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水稻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带动我区水稻单产提升和均衡增产,提高水稻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促进水稻大面积均衡增产。现向社会公开招募2024年龙华区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主体,具体事项如下:
一、实施作物
2024年种植的水稻(含早稻和晚稻),种植品种优先选择海南省2024 年主导水稻品种:吉丰优1002、泰优1002、深优1618、中科西陆4 号、特优5511、伍两优钰占、旗1优386、特优458、隆望两优889。
二、实施主体要求
1.从事水稻生产的种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或组织农户种植的村集体经济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季种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亩。优先支持水稻高标准示范基地内的主体。
2.优先选择种植相对连片、利用撂荒地复耕、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较高、技术模式示范效果好、且信用良好的水稻规模种植主体。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方式
龙华区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资金共200万元,要求亩产比海口市上年度平均水平高出5%以上,补助标准为每亩总投入成本的30%,最高不超过150元。项目资金分两次兑付,第一次在确定项目主体公示后,可提前兑付总额的80%;第二次在项目测产验收单产提升合格后,按补助标准兑付余款,达不到单产目标的,原则上不予兑付。
四、申报原则
各参加主体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先申请先审核直至补贴亩数用完。
五、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请自行填写《2024年海口市龙华区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5月14日—5月20日期间向水稻种植所在镇政府申请,镇政府进行审核并做出意见后,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附件:2024年海口市龙华区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
海口市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