)涉及保险责任存在争议的情形为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管控及维稳需要,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对于乙方首席承保人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的案件,以甲方评估的补偿方案为准进行赔付。甲方可申请赔付金额上限为每自然年度20万元,每次事故限额5万元。9、保险补偿办理时效(1)小额快赔案件医调委协助受害方签署小额快赔处理单及资料收集,并自资料收集完毕的1个工作日内提交赔偿处理中心。赔偿处理中心自收到相关资料的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递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完备理赔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支-第19页-
付补偿金。(2)一般案件赔偿处理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资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资料齐全且补偿金额在30万(含)以下的案件,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支付补偿金;对资料齐全且补偿金额在30万以上的案件,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支付补偿金。(三)投标人认为原招标方案中有不完善的地方的,投保人可进行补充和完善,以保证整体服务需求的科学性与功能的完整性,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四)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响应,经评委判定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二、服务承诺要求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不少6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相关从业经验5年或以上,且担任过医疗、卫生类保险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服务团队具有医学或法学或保险学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的不少于5人,团队须有完整的组织体系(需包含技术支持小组、日常服务小组等),职责分明(需包含承保、理赔以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工作制度合理(需设置人员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及其他工作制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需设置项目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2、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上门办理承保及理赔、保费结算等手续,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3、根据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财产保险公司费用管控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同时为保障服务项目的运行,针对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更好的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创新思维。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投入防灾防损费用,并用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套服务:(1)每年在白云区开展有关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心理健康服务等区级培训;(2)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专科医院报病工作培训、镇街居委网格员精防培训、长效针治疗技术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社区康复等各类培训;(3)配合采购人完善激励基层精防人员履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机制;(4)用于协助负责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部门开展精防工作;(5)协助白云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化水平。具体服务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为准。上述费用已包含在保险费用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理赔权限(1)投标人投标代表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理赔权限。(2)小额快赔处理权限及医疗费用预付。本项目的小额赔案数额为20元,数额以下的小额赔案投标人应简化理赔程序,制作小额快赔处理单,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指定账户拔付赔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中,若受害方仍处于治疗阶段,对于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受害方或涉事被保险人均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据证明材料及赔偿处理中心意见(含暂未出具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的情形),按照已确定的医疗费金额,在本项目医疗补偿限额内预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补偿金额后,先予支付的金额予以扣减。5、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6、投标人应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保障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具有充足的核心偿付能力;投标人的亿元保费投诉量≤2;投标人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或以上,且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有具体的认知(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现状、问题、特点、难点以及整体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情况等)。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主要包括①承保服务方案;②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③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④保险风险管理方案。
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序号号条条款款名名称称内内容容及及要要求求
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5报价形式采购包1:单价
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现场踏勘
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投标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 无开户账号: 无开户银行: 无支票提交方式: 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要求一一、、电电子子投投标标文文件件((必必须须提提供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 0 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非加加密密电电子子版版投投标标文文件件使使用用情情形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 2家
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 1家
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14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本项目不适用。
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16代理服务费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执行,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1)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2)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代理服务费按1.5%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0.8%计算…… (3)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18其他
19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
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序号资格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9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0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1服务期限要求是否满足项目的服务期限要求。
2签署盖章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且投标报价没有超过单价最高限价。
6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号条款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须满足带“★”号条款)。
8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其他无效情形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技术部分承保服务方案1 (4.0分)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本项目的现状;(2)对本项目的问题;(3)本项目的特点、难点;(4)本项目的整体服务需求。 4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承保服务方案2 (8.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2.0; 5.0; 8.0; )根据承保服务方案1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 (1)承保服务方案非常完整,对本项目的现状、问题、特点、难点及整体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内容非常详细,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 (2)承保服务方案完整,对本项目的现状、问题、特点、难点及整体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内容详细,能确保项目实施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3)承保服务方案不完整,对本项目的现状、问题、特点、难点及整体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内容简单,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4)无提供或承保服务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1 (2.0分)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定的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①理赔工作内容及理赔工作流程、档案管理、相关理赔管理制度、②小额案件和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及理赔时效,2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2 (8.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2.0; 5.0; 8.0; )根据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1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 (1)理赔服务方案完整,内容非常详细,小额案件和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及理赔时效高效,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 (2)理赔服务方案较完整,内容详细,小额案件和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及理赔时效合理,能确保项目的实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3)理赔服务方案不完整,内容简单,小额案件和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及理赔时效低下,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无提供或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1(4.0分)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定的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服务质量、人员管理及资料管理,②组织体系、职责分工,③工作制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④专项理赔服务团队的服务实施方案,4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2(6.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3.0; 6.0; )根据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1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 (1)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非常完整,内容非常详细,组织体系,职责非常分明,有非常明确的工作制度及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专项理赔服务团队的服务方案清晰、投入的团队有针对性,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 (2)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完整,内容详细,组织体系,职责分明,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及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专项理赔服务团队的服务方案详细,投入的团队能确保项目的实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不完整,内容简单,组织体系简单,职责不分明,有工作制度及没有提供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专项理赔服务团队的服务方案简单,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保险风险管理方案1 (2.0分)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定的保险风险管理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①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风险管理,②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案,2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保险风险管理方案2 (6.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3.0; 6.0; )根据保险风险管理方案1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 (1)保险风险管理方案非常完整,内容非常详细,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案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 (2)保险风险管理方案完整,内容详细,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案能确保项目的实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保险风险管理方案不完整,内容简单,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案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保险风险管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现场讲解 (10.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2.0; 6.0; 10.0;)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项目具体内容服务的要求进行现场讲解,现场讲解内容包含①投标人的服务支撑能力、②针对项目理赔服务要求、③对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以及建议和意见、④承诺针对本项目防灾防损费的投入及服务措施等进行述标,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演示情况进行评审: (1)现场讲解过程非常完整,需求相关的措施讲解具体且有利于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具备服务支撑的能力且承诺投入的防灾防损费用充裕,能够确保风险减量需求的,得10分; (2)现场讲解过程较完整,需求相关的措施讲解较具体,能确保项目的实施,投标人有服务支撑的能力且承诺投入的防灾防损费用较充裕,基本能够满足风险减量需求的,得6分; (3)现场讲解过程不完整,需求相关的措施有讲解但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服务支撑的能力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承诺投入的防灾防损费用不能确保风险减量需求的,得2分; (4)无参与现场讲解或无提供防灾防损费用承诺函的不得分。注:投标人现场以PPT形式进行演示,时间最长不超过15分钟,现场提供投影仪、互联网接入,其他演示及讲解所需的相关的材料、器材或专业播放设备由各投标人自备。
同类项目经验 (8.0分)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承接的同类保险项目合同(如医疗、卫生类责任险保险),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经验得2分,最高得8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总公司业绩不可纳入评审,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页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服务评价情况 (4.0分)提供投标人的亿元保费投诉量(按照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为准): 亿元保费投诉量≤0.5,得4分; 0.5<亿元保费投诉量≤2,得2分; 其他不得分。 注: 数据以官方数据为准,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官方文件或官网截图及网址,提供数据,并加盖公章。
商务部分
核心偿付能力情况 (4.0分)提供投标人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按照2023年第四季度数据为准):充足率超过200%得4分; 充足率为150%(含)-200%(含),得2分;充足率低于150%(不含),得1分。 注: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材料,官网截图路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信息披露”---“偿付能力信息披露”--“财产险公司”。
风险综合评级情况 (4.0分)提供投标人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按照2023年第三季度数据为准): 风险综合评级为A及以上的得4分; 风险综合评级为BBB的得2分; 风险综合评级为BB的得1分; 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材料,官网截图路径:官网截图路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信息披露”---“偿付能力信息披露”--“财产险公司”。
服务团队 (8.0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保险从业经验5年或以上(以在保险公司的社保为证明材料,不同公司可累计),得2分;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医疗、卫生类保险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 2、团队成员中具有医学/法学/保险学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5分。 注:1、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工作经验证明及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税单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2、团队成员需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税单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消费者权益保护 (3.0分)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在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通报情况: 未被通报的,得3分; 被通报一次或以上的,不得分。 注: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告通知通报为准(只需提供清单截图,不需提供每个通报具体内容截图)。官网截图路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专题专栏”---“消费者保护”--“工作动态”。
履约便利程度 (4.0分)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 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30分钟内响应得4分; 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1小时内响应得2分; 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超过1小时响应得1分。 注:须提供承诺函,否则无效。(格式自拟)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领导小组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
承保公司:
姓 名职 务职 责手 机电子邮箱
日常联系人:姓名: email: 传真:联系地址: 邮编: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投标报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
1
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
1
序号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制造商(开发商)制造商企业类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编号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1
2
3
4
5
...
