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购买采购重大建设工程承接主体服务”的公示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购买重大建设工程承接主体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一)采购项目名称:购买重大建设工程承接主体服务;
(二)采购内容:负责重大项目的建设(新昆明东城至南城连接道路(拆迁安置补偿费)、兴隆片区水景公园建设项目、宝塔路西段、晋城龙潭路二期工程(拆迁安置补偿费),西部片区子午胎地块土地一级开发4、5号路项目)及向银行融资借款,并偿还借款本息;
(三)采购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属国有独资公司;负责向银行融资借款2.4亿元(贰亿肆仟万元整);
(四)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伍万元整)。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确保我县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的相关规定。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向晋宁永乐城乡一体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购买重大建设工程承接主体服务,该公司对土地一级开发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一直承接县上重大项目建设和项目的投融资工作。
三、经专家论证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云财采〔2014〕2号文件第二条第(十一)款:“其他基于技术、工艺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情形,同意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晋宁永乐城乡一体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昆阳大街775号。
五、论证专家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梁智宏 | 云南恒弘会计师事务所 | 高级会计师 |
2 | 任彦华 | 云南农业大学 | 高工 |
3 | 马杰 | 云南省建设厅工程预算审查办公室 | 高级经济师 |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晋宁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北苑路13号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晋宁县财政局
单位地址: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郑和路97号
联系电话:****-********查看详情
晋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8日