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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保险 商业 疾病医疗

所属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发布时间 2016/9/3 关键词保险商业疾病医疗   近期更新56289项目点击关注“保险,商业,疾病医疗”实时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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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华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兴国县医疗保险局的委托,现就其兴国县2016年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GZHS2016-XG-C007

(二)采购内容:

~ 中国采招网(bidcenter.com.cn)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元)



兴国县2016年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国内服务)

1



1、参加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保险补充保险对象为6623人,筹资标准为每人90元。

2、补偿顺序:城镇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执行以下顺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大病保险、城镇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

3、补偿范围: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补偿范围为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大病保险、城镇医疗保险二次补偿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

3.1.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参保的城镇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大病保险、城镇二次补偿后,剩余部分中属于目录内部分费用,由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

3.2.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规定由个人全额负担的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75%,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担5%(在出院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给予直接减免),个人负担20%,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则由个人负担25%。

3.3. 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大病保险、城镇医疗保险二次补偿和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符合条件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3.4. 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为25万元。

4、保障时限:2016年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5、理赔结算

5.1商业保险机构办理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补偿时,取得的材料包括:住院发票、诊断书、住院费用总清单、医用材料说明书和合格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部门已补偿的回执单。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已给予补偿的相关部门公章。

5.2商业保险机构应按照县内7个工作日、县外1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核实、理算及支付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城镇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确认后,补偿资金以转帐方式汇入其个人银行帐户。

6、运营费用:商业保险承办的运营费用按不高于该项保险费收入的3%一次性提取。费用列支范围主要包含人力成本、查勘费、宣传费、硬件配置和信息系统维护费等。年度保险费收入减去年度补偿款和运营费用后的结余,应全额返还兴国县,或者抵缴兴国县下一年度应支付的保险费,如出现政策性亏损,市、县财政按比例给予适当弥补。

7、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城镇贫困人口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独立核算。资金专户除向参保人员支付补偿费用和运营费用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

8、违约责任: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商业保险机构不得因本身经营原因,单方终止履行协议。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严重损害参保人权益的行为,协议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

9、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提供补偿服务,足额及时补偿,参与医疗行为的审核、调查,保险费账户和赔款账户的运行情况、费用列支情况要主动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公开透明运行,按要求及时报送各项报表,定期提供管理报告。

596070.00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有经营资质的分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省级分公司取得江西保监局认可的承办健康保险经营资质;

6、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7、具有良好市场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因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引发的群众性事件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负面新闻报道。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时间:2016年09月5日至2016年09月9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在赣州华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八)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2016年09月14日14: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华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兴国县办事处(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75号401房 (法院对面),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九)联系方法: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华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凤凰大道75号401房(法院对面)

电话:****-*******查看详情 / ****-*******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邮箱: ********查看详情45@qq.com

联系人:谢忠燕

开户行:工商银行赣州市金房支行

户名:赣州华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510 2255 1900 0013 415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2)采购单位:兴国县医疗保险局

地址:兴国县兴国大道185号

电话:136*****232

联系人:邓先生
赣州华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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