序号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响应情况差异
1
2
3
4
序号客户名称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签订合同时间竣工验收报告时间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序号标的名称参数性质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型号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
1
2
3
4
5
6
……
~中国采招网(bid center.com.cn)
序号参数性质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序号拟定时间安排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1拟定___年___月___日签定合同并生效
2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3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4___月___日—___月___日质保期
序号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1
2
3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广 东 省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计划编号: 440111-2024-01416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GZCQC2401FG01021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024年度年度 -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项目名称:
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三次三次 )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第1页-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
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述
一一.项目概述
名称与编号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
采购计划编号:440111-2024-01416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401FG0102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852,400.00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852,400.00元
品品
目目
号号
品目名称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采购标的
数量(数量(
技术规格、参
技术规格、参
品目预品目预
是否允许进
是否允许进
单位)单位)
数及要求
数及要求
算算 (元元 )
口产品口产品
1-1 其他保险服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
3(年)
详见第二章
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
险项目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8,852,4
00.00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
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
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
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所属行业: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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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
标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依据《投标函》)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
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上述资料需提供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
三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
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
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四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五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程
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
本项目联系方式:
六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31号
联系方式: 020-3943175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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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20-83576900
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小姐
电话: 020-83576900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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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第二章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说明: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所有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保险费单价最高限价(元
保险费单价最高限价(元
预算金额(元 /三年三年
预算金额(元
/年年 /人)人)
))
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
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
之日起三年,保险保单实行一年
300.00
8,852,400.00
保险项目
一签。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背景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是指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受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重大案(事)件。
2017年9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
的优势,创新思维、维护稳定,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原广东省综治办、广东省公安厅、原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民
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残联与原广东保监局八部门联合颁布了《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
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粤综治办〔2017〕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强化了全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齐抓共
管工作体系,对于更好地预防化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衍生的民事赔偿纠纷矛盾、确保社会安定和谐具有基础性、防御
性的重要意义。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由政府鼓励与引导,以市场化运作建立“保险补偿”模式,充分发挥保险
参与社会治理和转移风险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建立“第三方社会机构服务+保险补偿”模式,自运行以来,有效减轻当地精防人
员监管压力,同时针对监护家庭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所致的民事赔偿、医疗救治等家庭负担,给予受害人合理补偿,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
制”。
2013年5月1日起,《精神卫生法》实施,其中第六条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
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强调:“鼓励发展治
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2015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
2020)》明确提出:“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
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
发展”、“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
收”。
2016年1月17日,广东省综治办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
求:“大力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全覆盖”、“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保障”、“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救治救助齐抓共管机制”。
2017年9月27日,广东省综治办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
-第5页-
行)>的通知》,明确指出:“……充分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独特优势,建立健全我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
治救助齐抓共管机制”、“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由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保险补偿’模式。”
2019年10月28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
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
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2020年7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确提出:“完善‘以奖代补’的家庭监护制度和监护责任补偿保险机制,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登记和救治救
助一体化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个案综合管理团队,对辖区内高风险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和精准服务……”
(三)项目内容
(三)项目内容
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是以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为采购人,
每年的投保对象以当年在广州市白云区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为底册完成集中投保等。
2、投保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3、投保费用由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按实际发生额划拨。
4、2024年预计广州市白云区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0946人,人员数量为预计数,2025年及2026年以采购人
登记统计结果以及结算时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按实结算。
5、结算价=保险费中标单价×实际投保人数。
6、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
7、保险保单期限:本项目保险保单一年一签,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12个月),具体以保险单载明
的期限为准。
8、投保人根据实际需求委托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作为项目风险顾问,中标人应做好与保险经纪公司服务对接工作。
9、追溯期:自2024年03月01日0时至保单起保前一日24时止。
追溯期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责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保险人对此期间发生的保险案件承担保险责任。
(四)预算金额及报价要求
(四)预算金额及报价要求
1.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8,852,400.00元(其中2024年为2,950,800.00元,2025年及2026年的预算金额以
实际投保人数的结算为准)
2.报价要求:
★2.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保险费单价进行报价,本项目保险费单价最高限价为:300元/年/人,凡超出单价最高限价的,
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2.2保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工费、保险费、资料费、打印费、伴随项目的配套服务以及服务期限内所产生的
防灾防损费用、各类税费或未注明报价的内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本项目的保险要求:
(五)本项目的保险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
服务,具体保险保障及投保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障方案明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满足 “广州市白云
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障方案明细”的所有内容)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障方案明细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障方案明细
项目项目
内容内容
投保人名称
1.投保人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被保险人名称
2.被保险人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
附加被保险人
3.附加被保险人
广州市白云区各级各类政府机构及其它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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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费保险费
元/年/人;
承保基础
5.承保基础
期内发生制
承保区域
6.承保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
外,下同)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
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
补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
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由第三者向被保险人
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7.保险责任
承担的精神损害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所
支付的精神障碍医学诊断费、精神障碍医学鉴定费、尸检费用、伤残鉴定费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
的费用(合称调查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但经诊断或者鉴定为非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的,所发生的费用保险人不予补偿。
发生可能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补偿的情形时,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所发生的合理的、必
要的法律费用(含诉讼费、鉴定费、取证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
他相关费用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补偿限额
补偿限额
补偿限额(适用于每一监
补偿限额(适用于每一监
补偿类别
补偿类别
第三者人
身伤亡
每次事故每人死亡补偿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残疾补偿限额
其中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看护费用合计
补偿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限额
补偿限额
8.补偿限额
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及累计补偿限额
护人)护人)
110万
110万
20万
10万
10万
精神障碍医学诊断、医学鉴定、尸检费用、伤残鉴定费等调查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
法律
费用
每次仲裁/诉讼的法律费用补偿限额
每次事故及累计法律费用补偿限额
10万
3000万
注:上述每人指每名第三者。
9.免赔额免赔额

主险保险条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条款》
主险保险条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
10.保险条款
附加险保险条款:《附加人道主义救助费用保险条款》、《附加家庭成员伤害救助责任保险条款》
,以报备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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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11.保险期限
共12个月(自202 年 月 日0时起至202 年 月 日24时止,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以保险
单载明的期限为准。
适用法律
12.适用法律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错误和遗漏条款
本保险项下的补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变更或其它
有关信息而被拒负,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
(2)违反条件条款
本保险条件和保证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和每一危险单位,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和
附加条款
13.附加条款
