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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办公设备设备招标公告

来自:采招网(www.bidcenter.com.cn) 办公设备 检察院 交易中心

所属地区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 发布时间 2016/9/21 关键词办公设备检察院交易中心   近期更新6524项目点击关注“办公设备,检察院,交易中心”实时招标项目
招标业主江山市环保局  (查看该业主所有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查看该招标机构所有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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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江山市招投标中心受江山市环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第五期办公设备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JSS2016D118Q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询价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备注
1第五期办公设备设备采购项目12.2摄像机、单反照相机详见附件
2第五期办公设备设备采购项目10.76录音笔、便携式打印机、多功能激光一体机详见附件
3第五期办公设备设备采购项目19.5高速扫描仪详见附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3.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16-09-21至2016-09-29(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获取询价文件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sztb.org)

3.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4.询价文件售价(元): 0(售后不退)

六.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09-29 15:00

七.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报价时间:2016-09-29 15:00

报价地址: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询价保证金(元): 2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

银行账号:3922 6287 8463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本项目无需报名,询价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sztb.org)免费下载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2000元整。凡有意参加采购者,从企业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务必于 2016年9月 27 日17:30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并标注本项目名称,经办人手机全号),到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二楼保证金室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或务必在前述登记确认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资料的电子件(照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jssjgb@163.com,用于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登记资料的,相关纸质资料(原件)也应于开标前交保证金室存档。温馨提醒:逾期提交资料的,资料错误或不全的将不予登记确认保证金交纳。汇入专户的款项未经登记确认将不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1.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 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查看详情)。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江山市环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中国采招网(bidcenter. com.cn).

地址:王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地址: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江山市财政局

联系人:夏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查看详情

传真:****-*******查看详情

地址:浙江省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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