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安顺车辆段水管加装电保温项目以比选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YY-QG-2016-013
2.项目名称:安顺车辆段水管加装电保温项目
3.项目内容:安顺车辆段水管加装电保温项目包括电保温系统的供货、安装及外保温施工等内容。安顺车辆段综合维修楼地下车库管道采用复合硅酸镁进行保温, 900米消防管道采用电保温系统;运用库、检修主厂房、物资库进出入口附近向内延伸30米范围内消防及喷淋管道采用电保温系统。具体如下:
序号
位置
安装地点
电保温控制箱(套)
设计电保温管道长度(米)
硅酸镁保温长度(米)
图纸设计消防总管道长度(米)
1
综合维修楼
负一层车库
2
900
2200
2200
2
运用库
出库翻板门门口处
2
200
600
1900
入库翻板门门口处
2
200
3
检修主厂房
出、入库翻板门门口
2
100
350
2000
正门门口处
1
50
4
物资库
正门门口处
1
100
270
2050
合计
10
1550
3420
8150
4.项目控制价为40万元。
5.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5.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保温或保温材料生产或销售企业。
5.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完成过一个电保温或保温材料供货或供货安装项目。
5.3所投发热电缆和复合硅酸镁管壳产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6本项目不得转包及分包。
6.采购文件获取:
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常宁路6号地铁大厦803室。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电保温或保温材料供货或供货安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发热电缆、复合硅酸镁管壳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加盖授权方公章,仅代理商须提供)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9月30日9时00分之前。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常宁路6号地铁大厦818室。
接受快递寄送,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文件不予接受。投标人或授权代表尽量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青岛市以外地区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如需邮寄,邮费自付,采购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资料缺失、变更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8.采购文件的询问:
需对本采购文件提出询问,请在2016年9月26日17:00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书面形式与采购人联系)。
9.联系方式:
采购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常宁路6号地铁大厦803室。
邮政编码:266071
电话:0532-6693 8076
联系人:何娇
10.招标监督机构:运营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监督电话:0532-6693 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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