危险单位。如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则对该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不影响本保险单整体效力;被保险
人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涉及的那一部分危险单位的保障失效,不影响其
它保障的有效性。
(3)交叉责任条款
在本保险单中组成被保险人的每一方将被视为独立可分的单位,“被保险人”一词应视为以同样
方式适用于每一方,如同对上述每一方签发了独立的保险单,保险人同意放弃可能拥有或获得的针
对上述任何一方的、由于在此进行索赔的意外事故而产生的代位追偿或诉讼权利。
(1)①为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共治,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综治网格员、见义勇为
人员、精防人员、协助监护人、公安民警、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每次事故每人死
亡、残疾补偿限额及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对应“第三者补偿限额”的1.5倍。
其中,“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保险事故中经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精防人员”是指在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协
助监护人”是指根据《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综治〔2016〕1号)等
相关文件要求,由居委会、村委会等在村居干部、民警、医务人员、志愿者等人员中选择确定的,
通过走访、检查等协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开展监护工作的人员。
②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在保险期间内,在已投保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区域内,上述人员发生下列情形的,保险人给予
人道主义补偿,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偿限额1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及累计医疗费补偿限额1万
元;住院津贴100元/天,每次事故最高补偿60天,累计最高补偿180天。累计补偿人数不超过当地
投保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总人数1%;具体如下:
a.在从事精防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所致伤害);
b.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伤害的;
c.在从事精防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被保险人自身及患者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残
疾,保险人给予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人道主义补偿: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补偿限
额为所投保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并不设免赔。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其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之间造成对
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视为两个独立的保险事故,且相互间应承担的补偿责任不相互抵消。保
险人按照各自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
(4)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孕妇流产或者胎死宫内,受害方向被保险人和/或
附加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索赔的,保险人按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进行补偿。
-第8页-
特别约定
14.特别约定
(5)在每一自然年度内,未在政府登记在册人员名单但经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为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辖区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或附加被保
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赔付:该区域投保率≥70%(投保人数/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人数),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为事故
发生地所投保最高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补偿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补
偿限额为事故发生地所投保最高档次第三者人身伤亡对应的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该区域投保
率<70%(投保人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在册人数),每次事故每人死亡、残疾补
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补偿限额人民币5000元,累计补偿限额人民币500
万元,未在政府登记在册人员名单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其家庭成员及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本保
险不负责赔付。出现该类案件的索赔时,政府相关部门需提供相关盖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需
体现该区域案发时间在册总人数及投保率、所投保最高档次。
(6)在每一自然年度内,本项目设立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币50万元限额的公共援助基金。已投
保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对于第
三者实际产生医疗费超过本保险医疗费补偿限额且经过重症监护(ICU)治疗的,适用本公共援助
基金,并在限额内对超过本协议项下每一保险合同第三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误工费
用、看护费用合计补偿限额部分的医疗费进行赔付。上述公共援助基金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补偿限
额为人民币10万元。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内发生肇事肇祸案件造成第三者死亡,如第三
者没有补偿权利人,保险人不负责补偿死亡补偿金,但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的殡殓费及公告费等,
保险人负责补偿,其中冷藏柜停放费用以30天为限。
(8)在保险期间在册在管的患者增加,其监护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应提交投保申请、缴纳保
险费,保险期限少于一年的,按月费率计算短期保险费。乙方按出具的保单或者批单的约定承担保
险责任。监护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发生肇事肇祸案件的,适用本特别约定
第5条的约定。
(9)在保险期间内已投保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地区除外)造成第三者死亡或残疾的,经司法鉴定程序评定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
,受害方向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提出精神损害索赔,保险人按每次事故每人20万元限额补
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按精神抚慰金限额全额支付,残疾按精神抚慰金补偿限额×伤残等级系数
计算。
(10)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如事故情况不属于主
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但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人道主义救助标准,对已投保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监护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限额负责赔偿人道主义救助费用。已投保本项目
的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增加丧葬补助金、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具体补
偿限额见下表:
补偿类别
补偿类别
补偿限额
补偿限额
补偿限额(适用于每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补偿限额(适用于每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每次事故每人丧葬补助金
每人每次事故及累计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
补偿限额
0.3万
0.5万
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若已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
-第9页-
报销后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100%比例进行补偿;若未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0元免赔、80%比例进行补偿。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主要商务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保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
采购人指定地点
1期:支付比例100%,(1)本项目保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每年
投保的人数进行结算支付。 (2)中标人的保险费以人民币结算。每一年保单
签订以后,中标提供投保清单,采购人按照清单中保单的实际监护人数量进行
结算核对(结算价=保险费中标单价*实际投保人数),核对无误后,中标人
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待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向中标人支付
付款方式
当年100%的保费金额;实际付款时间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为准。 注:1、对
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
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
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
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
期支付,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1期:1、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及合同文件
要求标准验收。 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
验收要求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标准。 4、上述各类标准与法律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
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5、定期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承保情况、理赔资料、服务资料等相关资料。
收取比例:5%,说明: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采购人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由银行出具的合同总价5%的银行履约保函,
银行履约保函在服务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
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
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
供。
一、投标人商务响应要求,1、投标人应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
力的原则,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
力额度。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提供2020年至今
的同类项目经验、理赔经验、履约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划款凭证等的
扫描件等)。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4、投标人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二、服务要求,本项目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与中标人接洽。中标人
在服务期限内应配合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要求。 1、中标人配合采购人
做好宣传、培训、投保等工作,共同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参加本项目
;中标人应积极参与采购人的统一推广活动,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和导向,宣
-第10页-
传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监护责任补偿保险。 2、按照本项目及保险合同
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付义务,发生保险事故支付赔款时,在本项目
约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赔款至被保险人指定账户。 3、完善服务质量,根据采
购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效果告知采购人
。 4、每月定期核对本项目承保和理赔情况,配合采购人做好理赔案件处理工
作;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5、配合采购人做好保险条件、保险费率的
动态调整工作。 6、负责本项目相关保险条款的注册、备案或者报批,对保险
产品满足项目需求及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7、负责出具保单及全额增值
税发票,提供保单信息查询服务。 8、指定1名本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执行过
程中因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时,应按照采购人的要
求,调整或调离相关工作人员并及时补充。 9、处理日常承保、理赔、培训、
事故预防等服务工作。 10、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
1、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1小时内予以响应。 12、中标人
应设置24小时人工值守专线,公布咨询热线电话,及时为监护人提供咨询、
查询、投诉、报案登记、理赔等配套服务。 13、其他: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发
生变化,应以最新的国家相关政策为准并进行执行,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
化而导致本次项目的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自行
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及后果。 14、如受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
其他
响,由采购人调整相关方案,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和跟进。
三、保密要求,1、中标人能够严格遵守合同保密约定,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签
订有关保密协议。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安全管理规定。服务实
施过程中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保险过程中获知的信息泄密或用于其它用
途。 3、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
,档案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四、现场讲解,1、本项目评标时各投标人需要根据项目具体内容服务的要求
进行现场讲解,现场讲解内容包含投标人的服务支撑能力、针对项目理赔服务
要求、对项目提供的配套服务以及建议和意见、针对本项目防灾防损费的投入
情况(详见附件-承诺函)及服务措施。 2、投标人现场以PPT形式进行演示,各
投标人现场讲解时间最长不超过15分钟。请各投标人注意时间安排,采购代
理机构现场提供投影仪、互联网接入,其他现场演示及讲解所需的相关的器材
或专业播放设备由各投标人自备。 3、现场讲解的顺序由各投标人代表抽签决
定,请各投标人务必参加现场抽签,如未参加的,视为放弃演示。现场讲解授
权委托代理人须凭身份证参加现场演示,参加人数不超过3人(含授权委托代
理人在内)。 4、讲解及答辩等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
城A座8楼。
附件-承诺函,承诺函 如我司中标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
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承诺根据每年度投保情况投入不低于年总保
费的(填入具体数值)%作为防灾防损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 1. 每年在白
云区开展有关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心理健康服务等区级培训; 2.开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专科医院报病工作培训、镇街居委网格
-第11页-
员精防培训、长效针治疗技术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社区康复等各类培
训; 3.完善激励基层精防人员履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机制; 4.用于
协助负责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部门开展精防工作; 5.协助白云区提
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化水平;具体服务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为准。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地址:_
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电 话:_
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
技术标准与要求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序
号号
1
品目名品目名
称称
标的名称
标的名称
其他保
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
险服务
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单单
位位

数数
量量
3.
0
0
分项预算单
分项预算单
分项预算总
分项预算总
价(元)
价(元)
价(元)
价(元)
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
2,950,800.
8,852,400.
