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客车有限公司空调冷媒加注及回收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6-164
1、本招标项目一汽客车有限公司空调冷媒加注及回收设备采购项目已获得一汽客车有限公司文件批准,招标人为一汽客车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空调冷媒加注及回收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用于一汽客车有限公司所装配整车空调系统氮气正压检测、抽真空、冷媒的加注、冷媒和压缩机油回收以及系统的检漏。1台
2.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45天交付
2.4质量保证期:设备终验收后12个月
2.5交货地点: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3、投标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参加报名:
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类似项目业绩3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须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4)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5)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其制造商自身生产,不接受OEM委托生产的产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凡有资格的投标人,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年至少1例)、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到招标公司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锦程大街2769#)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10月17至2016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 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节假日休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需投标人基本账户形式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账户,不收取现金)。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3时30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晓磊
电 话:****-********查看详情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 130011 电子邮件: ********查看详情18@qq.com">********查看详情18@qq.com
联 系 人: 曲女士 电 话: ****-********查看详情
银行帐号:********查看详情********查看详情843 行号:********查看详情01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