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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发布时间 2016/6/17
招标业主杭锦旗国土资源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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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016GCHZ0076—1
一、招标条件
依据杭锦旗国土资源局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财建【2012】1974号文件批准,拟建设本招标项目2012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子项目第四标段,招标人为杭锦旗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代理机构为鄂尔多斯市弘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备案号:2016GCHZ0076—1
2.2建设地点:杭锦旗呼和木独镇
2.3建设规模:大套子村整治面积约373.59公顷(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投资金额:646.4523万元

2.5工 期:143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7月1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11月30日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7招标内容及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近三年(2013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合同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含)以上,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年(2013年~至今)在招投标活动或建设工程中无不良行为,无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等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5 财务要求:近年(201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6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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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为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查询函),并提供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原件指网上下载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打印件或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是指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显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注:投标人自行登录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提交申请、上传资料进行查询 网址www.ordos.jcy.gov.cn/)。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6月17日至 2016 年0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分至 11:30分,14: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建设工程股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2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3投标人报名时:

<!--[if !supportLists]-->(1)<!--[endif]-->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if !supportLists]-->(2)<!--[endif]-->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if !supportLists]-->(3)<!--[endif]-->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if !supportLists]-->(4)<!--[endif]-->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if !supportLists]-->(5)<!--[endi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if !supportLists]-->(6)<!--[endif]--> 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且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if !supportLists]-->五、<!--[endif]-->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7月06日上午09时00分;

地点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杭锦旗锡尼镇杭锦大街武装部西侧办公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所需资料

<!--[if !supportLists]-->(1)<!--[endif]-->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if !supportLists]-->(2)<!--[endif]-->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if !supportLists]-->(3)<!--[endif]-->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者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if !supportLists]-->(4)<!--[endif]-->企业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原件;

<!--[if !supportLists]-->(5)<!--[endif]-->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if !supportLists]-->(6)<!--[endif]-->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if !supportLists]-->(7)<!--[endif]-->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使用网银支付的,提供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的截图彩色复印件)

<!--[if !supportLists]-->(8)<!--[endif]-->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须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if !supportLists]-->(9)<!--[endif]-->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if !supportLists]-->(10)<!--[endif]-->4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及相应合同原件;

<!--[if !supportLists]-->(11)<!--[endif]-->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if !supportLists]-->(12)<!--[endif]-->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原件;

<!--[if !supportLists]-->(13)<!--[endif]-->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原件。

(注:1、评标委员会要求查阅以上资料原件时,以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开标会项目经理到场参加。)
七、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2012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子项目(第四标段)和2012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子项目(第二标段)共2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同时投两个项目的任意标段,但同一投标单位最多可以中一个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排名均为第一名时,则按照评标委员会评标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假如某投标人在A标段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根据评标顺序,则评标顺序在A标段之后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项目编号及标段编号从小到大顺序评标。

2.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电话、联系人,尤其是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 标人:杭锦旗国土资源局
地 址: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邮 编:017000
电 话:0477—*******查看详情
联 系人:王玉飞
招标代理:鄂尔多斯市弘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邮 编:017000
电 话:189*****101
联 系人:贾雯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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