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农村能源办公室2016年美丽乡村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片区出渣车竞争性谈判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邹城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地址:邹城市唐口山路北首
联系方式:(0537)Tel:*******查看详情;Fax:*******查看详情;Email:zcsnyb@163.com
项目联系人:房苏清
联系电话:152*****321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城市农村能源办公室2016年美丽乡村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片区出渣车竞争性谈判项目
项目背景:
邹城市农村能源办公室2016年美丽乡村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示范片区采购出渣车8辆。 |
三、拟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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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从其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从其规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从其规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以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原件。 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供应商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书面声明); 代理商投标时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注:公证机关公证的有关证件的有效公证件原件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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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