金融业
00
00
技术技术
要求要求
详见
附表

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附表附表 一一 :: 2024年度年度 -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一、技术响应要求
一、技术响应要求
(一)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条款”并提供在
银保监局备案的条款内容,所提供的条款内容应相当于、优于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内容应囊括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纠纷处理及补偿实
施细则的条款内容及要求。
(二)本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纠纷处理及补偿实施要求如下

1、补偿原则
按照政府鼓励与引导,合理补偿的原则,通过市场运作,建立“保险补偿”模式,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受害方予以一次性补偿。
2、适用范围
(1)参加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广东省范围内肇事肇祸造
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案件的保险补偿;
(2)参加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广东省外、承保区域范围
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肇事肇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
损失案件的保险补偿;
(3)未投保本项目但经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在
广州市白云区行政辖区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案件的保险补偿;
(4)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参加本项目的被保险人的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
肇祸造成被保险人自身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案件的保险补偿。
3、效力
本细则规定之内容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与之产生抵触的,以变动后的法律
、法规、政策为准,本细则同时应做相应修订或补充规定。
4、纠纷处理及损失认定
-第12页-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赔偿处
理中心(以下简称“赔偿处理中心”)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组建及管
理赔偿处理中心,负责对发生的严重精神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进行损失评估及
协助被保险人后续索赔。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或其他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对因被
保险人的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所引起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促成纠
纷当事人达成一致,妥善解决纠纷,协助被保险人提起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根据赔偿处理中心出具的补偿建议及当事人达成的补偿协议或补偿确认
书,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补偿款;应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也可直
接向肇事肇祸受害方直接支付补偿款。
5、纠纷处置及保险补偿办理程序
(1)出险报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案件受害方
及有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目睹或者知悉案件发生的群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协助
监护人、收治、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卫生机构或医疗机构人员等。
(2)公安机关处置及查明
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后,依法处置、查明肇事肇祸人员是否属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被保险人或受害方应向公安机关索取相关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或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受害方损害、损失的事故证明。
(3)精神障碍诊断与鉴定
精神障碍诊断和鉴定工作原则上由广东省内经司法部门认定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
定机构负责。
对于发生肇事肇祸且未登记在册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经法医精神病司
法鉴定机构进行医学诊断或鉴定,否则不得进行保险补偿。具体实施过程中,先行进
行医学诊断,如当事各方有异议,可提请医学鉴定。
(4)医调委受理补偿案件及调解引导
医调委在接到公安机关转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后,应完成以下工
作:
1)案件登记。医调委应及时对案件进行受理登记,必要时还应向公安机关、精神
卫生机构进一步核实和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核实案件信息。
2)通知保险机构立案。医调委应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告知赔偿处理中心,由赔偿处
理中心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立案。
3)安抚疏导。医调委应及时联系受害方,安抚受害方情绪,宣贯相关政策、法规
,指导下一步纠纷解决程序,并完成案件资料的收集,提交赔偿处理中心认定损失。
4)引导鉴定。除涉及刑事案件外,对于受害方不认可医学诊断结论的案件,医调
委应引导、协助受害方向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提起精神障碍鉴定;并告知公安机
关,提请公安机关协助、配合。
5)纠纷调解。医调委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的
医学诊断或鉴定意见、以及赔偿处理中心出具的赔偿处理意见进行调解,促进受害方
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或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第13页-
6)补偿确认及理赔协助。协助受害方签署补偿确认书,协助被保险人完成理赔申
请资料填写和搜集整理,并推送相关索赔资料给赔偿处理中心审核。
(5)保险补偿核赔结算
1)核赔流程
赔偿处理中心依据案件事实,以及医调委提交的相关案件资料,按照《广东省严
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补偿保险条款,以及本细则
厘算补偿金额,并出具损失补偿认定意见。如经医调委调解后,受害人与被保险人认
同补偿处理意见,赔偿处理中心在完成对医调委推送的索赔资料审核后,提交保险公
司复核理赔,保险公司依据赔偿处理中心的损失补偿认定意见及受害人签署的补偿确
认书确定的补偿金额,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将补偿款拨付至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指定账户

2)医疗费预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中,若受害方仍处于治疗阶段,对于已经产生的
医疗费用,受害方或涉事被保险人均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据证明
材料及赔偿处理中心意见(含暂未出具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的情
形),按照已确定的医疗费金额,在本项目医疗补偿限额内预付。如最终出具的精神
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结果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被
保险人追偿。
预付赔款在核定后直接支付至垫付方账户;如无垫付方,预付赔款直接支付至实
际收治伤者的医疗机构账户。
3)小额快赔机制
对于经由赔偿处理中心核损认定补偿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赔偿处理中心
可提请保险公司启动小额快赔机制,简化理赔程序。由保险公司制作小额快赔处理单
,明确简化提交的理赔材料,并对资料齐备的案件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或应被保险人要求直接向受害方支付保险金。
适用小额快赔的案件,由医调委协助被保险人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及申请资料填报

4)独立补偿原则
本保险合同基于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损害第三者权益事实之补偿,
不因司法诉讼、仲裁裁决或法院调解结果中断或变更,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
定的补偿项目及金额/限额予以补偿。
6、补偿项目、单证要求及支付标准
(1)补偿项目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补偿
金、伤残补偿金、医疗费、看护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第三者财产损失、医学诊
断及鉴定费用、法律费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丧葬补助金和意外伤害门诊/住院医疗费
用、附加被保险人意外情形补偿费用等。
(2)申请补偿单证
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提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申请应提供完整、真
实的理赔资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第14页-
1)索赔申请单(含事故情况说明);
2)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及其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系证明;
5)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或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或系统查询证明;
6)补偿依据:保险补偿协议书/小额快赔处理单/法院裁判文书/法院或其他部门调
解书/仲裁裁决书;
7)受害人身份证明;
8)死亡证明/残疾程度证明;
9)对于受害者死亡的,需提交其法定赔偿权利人证明;对于赔偿权利人授权他人
处理的,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0)涉及相关赔偿项目的证明材料;
11)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补偿项目、标准及证明材料
1)死亡补偿金
①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
由被保险人和/或附加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按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
偿限额方案所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死亡限额内依法计算补偿。 死亡补偿金的具体计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22〕14号)确定,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广东省政府部门统计的标准为
准。前述计算依据文件及赔偿标准如有更新的,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
③特别约定:受害人没有赔偿权利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死亡赔偿金。
2)残疾补偿金
①补偿标准:以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所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残疾补
偿限额为限,按补偿限额×伤残等级系数计算。
②证明材料:伤残程度鉴定证明。
③残疾等级确定标准:残疾等级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
期实施)确定。
如涉及多处伤残,对应《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的
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确定。
④伤残等级及其对应赔偿系数
-第15页-
伤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对应赔偿系数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3)医疗费
①补偿标准:以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
补偿限额为限。
1
②补偿内容:医疗费仅限补偿必要的、合理的在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凭票
据支持。包括:
a.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材料费、急救车费;
b.住院期间的床位费、取暖费、空调费、医疗护理费等;
c.就(转)诊交通费,单程就(转)诊交通费以1000元/次为限,每人累计不超
过3次。急救车费用实报实销,不受该限额影响。
③证明材料:病历+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如涉及住院)。
4)误工费
误工费用的补偿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用按如下标准补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但对超过广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平均水平)三倍以上的部分
,保险人不负责补偿。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用的补偿标准按广东省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以广东省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统一按照一般
地区(全省平均水平)计算。
计算公式为:误工日损失(元/天)×误工天数,最长赔付天数为180天。若受害
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参照上述标准计算误工费至评残前一天,最长计算180天(日
工资计算按照自然日,365天/年)。
5)看护费
看护费用的补偿根据受害人住院天数(或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核定。
核定标准:看护费原则上按照标准120元/天进行核定。受害方主张看护费标准高
于120元/天的:如看护人员为受害人亲属的,需提供请假证明、单位扣款证明/银行
工资流水账;如看护人员为受害人亲属以外的,需提供看护费发票。
看护费每次事故每人补偿限额以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省平均水平)的50%为限,年均工资标准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印发的《广东
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为准。
证明材料:出院小结,根据出院小结核定住院天数。其中,对于受害人在ICU住
-第16页-
院期间不予支持看护费。
6)精神抚慰金
补偿标准:以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
慰金补偿限额为限,残疾按精神抚慰金补偿限额×伤残等级系数计算,死亡按精神抚
慰金限额全额支付。
7)第三者财产损失
①补偿标准:按照被保险人选择投保的补偿限额方案对应的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
失补偿限额确定。
②补偿方式(任一方式):
a.按受损财产的重置价值赔偿;
b.按赔偿受损财产基本修复至原状的费用;
c.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①证明材料:财产损失清单+受损财产价值证明或修复费用票据。
8)医学诊断及鉴定费用
①补偿标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
②补偿情形及内容: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
所支付的涉及精神障碍医学诊断、医学鉴定费、伤残鉴定,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
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9)法律费用
①补偿标准:以保单载明的法律费用限额为限。
②补偿情形及内容:被保险人被提起诉讼或仲裁,合理的、必要的诉讼费、取证
费、案件受理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丧葬补助金、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
10))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丧葬补助金、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若已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若已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后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 0元免赔、
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后的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
元免赔、 100%比例比例
进行补偿;若未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的,个人
进行补偿;若未使用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第三方途径报销的,个人
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 0元免赔、
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按
比例进行补偿。
元免赔、 80%比例进行补偿。
医疗费仅限补偿必要的、合理的在医疗机构治疗的医疗费用,凭票据支持。包括∶
①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材料费、急救车费、就(转)诊
交通费;
②住院期间的床位费、取暖费、空调费、医疗护理费等。
证明材料:病历+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如涉及住院)。
)附加被保险人(综治网格员、见义勇为人员、精防人员、协助监护人、
11)附加被保险人(综治网格员、见义勇为人员、精防人员、协助监护人、
公安民警、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意外情形补偿费用
公安民警、残联人员、民政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意外情形补偿费用
①申请补偿单证
附加被保险人提起保险申请应提供完整、真实的理赔资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a.索赔申请单(含事故情况说明);
b.工作人员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
证明材料;政府管理部门需提供相关盖章证明材料,证明此工作人员出险时在从事或
主要负责精防工作;
-第17页-
c.涉及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等相关证明文件;
d.死亡证明/残疾程度证明;
e.涉及相关赔偿项目的证明材料;
f.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②死亡补偿金
a.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
b.特别约定:受害人没有赔偿权利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死亡赔偿金;
c.保险赔偿界定:在保险期间内,附加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
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 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③残疾补偿金
a.证明材料:伤残程度鉴定证明;
b.残疾等级确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
c.补偿标准:以每次事故每人残疾补偿限额为限,按补偿限额×伤残等级系数计
算;
d.保险赔偿界定:在保险期间内,附加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致残的,保险人按残疾等级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如第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④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
断必须住院治疗,或因意外伤害需门急诊治疗,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
、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因意外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予以支持。
a.计算公式:损害发生后的个人自负的、且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
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以保单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限。
b.证明材料:医疗费票据+病历资料。
c.特别约定:医疗费计算以提供医疗发票原件为原则。
特殊案件如无法提供医疗发票原件可按照以下步骤区分处理:
就诊第一联发票原件遗失的,需提供登报声明/报警回执+医院留底联复印件加盖
医院红章,凭发票复印件核定医疗费。若发票已有社保统筹,则按剰余部分社保范围
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给付;若发票没有显示社保统筹,则按照未经社保赔付方
式进行给付。
对于就诊医疗费医保报销后,既无第一联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又无社保机构出具
的报销回执的案件,可提供发票第二联(原件或者复印件)即存根联作为医疗费证明
。若发票显示已有社保统筹,则按剩余部分社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给付
;若发票没有显示社保统筹,则按照未经社保赔付方式进行给付。
d.保险赔偿界定: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⑤住院津贴
a.理赔金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标准,给付标准对应保单载明标准,每次事故最
高补偿60天,累计最高补偿180天。
b.证明材料:住院病历+疾病诊断书。
-第18页-
c.保险赔偿界定: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
7、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毁物补偿材料单证要求
(1)案件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案件:
1)经核实案件肇事方为参保精神障碍患者的,需提供由公安机关/社区工作站/村
居委/镇街综治/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故说明,无需提供报警回执,精病患者的疾病诊
断有则提供。
2)经核实案件肇事方为非参保精神障碍患者的,需提供精病患者的疾病诊断。
(2)案件金额在2万元以上案件(含肇事方为参保/非参保精神障碍患者的案件)

1)一般伤人毁物案件,需提供相关事故说明及精病患者疾病诊断证明,报警回执
、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说明/处警经过说明有则提供。
2)死亡、残疾或重大伤害案件,需提供精病患者的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
碍司法鉴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说明/处警经过说明有则提供。
*除上述材料,还需根据案件涉及的补偿项目提供本实施要求中第6点“补偿项目、
单证要求及支付标准”中所要求的单证申请材料。
8、特殊案件处理
(1)涉及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监护人,或无法联系上监护人的保险补偿
对于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监护人,或无法联系上监护人的,由赔偿处理
中心、医调委指导本项目附加被保险人按照本操作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2)精神抚慰金补偿适用范围扩展
被保险人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孕妇流产或者胎死宫内的,赔偿处理中心
根据受害方病历、公安机关/社区工作站/村居委/镇街综治/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故说明
核实后,提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补偿。
(3)涉及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保险补偿
经司法鉴定程序评定,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赔
偿处理中心予以补偿核算,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约定在补偿保险限额内
向被保险人支付补偿款或应被保险人要求直接向受害方支付补偿款。
本条所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发生危害行为时,由于精神症状的影响,对
自己行为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但尚未到达丧失或不能的程度。
(4)涉及保险责任存在争议的情形
为发挥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管控及维稳需要,在
每个自然年度内,对于乙方首席承保人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的案件,
以甲方评估的补偿方案为准进行赔付。甲方可申请赔付金额上限为每自然年度20万元
,每次事故限额5万元。
9、保险补偿办理时效
(1)小额快赔案件
医调委协助受害方签署小额快赔处理单及资料收集,并自资料收集完毕的1个工作
日内提交赔偿处理中心。
赔偿处理中心自收到相关资料的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递交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完备理赔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支
-第19页-
付补偿金。
(2)一般案件
赔偿处理中心应在收到相关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资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资料齐全且补偿金额在3
00万(含)以下的案件,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害方支付补偿金;
对资料齐全且补偿金额在300万以上的案件,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
受害方支付补偿金。
