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江镇小马研学基地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沙江镇小马研学基地经营权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FJJH-GK-ND-*******查看详情。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受让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受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必须具备不低于3年旅游开发管理经验;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不低于5年旅游开发管理经验;
5.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5.4受让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月 15日起至 2024 年 05 月 22 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1)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
(2)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将汇款凭证及《购买文件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fjsjhgcgl@1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7、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和招标文件电子档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丢失或损坏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 2024 年 06 月 04 日 09 : 30 (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 2024 年 06 月 04 日 09 : 30 (北京时间);
9.2开标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0、询问和质疑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出让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出让方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出让方提出。
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出让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
12、联系方式
出让方:霞浦县沙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沙江镇南屏经济开发区1号
联系人: 王纯庭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邮 编:******查看详情
电 话:0593-*******查看详情
联系人: 龚 钧
电子信箱:fjsjhgcgl@163.com
13、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研学基地经营 | 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1(项) | *******查看详情元/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查看详情元/年 | 中国采招网(!bidce nter.com.cn)*****查看详情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投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运营收入全部进入受让方账户,出让方参与监管,每月月初双方指派人员进行账户核对,受让方扣除增值税后以不含税收入进行分成金额的记录;在每个自然年(365天)结束时结算一次,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按扣除增值税后以不含税收入的15%的金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收入分成打给出让方账户。每个自然年(365 天)结束时结算一次,若出让方的分成不足21.70万元,由受让方补齐至 21.70万元(即保底 21.70万元)。未按期支付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以21.70万元的0.05 % 按日计收违约金;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场地。
3.本项目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允许受让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受让方违反约定,出让方有权单方终止经营权,受让方无权向出让方索赔。
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出让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