(三)投标人认为原招标方案中有不完善的地方的,投保人可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保证整体服务需求的科学性与功能的完整性,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四)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响应,经评委判定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20页-
二、服务承诺要求
二、服务承诺要求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不少6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相关
从业经验5年或以上,且担任过医疗、卫生类保险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服务团队
具有医学或法学或保险学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的不少于5人,团队须有完整的组织体
系(需包含技术支持小组、日常服务小组等),职责分明(需包含承保、理赔以及日
常行政管理工作),工作制度合理(需设置人员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及其他工作制度
),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需设置项目服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等)。
2、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上门办理承保及理赔、保费结算等手续,为采购
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
3、根据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财产保险公司费用管控监管指引(试行)》的
通知,同时为保障服务项目的运行,针对采购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更好的贯彻落实政策
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创新思维。要求投标人在本
项目服务期限内投入防灾防损费用,并用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套服务:(1)
每年在白云区开展有关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心理健康服务等区级培训;(2)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专科医院报病工作培训、镇街居委网格员
精防培训、长效针治疗技术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社区康复等各类培训;(3
)配合采购人完善激励基层精防人员履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机制;(4)用
于协助负责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部门开展精防工作;(5)协助白云区提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化水平。具体服务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为准。上述费用已
2
包含在保险费用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理赔权限
(1)投标人投标代表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理赔权限。
(2)小额快赔处理权限及医疗费用预付。
本项目的小额赔案数额为20000元,数额以下的小额赔案投标人应简化理赔程序
,制作小额快赔处理单,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指定账
户拔付赔款。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中,若受害方仍处于治疗阶段,对于已经产生的
医疗费用,受害方或涉事被保险人均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据证明
材料及赔偿处理中心意见(含暂未出具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的情
形),按照已确定的医疗费金额,在本项目医疗补偿限额内预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
补偿金额后,先予支付的金额予以扣减。
5、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6、投标人应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保障项目
的实施,投标人具有充足的核心偿付能力;投标人的亿元保费投诉量≤2;投标人的
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B或以上,且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有具体的认知(包括但不限于:
对本项目的现状、问题、特点、难点以及整体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情况等)。同时
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主要包括①承保服务方案;②理赔
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③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④保险风险管理方案。
-第21页-
说明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第22页-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
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
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
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
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
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
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
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
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
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
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
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
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
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
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
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
义。)
-第23页-
二、须知前附表
二、须知前附表
序号序号
条款名称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内容及要求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1
2
3
4
5
6
7
8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开标方式
远程电子开标
评标方式
评标办法
报价形式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
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采购包1:单价
报价要求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现场踏勘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
开户单位: 无
开户账号: 无
开户银行: 无
9
投标保证金
支票提交方式: 无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 无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
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
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
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
系统)。
10 投标文件要求
(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 0 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
件必须完全一致。
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
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有效供应商
采购包1:3家
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
中标候选供应商
推荐家数
中标供应商
采购包1: 2家
采购包1: 1家
11
12
13
14
数量
家数
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兼投兼中: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兼投兼中规

-第24页-
中标供应商确定
15
方式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参
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执
16 代理服务费
行,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1)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2)预算金
额在100万以下的,代理服务费按1.5%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0.8%计算…… (3)招标
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代理服务费收取
17
方式
18 其他
19 开标解密时长
专门面向中小企
20
业采购
三、说明
三、说明
1.总则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适用范围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进口产品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投标的费用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
关证明材料。
5.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
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
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 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
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
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第25页-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
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
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纪律与保密事项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
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
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
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
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
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
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
-第26页-
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
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
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
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
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
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现场踏勘(如有)
10. 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
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
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
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
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
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
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五、投标要求
投标登记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
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
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的制作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
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
-第27页-
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
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
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
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 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
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
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
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
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投标文件的提交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
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
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
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
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解密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7.投标有效期
-第28页-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
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
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样品(演示)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
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
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
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开标
1.1 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
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
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
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
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
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
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
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
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第29页-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
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评审(详见第四章)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
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
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
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项目废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
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
-第30页-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
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
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
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0-83576900
传真:83499619
邮箱:gzcqc2006@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邮编:510110
3.投诉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
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河田西路68号
电 话:020-26092703
邮 编:510080
传 真:020-26092703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
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
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
-第31页-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
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
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
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
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
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
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第32页-
第四章第四章 评标评标
一、评标要求
一、评标要求
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
的唯一依据。)
评标原则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
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
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投标无效的情形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
-第33页-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
人。(下浮率报价为:设 M= (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 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 M 值 20%以上的,只推荐 1名中标候
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价格修正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
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二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节能、环保要求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序号序号
情形情形
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企业承接
10%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
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
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
:评标价=投标报价×(1-C1
);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
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第34页-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
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
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三、评审程序
三、评审程序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
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
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
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
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序号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
1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

)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
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
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据《投标函》。
-第35页-
3
4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依据《投标函》。
依据《投标函》。
依据《投标函》。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
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6
信用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7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依据《投标函》)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8
9
10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函》)
他采购活动。(依据《投标
函》)
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
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
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
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
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
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
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
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
支机构(提供《经营保险业
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
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件并加盖公章。
》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
-第36页-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按照本办
11
资格要求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所属
行业:金融业。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序号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2
3
4
5
6
7
8
9
服务期限要求
签署盖章要求
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项目的服务期限要求。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90天。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单价
最高限价
是否按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且投标报价没有超过单价最高限价。
报价合理性
“★”号条款
附加条件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须满足带“★”号条款)。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其他无效情形
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澄清
2.投标文件澄清
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
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
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详细评审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5.0分
技术部分50.0分
综合信用分5.0分
报价得分10.0分
评审标准
-第37页-
承保服务方案1 (4.0分)
承保服务方案2 (8.0分),(等
次分值选择: 0.0; 2.0; 5.0; 8.
0; )
1、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进行评审,内容包括:(1)本项目的
现状;(2)对本项目的问题;(3)本项目的特点、难点;(4)本项目
的整体服务需求。 4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
高得4分。
根据承保服务方案1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 (1)承保服务方案非常完整,
对本项目的现状、问题、特点、难点及整体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内容非
常详细,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 (2)
承保服务方案完整,对本项目的现状、问题、特点、难点及整体服务需求
的理解与分析内容详细,能确保项目实施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
分; (3)承保服务方案不完整,对本项目的现状、问题、特点、难点及
整体服务需求的理解与分析内容简单,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4)
无提供或承保服务方案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定的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
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1 (2
容包括①理赔工作内容及理赔工作流程、档案管理、相关理赔管理制度、
.0分)
②小额案件和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及理赔时效,2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
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2 (8
.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2.0; 5.0; 8.0; )
,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根据理赔服务整体运作流程方案1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 (1)理赔服务方
案完整,内容非常详细,小额案件和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及理赔时效高效,
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8分; (2)理赔服务
方案较完整,内容详细,小额案件和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及理赔时效合理,
能确保项目的实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3)理赔服务方案不
完整,内容简单,小额案件和特殊案件处理流程及理赔时效低下,不能确
保项目的实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无提供或理赔服务整
体运作流程方案内容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定的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进行评审:方案
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1
内容包括①项目服务质量、人员管理及资料管理,②组织体系、职责分工
(4.0分)
,③工作制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④专项理赔服务团队的服务实施
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2
技术部分
(6.0分),(等次分值选择: 0.0
; 1.0; 3.0; 6.0; )
方案,4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根据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1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 (1)项目管理
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非常完整,内容非常详细,组织体系,职责非常分明
,有非常明确的工作制度及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专项理赔服务团队的
服务方案清晰、投入的团队有针对性,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
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 (2)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完整,内容详
细,组织体系,职责分明,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及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专项理赔服务团队的服务方案详细,投入的团队能确保项目的实施,基本
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不完整,内
容简单,组织体系简单,职责不分明,有工作制度及没有提供工作绩效考
核评价指标,专项理赔服务团队的服务方案简单,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
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项目管理方案及服务团队设置不能满
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第38页-
保险风险管理方案1 (2.0分)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风险管理,②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案,2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定的保险风险管理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包括①
项内容,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根据保险风险管理方案1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 (1)保险风险管理方案非
常完整,内容非常详细,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风险管理
及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案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
保险风险管理方案2 (6.0分),
,得6分; (2)保险风险管理方案完整,内容详细,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
(等次分值选择: 0.0; 1.0; 3.
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案能确保项目的实施,
0; 6.0; )
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保险风险管理方案不完整,内容简单
,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风险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
案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保险风险管
理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项目具体内容服务的要求进行现场讲解,现场讲解内
容包含①投标人的服务支撑能力、②针对项目理赔服务要求、③对项目提
供的增值服务以及建议和意见、④承诺针对本项目防灾防损费的投入及服
务措施等进行述标,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演示情况进行评审: (1)现场
讲解过程非常完整,需求相关的措施讲解具体且有利于项目的实施,投标
人具备服务支撑的能力且承诺投入的防灾防损费用充裕,能够确保风险减
现场讲解 (10.0分),(等次分
量需求的,得10分; (2)现场讲解过程较完整,需求相关的措施讲解较
值选择: 0.0; 2.0; 6.0; 10.0;
具体,能确保项目的实施,投标人有服务支撑的能力且承诺投入的防灾防

损费用较充裕,基本能够满足风险减量需求的,得6分; (3)现场讲解过
程不完整,需求相关的措施有讲解但不能确保项目的实施,服务支撑的能
力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承诺投入的防灾防损费用不能确保风险减量需求的,
得2分; (4)无参与现场讲解或无提供防灾防损费用承诺函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现场以PPT形式进行演示,时间最长不超过15分钟,现场提供
投影仪、互联网接入,其他演示及讲解所需的相关的材料、器材或专业播
放设备由各投标人自备。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承接的同类保险项目合同(如医疗、卫生类责
任险保险),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经验得2分,最高得8分。 注:以合同签
同类项目经验 (8.0分)
订时间为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总公司业绩不可纳
服务评价情况 (4.0分)
入评审,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页面:合同服务内容、合
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提供投标人的亿元保费投诉量(按照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为准): 亿元
保费投诉量≤0.5,得4分; 0.5<亿元保费投诉量≤2,得2分; 其他不得
分。 注: 数据以官方数据为准,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官方文件
或官网截图及网址,提供数据,并加盖公章。
-第39页-
提供投标人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按照2023年第四季度数据为准):
充足率超过200%得4分; 充足率为150%(含)-200%(含),得2分;
核心偿付能力情况 (4.0分)
充足率低于150%(不含),得1分。 注: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材料,官网
截图路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信息披露”---“偿付能力信息披露”--“
财产险公司”。
提供投标人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按照2023年第三季度数据为准): 风
险综合评级为A及以上的得4分; 风险综合评级为BBB的得2分; 风险综
商务部分
风险综合评级情况 (4.0分)
合评级为BB的得1分; 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官网截图证明材料,官网
截图路径:官网截图路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信息披露”---“偿付
能力信息披露”--“财产险公司”。
1、项目负责人具备保险从业经验5年或以上(以在保险公司的社保为证明
材料,不同公司可累计),得2分;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医疗、卫生类保险
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 2、团队成员中具有医学/法学/保
险学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5分。 注:1、项目
服务团队 (8.0分)
负责人需提供工作经验证明及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购买的社保
证明材料或税单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
得分。 2、团队成员需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购买
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税单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齐
全的不得分。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在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
关于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通报情况: 未被通报的,得3分; 被通报一次或
消费者权益保护 (3.0分)
以上的,不得分。 注: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告通知通报为准(
履约便利程度 (4.0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综合信用分 综合信用评价 (5.0分)
汇总、排序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只需提供清单截图,不需提供每个通报具体内容截图)。官网截图路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专题专栏”---“消费者保护”--“工作动态”。
投标人承诺的服务响应时间: 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30分钟内
响应得4分; 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1小时内响应得2分; 收到
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超过1小时响应得1分。 注:须提供承诺函,
否则无效。(格式自拟)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
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
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
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
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
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
(93.4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第40页-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
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
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的确定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41页-
合同文本
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文本
广广 东东 省省 政政 府府 采采 购购
合 同 书
合 同 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GZCQC2401FG01021
项目名称: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
-第42页-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合同
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合同
协议方: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招标编号:GZCQC2401FG01021)
招标结果,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本项目的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的构成
一、本协议的构成
(一)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本协议文本;
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批单;
保险单;
根据本协议另行制定的其他文件。
(二)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除有明确约定之外,以排序在前的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项目名称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简称“本项目”)。
三、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项目开展;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乙方召开联合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本项目开发、采购、运作过程中涉及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相关的本项目信息及资料泄露给
任何第三方;
4.评价考核乙方服务;
5.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保险费;
6.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合甲方做好宣传、培训、投保等工作,共同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参加本项目;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的统一
推广活动,按照统一的宣传口径和导向,宣传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监护责任补偿保险;
2、收取保险费;
3、按照本协议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付义务,发生保险事故支付赔款时,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
额支付赔款至被保险人指定账户;
4、完善服务质量,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效果告知甲方;
5、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履约保函;
6、每月定期核对本项目承保和理赔情况,配合甲方做好理赔案件处理工作;
-第43页-
7、配合甲方做好保险条件、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工作;
8、负责本项目相关保险条款的注册、备案或者报批,对保险产品满足项目需求及合法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9、负责出具保单及全额增值税发票,提供保单信息查询服务;
10、指定1名本项目负责人。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因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时,应按照甲方的要
求,调整或调离相关工作人员并及时补充;
11、处理日常承保、理赔、培训、事故预防等服务工作;
12、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保险条件
四、保险条件
(一)保险方案及费率
(一)保险方案及费率
详见附件一: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方案。
(二)保险条款
详见附件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条款》、《附加人道主义救助费用保险条款》、《附加家庭成员伤害救助
责任保险条款》(详见附件二,具体内容以承保人最新注册条款为准),由乙方承保人按照监管规定注册、报备。
(三)保险期限
2024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单自202 年 月 日零时生效。
(四)投保人数 ,保费合计 。
(五)结算公式:结算价=保费中标单价×实际投保人数;
(六)特别条款详见附件一《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保障方案明细表》特别约定内容。
(七)小额快赔处理权限及医疗费用预付
对于人民币20000元(含)以下小额赔案,应简化理赔程序,制作小额快赔处理单,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乙方应在2个
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指定账户拨付赔款。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中,若受害方仍处于治疗阶段,对于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受害方或涉事被保险人均无力
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据证明材料及赔偿处理中心意见(含暂未出具精神障碍医学诊断书/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书
的情形),按照已确定的医疗费金额,在本项目医疗补偿限额内预付;乙方最终确定补偿金额后,先予支付的金额予以扣减。
五、保险方案及费率调整机制
五、保险方案及费率调整机制
本项目保险方案及费率采取预先确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机制。
动态调整是指甲方根据本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被保险人的需求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保险费率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市场情
况,对本项目保险方案及费率进行调整、优化,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六、出具保险单
六、出具保险单
乙方承保人应配备客户服务专员及相应的设备,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承保方案及承保条件制作保险单和保险凭证,若有关保
险单或保险凭证及其条款与本协议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或遗漏之处,应按本协议的规定优先执行。
七、保费及有关费用的结算
七、保费及有关费用的结算
(一)保费
1、乙方承保人负责收取本项目全额保险费,并向投保人出具全额保险费发票。
2、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申请调整保费时,乙方承保人配合投保人申请。
乙方同意按照年度投保总保费的 %建立防灾防损费用,投入包括但不限于:1.每年在白云区开展有关保险知识和风险管
理培训、心理健康服务等区级培训;2.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人员培训、专科医院报病工作培训、镇街居委网格员精
防培训、长效针治疗技术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社区康复等各类培训;3.完善激励基层精防人员履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随访服务机制;4.用于协助负责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部门开展精防工作;5.协助白云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
息化水平。当年未开展或未落实的事故预防工作,乙方承诺将在下一年度内继续落实;具体服务以甲方下达的任务为准。上述
费用已包含在保险费用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44页-
八、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赔偿处理中心
八、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赔偿处理中心
乙方应当建立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赔偿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赔偿处理中心”),或由采
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组建及管理赔偿处理中心,负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故进行损失评估,出具赔偿处
理意见,该意见可直接作为乙方的理赔依据。“赔偿处理中心”协助被保险人和受害方进行索赔,确保乙方依约及时赔付。
九、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九、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在本项目中负责受理调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所致的民事纠纷,根
据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的医学诊断或鉴定意见,以及赔偿处理中心出具的赔偿处理意见,按照
《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促成纠纷当事人达成一致,妥善解决纠纷。
十、付款方式和条件
十、付款方式和条件
乙方的保险费以人民币结算。保单签订以后,乙方提供投保清单,甲方按照清单中保单的实际监护人人数进行结算核对,
核对无误后,甲方在落实资金后通知乙方开具保险发票,
甲方在落实资金后通知乙方开具保险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待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支付
100%的保费金额;
注: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
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
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十一、期内服务
十一、期内服务
(一)领导小组和服务小组
(一)领导小组和服务小组
协议各方同意共同成立2024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领导小组及服务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1.人员构成
由甲方、乙方组成。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邮箱
领导小组
2.工作职责
(1)本项目主要运作机制的决策;
(2)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服务工作小组
1.人员构成
由乙方委派专人组成。服务工作小组由保险公司的牵头部门负责人、日常联系人、组员组成。组员至少应有2人为负责该
项目的部门人员(含负责销售的主管人员),至少应有1人为核赔部门人员。
2.服务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
(1)日常工作管理,具体包括:
①接受甲方对工作中主要问题的反馈,协商处理办法;
②具体组织领导小组、服务工作小组相关会议和活动;
③配合、协助领导小组的工作;
④工作组其他工作。
-第45页-
(2)配合、协助本项目的营销推广
(3)日常联系人职责为:
①负责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会议,并依据会议精神和要求协调公司资源,合理安排全公司行动;
②负责与甲方的沟通与协调,提交有关报告;
③负责组织培训、宣贯工作,并邀请甲方人员参加;
④本项目专项领导小组人员发生变动,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⑤负责推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工作、配合性工作,并落实到位;
⑥在契合整体营销推广思路的前提条件下,全力支持并指导本项目专项工作小组的营销工作;
⑦全面响应本项目外的由甲方提出的保险和风险转嫁需求,包括风险评估、保险采购等活动。
3.服务工作小组构成
姓 名
职 务
承保公司:
职 责
手 机
电子邮箱
日常联系人:
姓名: email: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三)履约保函
(三)履约保函
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乙方承保人应在在协议签订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银行
履约保函在服务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
(四)理赔服务
(四)理赔服务
乙方承保人应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纠纷处理及补偿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三)及以下
要求提供理赔服务:
、受理报案
1、受理报案
乙方承保人设立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报案专线:全天24小时接受被保险人及相关方
(包括但不限于受害方、协助监护人、公安等)报案、赔偿处理中心或医调委的代报案。乙方接到被保险人及相关方直接报案
的,应及时将报案信息转至赔偿处理中心,由赔偿处理中心安排后续案件处理。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乙方应认可事后被保险人或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诉讼案件处理
2、诉讼案件处理
乙方承保人在接到法院传票、应诉通知、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后,应与被保险人共同参与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乙方承保人
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生效的行政仲裁书、司法机关判决书和相关单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保险合同及本协议约定进行理赔。
、理赔费用
3、理赔费用
本项目所涉及的查勘费、检验费、鉴定费、公估费、诉讼费及其他理赔费用由乙方承保人承担。
、赔款支付
4、赔款支付
乙方按照案件处理达成的赔偿协议或纠纷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及赔偿处理中心出具的赔偿核算表等赔偿依据中确定的保险
赔偿金额进行理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将保险赔偿款支付至被保险人或受害人指定账户,乙方不得以需要按照乙方自身赔款支
付流程为由影响支付赔款时效。
、拒赔答复
5、拒赔答复
-第46页-
针对乙方承保人可能拒赔的案件,应由赔偿处理中心与乙方承保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经由赔偿处理中心、乙方承保
人一致确认不符合保险赔偿条件的案件,由乙方承保人做出拒赔决定,并由乙方承保人做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
《不予理赔通知书》,同时邮寄至被保险人处并将扫描件发送至赔偿处理中心指定邮箱。
、赔款时效
6、赔款时效
承保人按照以上“第四条第五款小额快赔处理权限及医疗费用预付”赔偿依据中承诺的时效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或根据被
保险人的要求直接向受害方支付赔款。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除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外,对于因此导致被保险人承
担的强制执行费和违约金等由乙方承担。
7、定期提供赔款支付证明
乙方承保人应于赔款划付当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赔偿处理中心提供付款凭证扫描件。
十二、特殊情况处理
十二、特殊情况处理
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要求退出本项目,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三个月内将该项目承保服务分配至其他
承保保险公司,则该乙方承保公司须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直至甲方完成新的承保公司承接保险服务为止。
十三、其他
十三、其他
(一)协议效力
(一)协议效力
本协议未尽内容以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备忘录、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投标文件的补充文
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批单、保险单、根据本协议另行制定的其他文件为准。
(二)争议处理
(二)争议处理
协议各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在法律途径进行
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三)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三)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本协议正常执行期间,协议内容的任何调整和解除,经由协议各方一致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乙
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险服务承诺等行为,甲方有权修改本合同中确定的相关条款。
(四)协议有效期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3年,同时适用于本项目期内的所有保险单,并在各保险单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如果该类保险单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保险单涉及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
(五)保密条款
(五)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
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其他团体或个人:
1、提供给与执行本协议服务内容有关的雇员或顾问,或 ;
2、应法律或司法、行政管辖要求而提供,或 ;
3、经协议其他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协议终止时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六)反商业贿赂条款
(六)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
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包括且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
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二条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或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其
中,单位或者个人包括:
-第47页-
1、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2、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4、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有影响力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与实现本
合同相关的交易相对方以外第三人;
其他手段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钱财、手续费的;
2、索要、收受、提供、给予、介绍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
第三条郑重声明: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
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若您在业务合作中发现我司经办人员有任何此类行
为,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我司。
第四条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违反本条款第二条的行
为,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第五条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七)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1、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包括:
(1)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协议条款、协商和谈判内容、商业安排等;
(2)同一方(即信息接受方)从合同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获得的与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的产品、商业计划、行销、投
资、财务状况、其他业务和项目有关的信息、消息、数据、图纸、技术诀窍、分析、计算、汇编、研究及其他资料,或者接受
方编制的与上述信息有关的资料;上述信息也包括披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受方的信息。
2、商业秘密是有价值的特殊资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商业秘密。
3、接受方应将载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存放于安全之处。披露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接受方将从披露方获得的商业秘密载体交
还或销毁,接受方必须交还或销毁。
4、在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前,合同双方不得就与本合同有关的协商或谈判的内容、协议条款、商业安排及其他有关的资
料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布。
5、本条款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即使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仍须遵守。
(八)反虚假宣传条款
(八)反虚假宣传条款
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
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
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
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双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
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双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
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
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乙方延期支付赔款的,每逾期一天,依照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其他方经济损失;如属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违约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
(十)协议份数
(十)协议份数
-第48页-
本框架协议书一式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完)
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第49页-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第六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
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50页-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 项 目 名 称 )
( 项 目 名 称 )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 正 本( 正 本 / 副 本 )副 本 )
采购计划编号: 440111-2024-01416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GZCQC2401FG01021
采购项目编号:
所投采购包:第 包包
所投采购包:第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年年 月月 日日
-第51页-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承诺函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一、监狱企业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
十八、各类证明材料
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十二、附件
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第52页-
格式一:
格式一:
投标函投标函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
号为:GZCQC2401FG01021],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项目的招
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
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
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
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
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
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
实的和正确的。
(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
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
(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
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53页-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54页-
格式二:
格式二: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
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包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
投标报价(元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地点
交货或服务地点
序号序号
1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55页-
格式三:
格式三: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
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品目号品目号
序号序号
货物名称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
品牌品牌
产地产地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名称
单价单价
数量数量
总价总价
1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品目号
序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单价单价
数量数量
总价总价
1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56页-
格式四:
格式四: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策适用性说明
政策适用性说明
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制造商(开
制造商企
节能
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
、注册商标)
发商)
业类型
产品
产品
编号
占比(%)


1
2
3
4
5
...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
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57页-
格式五:
格式五: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序号序号
实质性响应条款
实质性响应条款
投标人响应情况
投标人响应情况
差异差异
1
2
3
4


说明:
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
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
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第58页-
格式六:
格式六:
(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59页-
格式七:
格式七:
(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
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
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GZCQC2401FG01021]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
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60页-
格式八:
格式八:
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第61页-
格式九:
格式九:
(对于采购需求写明“提供承诺”的条款,供应商可参照以下格式提供承诺)
致: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承诺函承诺函
对于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如中标/成交,我方承诺严格落实采购文件以下条款:(建议逐条复制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原文)
(一)星号条款
1.
2.
3.
.........
(二)三角号条款
1.
2.
3.
.........
(三)非星号、非三角号条款
1.
2.
3.
.........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62页-
格式十:
格式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
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__________人,
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
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
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第63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承建本项目工程为中小企业或者承接本项目服务为中小企业时提交本函,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中明
确的本项目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__________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
温馨提示:根据《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 广东省地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 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投标人需根据以下要求对其出具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的信息进行完善和规范。
(一)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
持一致。
(二)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
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
准。
供应商提供第三方(如生产商)书面声明、检测报告等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所提供第三方资
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相关第三方书面声明、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虚假,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严肃处理。
(三)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
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如为货物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货物制造商的信
息。
(五)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声明函》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
阶段审查;对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以及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
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审查。
(六)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
-第64页-
实际情况的差异视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七)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 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为落实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惩戒,供
应商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即使尚未在“中国政府采
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也应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审慎甄别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甄别供应商是否存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记录,依法依规审查供应商投标资格。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评审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规定审查
《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文件,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审查不到位的,监管
部门将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65页-
格式十一:
格式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
-第66页-
格式十二:
格式十二: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函未填写或未勾选视作未做声明。
-第67页-
格式十三:
格式十三: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
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
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_____%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
型、微型企业时适用)。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
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
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_份,随投标文件装订_____份,送采购人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联
合体成员各执_____份。
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 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第68页-
格式十四:
格式十四: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客户名称
序号序号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万元)
签订合同时间
签订合同时间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竣工验收报告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1
2
3
4

根据上述业绩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附销售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及评审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69页-
格式十五:
格式十五: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参数性质
标的名称 参数性质
标的名称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
投标文件响应
投标文件响应
和服务要求
和服务要求
的具体内容
的具体内容
型号型号
是否偏离
是否偏离
证明文件所在
证明文件所在
位置位置
备备
注注
序序
号号
1
2
3
4
5
6


说明:
1.“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技术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应
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
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
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2.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
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
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3.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4.“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第70页-
格式十六:
格式十六:
《商务条件响应表》
《商务条件响应表》
序号序号 参数性质
参数性质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 是否偏离
是否偏离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证明文件所在位置 备注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
说明:
1. “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 “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
2. 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
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 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
3. 参数性质栏目按招标文件有标注的“★”、“▲”号条款进行填写,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
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
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 “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
-第71页-
格式十七:
格式十七: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履约进度计划表
履约进度计划表
序号序号
拟定时间安排
拟定时间安排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实施方建议或要求
1
2
3
4
拟定___年___月___日
签定合同并生效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质保期
-第72页-
格式十八:
格式十八: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各类证明材料
各类证明材料
-第73页-
格式十九:
格式十九:
致: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如果我方在贵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2024年度-2026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项目(三次)招
标中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GZCQC2401FG01021),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对代理服务费支付
方式的约定,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单位开出的违约通知,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
中代为扣付;以投标担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同意和要求投标担保函开立银行或担保机构、保险保函开
立的保险机构应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4页-
格式二十:
格式二十: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序号序号
1
2
3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投标人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注: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
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第75页-
格式二十一:
格式二十一: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
-第76页-
格式二十二:
格式二十二:
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
编号:【 】号
(采购人):
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
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保险凭证的形式交纳投标
(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险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一、保险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险责任:
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险凭证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
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
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
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
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7页-
___年___月___日
-第78页-
格式二十三:
格式二十三:
(采购人):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鉴于贵方在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__________为中标人/供应商,拟
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
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数额为__________(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
金金额)。
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
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
(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
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
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
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此栏空白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条款:
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
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工作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
十一、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_(盖章)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79页-
致被保险人__________:
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鉴于你方____________(招标方/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人____________(投标方)参加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投
标,向投保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范围
内,愿意就投保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我公司对上述采购项目出具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
二、上述保单项下我公司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 元)
上述全部保险单的保险金额随投保人逐步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公司的赔付而递减。
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共计___天。
四、本保险合同仅承担履约保证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你方造成直
接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
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投保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标的;
(二)投保人供应采购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
五、索赔文件
(一)经被保险人有权人签字、加盖被保险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险凭证对应的保单号并申明
如下事实:
(1)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相关义务;
(2)投保人的违约事实。
(二)保险单正本;
(三)《采购合同》副本及与采购项目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会议
纪要、其他合同文件等);
(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认损失的方式);
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质押,否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
自动解除。
七、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保险责任免除及其他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加盖保单专用章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立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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